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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 翟峻逸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9-05-14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568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誉丰地板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9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翟峻逸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上海誉丰、誉丰集团、誉丰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Richfame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0006314535831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3145358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229000457646
  •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2-06
  • 营业期限 1999-05-14~2019-05-13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568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地板地面材料->实木地板、建材/门窗/水电->地板地面材料->地板、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木门、家具/家纺/家饰->住宅/生活家具->板式家具、金融->理财->实业投资、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金融->理财->贵金属、区块链->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管理
  • 公司简介 上海誉丰实业有限公司创立于1999年5月,总投资额5亿元。公司总部坐落于历史、文化、经济并举的世界名城---上海,占地面积达70000㎡,拥有多条世界先进产品生产流水线,集研发、生产并销售实木地板、仿古地板、拼花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木地板、生态木地板等系列产品于一体,年生产地板可达800万㎡以上。公司拥有高素质生产工人400多人,高级营销人员100多名,一线销售人员1000多余名。誉丰人团结一致、崇尚人和精神、发扬中国优秀文化,打造优秀企业团队,开创誉丰的辉煌和繁华。&&&誉丰——作为中国木质地板中的知名品牌和潮流倡导者,拥有“中国实木地板十大品牌”、“上海名牌”、“中国环境产品认证”等多项荣誉和称号。先后成为“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中国木材流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单位”等等。誉丰事业蒸蒸日上、佳绩卓越,得到了**的大力支持,2009年2月19日*******委员上海市市长韩正同志特亲临誉丰指导工作。强有力的**支持,加上誉丰卓越的品牌佳绩,使得誉丰在地板行业大放光彩。 十余年的发展使誉丰以雄厚的实力和品牌力量已经在市场上、行业内铸就了良好的声誉及口碑。依托雄厚的企业背景,公司先后与吉林敦化三个林业局合作,投资三个原木锯材加工工厂,以保障东北材供应。公司在安徽六安投资5个亿,建立1000亩HDF高密度板及强化木地板生产基地基地。其中HDF高密度板年产能达到15万立方米,强化木地板年产能高达500万㎡。该项目已入选安徽省“861”重点项目。在原料开发方面,与五矿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直接从南美购买原材料,保障南美材的供应,与中粮集团合作共同开发非洲加蓬圆盘豆资源,完成了从原木甄选、木材干燥到地板生产的全产业链。2012年初,经过精心筹备的誉丰企业关联公司上海瑞法橱柜正式运营,瑞法橱柜定位于整体橱柜和板式家具的设计,凭借强大的技术基础,专注于研发、制造及销售。作为新生的力量,瑞法橱柜朝气蓬勃、昂扬向上,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认可和称赞。&&&誉丰充分汲取上海浓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吸取与国际接轨的地理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应势发展,拥有完善健全的市场销售和服务网络,形成了“工程、超市、专卖店”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国内市场销售网络布局。&&&在全装修工程领域,誉丰公司成立了具有专业施工资质和拥有最敬业团队的上海富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商提供从产品选型、产品供应、产品铺装、成品保护以及两年售后服务的完善的服务体系。近年来,每年承接木地板供应及安装工程150万㎡,已成为瑞安房地产、仁恒地产集团、景瑞地产集团的战略合作伙伴,并与合景泰富地产、华润置地、中海地产、证大房地产等众多知名房地产企业合作。 重大工程案例有:上海“汤臣一品”、“外滩九里”、“水清木华”公寓、中海“海悦花园”、瑞安集团“翠湖天地”、宝钢集团“宝地东花园”、苏州“峰汇国际”、北京“香悦四季”、广州“岭南天地”、“佛山天地”、成都“叠翠峰”、武汉“翠湖天地”、大连“中心裕景”等等。 在超市领域,公司已成为建材超市业巨头“百安居”、“家世界”等的全国供应商,并连续多年成为百安居地板品类销售的龙头品牌。&&&在专卖店系统,公司已在全国建立了1000多家专卖店服务网络,并在全国逐步推行“统一送货搬楼、统一安装辅料、统一售后服务”的“三统一金牌服务”。&&&公司秉承着以“信”成辉煌,以“德”立天下的理念,致力于在全国打造一个成就辉煌事业的平台。面对当今市场极不稳定的环境和经济条件,誉丰公司高层审时度势、宏图挥笔,立点在以木质地板为核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木质地板最高端的新技术,打造符合市场及家居潮流的低耗能木质产品,力求通过强强联合的合作方式,上海誉丰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兼并夸张,于2013年4月成功组建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走多元化发展之路。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翟峻逸 自然人股东 - 36.70%
孙存业 自然人股东 - 30.00%
夏志娟 自然人股东 - 33.3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从事新能源、网络通信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家具、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从事新能源、网络通信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家具、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贵金属、金银、珠宝饰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3-11-25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从事新能源、网络通信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家具、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从事新能源、网络通信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家具、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贵金属、金银、珠宝饰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3-11-25
章程变更 2013-02-28章程备案 2013-06-25章程备案 2013-07-08
名称变更变更 上海誉丰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04-15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室内装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从事新能源、网络通信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家具、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013-04-15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变更 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室内装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国内货运代理服务,从事新能源、网络通信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家具、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13-04-15
章程变更 - 2013-02-28章程备案 2013-04-15
地址变更 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568号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568号 2013-04-15
实收出资变更 5000.000000万人民币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2-12-06
经营范围变更 夏志娟 出资 1665.000000万人民币;翟峻逸 出资 1500.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 出资 1835.000000万人民币; 翟峻逸 出资 3670.000000万人民币;夏志娟 出资 3330.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 出资 3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2-12-06
投资人变更 夏志娟2010-07-14货币666.000000万人民币;夏志娟2009-12-02货币999.000000万人民币;翟峻逸2009-12-02货币900.000000万人民币;翟峻逸2010-07-14货币600.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2009-12-02货币1101.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2010-07-14货币734.000000万人民币; 翟峻逸2010-07-14货币600.000000万人民币;翟峻逸2009-12-02货币900.000000万人民币;翟峻逸2012-12-05货币2170.000000万人民币;夏志娟2009-12-02货币999.000000万人民币;夏志娟2012-12-05货币1665.000000万人民币;夏志娟2010-07-14货币666.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2010-07-14货币734.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2012-12-05货币1165.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2009-12-02货币1101.000000万人民币; 2012-12-06
出资比例变更 夏志娟出资1665.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3.3000%;翟峻逸出资15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孙存业出资1835.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6.7000%; 翟峻逸出资367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6.7000%;夏志娟出资333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3.3000%;孙存业出资30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 2012-12-06
出资比例变更 翟峻逸出资9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夏志娟出资999.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3.3000%;孙存业出资1101.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6.7000%; 夏志娟出资1665.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3.3000%;孙存业出资1835.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6.7000%;翟峻逸出资15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 2010-07-15
实收出资变更 3000.000000万人民币 5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0-07-15
投资人变更 翟峻逸货币900.000000万人民币;夏志娟货币999.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货币1101.000000万人民币; 夏志娟货币1665.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货币1835.000000万人民币;翟峻逸货币1500.000000万人民币; 2010-07-15
出资比例变更 夏志娟出资9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翟峻逸出资21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70.0000%; 翟峻逸出资90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夏志娟出资999.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3.3000%;孙存业出资1101.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6.7000%; 2009-12-07
投资人变更 夏志娟货币900.000000万人民币;翟峻逸货币2100.000000万人民币; 翟峻逸货币900.000000万人民币;夏志娟货币999.000000万人民币;孙存业货币1101.000000万人民币; 2009-12-07
其他变更 ~ 2009-04-17~2019-05-13 2009-04-17
期限变更 1999-05-14~2009-05-13 1999-05-14~2019-05-13 2009-04-17
经营范围变更 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室内装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附设二分支(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生产加工木制品,销售进口原木、板材,室内装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09-04-17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青浦海关 3120966047 2012-06-25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林** - 1320****448 - - - 8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 - - - 021-5****670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356****888 - - - 81

联系人共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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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李宏刚 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宏刚 李宏刚,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现任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先后任上海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地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财纳福诺(中国)副总经理等职务。 人物名片 中文名 李宏刚 性别 男 出生地 辽宁锦州 毕业院校 华东理工大学 职业职位
翟峻逸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吴江恒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沪0118执异212号 驳回案外人王某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2021-12-23
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孙存业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2020)沪0118执异139号 驳回上海顺茂木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2021-02-24
王丙龙与安徽誉丰装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8)苏0305执116号 对(2018)苏0305执11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1-30
陆玲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誉丰地板经营部、上海华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沪0115民初8518号之一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 2019-07-22
陆玲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誉丰地板经营部、上海华墨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沪0115民初8518号 驳回被告上海市普陀区誉丰地板商店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上海市普陀区誉丰地板商店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7-22
王鹏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所有权确认纠纷 (2019)沪02民终534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7-0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 (2017)沪02执311号之二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莲塘镇君博路XXX号大仓库内各类木质地板 被申请人 2019-07-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孙存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沪0118执异186号 驳回翟峻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19-07-0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 (2017)沪02执311号之三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莲塘镇君博路XXX号大仓库内各类木质地板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莲塘镇君博路XXX号大仓库内的各类木质地板,按人民币10412395.03元抵偿归申请执行人所有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7-01
其他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沪0115执1773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9-07-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孙存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沪0118执异187号 驳回陈永江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执行人 2019-07-01
徐伟萍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5执1571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07-01
原告邾根祥与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6)苏0105民初6697号 被告上海誉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邾根祥借款13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0%算至被告全额付清之日止。其中800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其中100万元自2015年9月11日起计算;其中110万元自2016年4月2日起计算;其中200万元自2016年4月24日起计算;其中100万元自2016年5月13日起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的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400元,由被告上海誉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1-30
上海桃林工贸有限公司与吴正林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7)沪0118民初4432号 驳回原告上海桃林工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8133.70元,由原告上海桃林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9-28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申请保全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沪0118财保27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34746.0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09-28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申请保全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沪0118财保29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55360.5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09-28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申请保全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沪0118财保28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469353.0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18-09-28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7)沪0118民初4269号 一、被告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垫付的借款本金3825000元; 二、被告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违约金765000元; 三、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誉丰木制品有限公司、翟峻逸、时英仿对被告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誉丰木制品有限公司、翟峻逸、时英仿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20元,减半收取,计21760元,由被告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誉丰木制品有限公司、翟峻逸、时英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9-28
沈东亚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沪0118民初8087号 一、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沈东亚借款本金112000元; 二、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沈东亚借款利息(以112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1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息1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计1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9-28
付志鹏与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7)沪0118民初1551号 一、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付志鹏2016年3月至11月的基本工资34544.50元; 二、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付志鹏其他约定工资124000元; 三、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付志鹏经济补偿金26400元; 四、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付志鹏2016年高温费800元; 五、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付志鹏2016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13.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9-28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保部_环境标志 CEC 010 63145358-3 2014-01-22 2017-01-21
环境标志产品 CEC01063145358-3 2014-01-22 20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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