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 法人: 吴学平
- 注册资本: 1053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3-01-14
- 办公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西溪乡礼田村北环路客家古镇一期美食街09幢01单元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次
招标金额
18,045,400元
供应商
1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吴学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同元古镇开发、同元古镇、客家同元古镇
- 注册资本 1053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530.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Hakka Tongyuan Ancient Town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822060376974X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6037697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822100021273
- 登记机关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5-10
- 营业期限 2013-01-14~
- 注册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西溪乡礼田村北环路客家古镇一期美食街09幢01单元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其他
-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重庆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景区、景点、古城镇、古居民、房地产经营开发。目前正在永定开发“客家古镇”文化旅游地产项目。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5.03% |
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00% |
楚雄新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47.48%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47.48%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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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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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赖火勇 | 吴学平 | 2022-05-10 |
负责人变更 | 赖火勇 | 吴学平 | 2022-05-10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 | 2018-12-26 |
地址变更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东大道东盛商厦104、201号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西溪乡礼田村北环路客家古镇一期美食街09幢01单元 | 2018-12-26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8-07-27股权变更,章程备案。 | 2018-07-27 |
股东信息变更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32300100020422;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00105000151368;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58472F;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32300100020422;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58472F;楚雄新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73053B; | 2018-04-02 |
投资人变更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号码:***************;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照号码:***************;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证照号码:*****************F;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号码:***************;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证照号码:*****************F;楚雄新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号码:*****************B; | 2018-04-02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32300100020422;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00105000151368;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58472F;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32300100020422;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58472F;楚雄新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73053B; | 2018-04-0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柯国星王智海赖火勇李陈刘胜武 | 赖火勇 | 2018-04-02 |
主要人员变更 | 赖火勇 | 刘胜武 | 2018-04-02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8-04-02股权变更,章程备案。 | 2018-04-0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11-1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32300100020422;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00105000151368;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32300100020422;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00105000151368;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58472F; | 2016-11-14 |
投资人变更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号码:***************;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照号码:***************;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照号码:***************;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照号码:***************;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证照号码:*****************F; | 2016-11-14 |
经营范围变更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F; | 2016-11-14 |
章程变更 | 旧章程 | 2016-10-25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变更 | 2016-11-14 |
股东信息变更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32300100020422;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00105000151368; | 云南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32300100020422;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500105000151368;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号码:9***58472F; | 2016-11-14 |
期限变更 | 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10530.000000万人民币 | 2016-11-14 |
增、补、换照变更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2015-12-30 |
主要人员变更 | 杜彬 | 曾丽华 | 2015-07-22 |
共 2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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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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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8960600 | - | - | - | 010-6****600 | - | 7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 | - | - | 9589966*****.com | 0597-****777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876****001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1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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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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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平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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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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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古镇.凤城华府一期(仅申请项目赋码使用) | 招标公告 | - | 辽宁-丹东 | - | 2018-08-07 |
客家古镇核心区一期E区(一组团)监理信息 | 中标公告 | 监理 | 福建-龙岩 | - | 2018-07-10 |
客家古镇核心区一期E区(一组团)施工信息 | 中标公告 | - | 福建-龙岩 | 1804.54 | 2018-07-10 |
客家古镇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 招标公告 | 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 福建 | - | 2017-08-08 |
永定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配套项目 | 招标公告 | 配套项目 | 福建-永定 | - | 2017-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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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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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武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2 | 1804.54 | 2018-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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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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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鲲誉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2)闽0803执548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10-25 |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流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2022)闽0803执431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9-22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百事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闽0803执164号之二 | 终结(2022)闽0803执1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5-08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何素勤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闽0803民初107号之三 | 准许何素勤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703.38元,减半收取7351.69元,由何素勤负担 | 被告 | 2021-09-18 |
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与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闽0803民初2343号 | 准许原告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撤回对被告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0-30 |
昆明汉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广告合同纠纷 | (2017)闽0803民初1486号 | 一、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昆明汉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广告服务费4005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5年9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昆明汉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30.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065.30元,由昆明汉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2085.30元,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5-02 |
龙岩市永定区永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等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8)闽0803民初490号 | 本案按龙岩市永定区永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18-03-20 |
厦门创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居间合同纠纷 | (2015)永民初字第2749号 | 驳回原告厦门创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8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25元,由原告厦门创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2-31 |
厦门创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居间合同纠纷 | (2016)闽08民终525号 | 准许上诉人厦门创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3850元,减半收取1925元,由上诉人厦门创略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6-06-22 |
赖举清、赖国云等与永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4)岩民终字第1005号 | 一、撤销永定县人民法院(2014)永民初字第56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永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赖举清、赖国云、赖秀兰、范敦煜、王金秀的各项损失76206.9元。 三、驳回上诉人赖举清、赖国云、赖秀兰、范敦煜、王金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诉人赖举清、赖国云、赖秀兰、范敦煜、王金秀负担3850元,被上诉人永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担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上诉人赖举清、赖国云、赖秀兰、范敦煜、王金秀负担7700元,被上诉人永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担1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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