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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戴先龙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10-22
  • 办公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顺安物流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1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戴先龙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顺安物流、安徽顺安、顺安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8817668832731
  • 纳税人识别号 913408817668832731
  • 组织机构代码 766883273
  • 曾用名 桐城市顺安物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881000004997
  • 登记机关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20
  • 营业期限 2004-10-22~
  •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服务/休闲/出行->出行票务服务->代驾、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客车、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吴楚分疆第一州的安庆,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于2004年10月22日在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务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安庆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戴飞 自然人股东 - 51.00%
戴敏 - - 4.00%
戴先龙 自然人股东 - 49.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戴先龙(出资额:960.0000万元;出资比例:96%),戴飞(出资额:40.0000万元;出资比例:4%) 戴飞:(出资额:510.0000万元;出资比例:51%),戴先龙:(出资额:490.0000万元;出资比例:49%) 2023-02-20
其他变更 5910 5434 2021-09-13
经营范围变更 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大型物件运输;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依法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配件零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1-09-13
经营范围变更 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务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大型物件运输;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务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4-28
经营范围变更 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务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大型物件运输;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务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4-28
其他变更 13905566441 13955678111 2016-03-02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务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3-02
其他事项备案 13905566441 13955678111 2016-03-02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务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3-02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保险业务代理服务;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03-02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8-27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8-27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年5月21日止);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代驾服务,二手车交易,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婚庆庆典服务;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8-27
经营范围变更 V09; 公共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许可证; 2014-05-22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43月18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装卸、道路施救服务(除前置许可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521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5-22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V09 公共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许可证 2014-05-22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43月18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装卸、道路施救服务(除前置许可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停车场经营,零担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2016521日);二类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防冻液销售;装卸、道路施救服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05-2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戴敏;戴先龙; 戴飞;戴先龙; 2014-05-21
投资人变更 戴先龙:96%;戴敏:4%; 戴飞:4%;戴先龙:96%; 2014-05-21
股东信息变更 戴敏:4%;戴先龙:96%; 戴飞:4%;戴先龙:96%; 2014-05-21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sawl5*****na.com 0556-****766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sawl5*****na.com 0556-****788 - 74
05566128585 - - - 0556-****585 - 72

联系人共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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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戴先龙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桐城营销服务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021)皖0881民初586号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桐城营销服务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50512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6元,减半收取693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5693元,原告负担93元,两被告负担5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6-04
郑基兰2798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皖0522民初2798号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郑基兰31778.4元,在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郑基兰2870元; 二、原告郑基兰在收到上列赔偿款后返还被告陶方银20000元; 三、驳回原告郑基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0元,减半收取830元,由原告郑基兰负担497元,被告陶方银负担36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6-12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江团结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9)皖0881执恢397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2-31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江团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9)皖0881执恢397号 将被执行人江团结,男,1971年10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8221971××××××××,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9-12-31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桐城营销服务部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纠纷 (2019)皖0881民初1973号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322990.65元; 二、驳回原告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17元,减半收取计3809元,由原告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88元,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29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29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保险纠纷 (2019)皖08民终2099号 一、撤销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19)皖0881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19)皖0881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368991.04元; 三、驳回上诉人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17元,减半收取计3808.50元,由上诉人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4.50元,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33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86元,由上诉人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40元,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负担874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审被告 2019-11-04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与刘承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9)皖0881民初3468号 被告刘承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运费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刘承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9-30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富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8)皖0881执恢328号 终结桐城市人民法院(2016)皖0881民初14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10-22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7)皖0881执1117号之一 终结桐城市人民法院(2016)皖0881民初40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再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8-10-09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江团结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8)皖0881执78号 一、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在84088.00元范围内予以划拨、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18-07-30
倪渐寅、胡满英等与汤中伍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皖0881民初1410号 一、原告倪渐寅、胡满英、操秋波、倪申瑶因此事故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性损失:精神抚慰金70000元、死亡赔偿金583120元、丧葬费27569.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24171.30元、亲属参加丧葬交通费10000元,扣除天安财产保险桐城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110000元,合计704860.8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赔偿,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倪渐寅、胡满英、操秋波、倪申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99元减半收取5500元,由被告汤中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7-1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倪渐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皖08民终1279号 一、撤销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2017)皖0881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倪渐寅、胡满英、操秋波、倪申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580689.50元。 三、驳回倪渐寅、胡满英、操秋波、倪申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999元减半收取5500元,倪渐寅、胡满英、操秋波、倪申瑶负担1063元,汤中伍负担44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83元,由倪渐寅、胡满英、操秋波、倪申瑶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8-03-30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宇硕包装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7)皖0881执1116号之一 终结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881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8-02-23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与江团结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7)皖0881民初3556号 被告江团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欠款820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1元,减半收取计926元,由被告江团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7-12-28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浙江龙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浙06民终3644号 本案按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7-12-19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7)皖0881执1117号 一:对被执行人安徽中安塑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在人民币87138.00元范围内予以划拨、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7-11-28
吴承正、吴艳玉等与孙晓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皖0124民初3866号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吴承正、吴艳玉、吴文生、吴武生经济损失278721.90元; 二、原告吴承正、吴艳玉、吴文生、吴武生在取得上述赔偿款时返还被告孙晓军垫付款20000元; 三、驳回原告吴承正、吴艳玉、吴文生、吴武生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8元,由原告吴承正、吴艳玉、吴文生、吴武生负担1000元,被告孙晓军负担313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负担26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10-27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汪志国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7)皖0881执1098号之一 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6182.4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算)。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人 2017-10-20
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汪志国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7)皖0881执1098号 一、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6182.4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算)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人 2017-10-20
浙江龙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吴宣富、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浙0604民初1161号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浙江龙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浙江龙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94726元,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浙江龙柏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3元,依法减半收取2151.50元,由被告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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