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张希林
- 注册资本: 53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8-01-20
-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运河码头电台路4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13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次
招标金额
3,062,466元
供应商
1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希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北京亚太、北京亚太润滑油、亚太润滑油、亚太车务润滑油
- 注册资本 53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12102374660T
- 纳税人识别号 110112102374660
- 组织机构代码 102374660
- 曾用名 北京市金日润滑材料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12006677378
- 登记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18
- 营业期限 1998-01-20~
-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码头电台路4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润滑油、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柴油机油、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压缩机、建材/门窗/水电->锁具五金配件->齿轮
- 公司简介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汽油机油; 柴油机油; 工业油; 润滑脂; 特种润滑油; 防冻液; 液压油; 齿轮油; 导热油; 蜗轮蜗杆油; 压缩机油; 航空液压油; 液力传动油; 导轨油; 全损耗系统用油; 真空泵油; 冷冻机油; 透平油;。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属于汽油机油; 柴油机油; 工业油; 润滑脂; 特种润滑油; 防冻液; 液压油; 齿轮油; 导热油; 蜗轮蜗杆油; 压缩机油; 航空液压油; 液力传动油; 导轨油; 全损耗系统用油; 真空泵油; 冷冻机油; 透平油;企业。 地址位于:中国 北京 北京市 北京市通州区马头工业园电台路甲4号电话:(13911469227、010-13911469227)。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楠 | 自然人股东 | 350.00万元 | 6.92% |
张希林 | 自然人股东 | 3000.00万元 | 56.07% |
张志超 | 自然人股东 | 1906.00万元 | 35.63% |
陈春彦 | 自然人股东 | - | 0.77% |
赵毅萍 | - | - | 0.00% |
祁庆 | - | - | 0.00% |
王继亮 | 自然人股东 | - | 0.51% |
李英军 | 自然人股东 | - | 0.09% |
安莱(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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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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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新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3-02-21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2-10-12 |
经营范围变更 | 零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制造润滑油、润滑脂、制动液、不冻液、包装材料、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7日);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润滑油代储代销;仓储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文物)、针纺织品、日用杂货、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新车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22-06-13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2-06-13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春彦,自然人股东,李英军,自然人股东,王继亮,自然人股东,张志超,自然人股东,张楠,自然人股东 | 陈春彦,自然人股东,李英军,自然人股东,王继亮,自然人股东,张希林,自然人股东,张志超,自然人股东,张楠,自然人股东 | 2022-06-13 |
负责人变更 | 张志超 | 张希林 | 2022-05-26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春彦,李洪山,张志超* | 陈春彦,李洪山,张希林*,张志超 | 2022-05-26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12-09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春彦,李洪山*,张志超 | 陈春彦,李洪山,张志超* | 2020-04-10 |
负责人变更 | 李洪山 | 张志超 | 2020-04-1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洪山*执行董事张志超经理陈春彦监事 | 李洪山执行董事张志超*经理陈春彦监事 | 2020-04-1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04-1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12-13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润滑油、润滑脂、制动液、不冻液、包装材料、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7日)。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润滑油代储代销;仓储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零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制造润滑油、润滑脂、制动液、不冻液、包装材料、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7日);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润滑油代储代销;仓储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文物)、针纺织品、日用杂货、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9-12-1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张志超*执行董事张志超*总经理陈春彦监事 | 李洪山*执行董事[新增]张志超经理陈春彦监事 | 2019-07-25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9-07-25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春彦,张志超* | 陈春彦,李洪山*,张志超 | 2019-07-25 |
负责人变更 | 张志超 | 李洪山 | 2019-07-25 |
经营范围 | 制造润滑油、润滑脂、制动液、不冻液、包装材料、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润滑油代储代销;仓储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制造润滑油、润滑脂、制动液、不冻液、包装材料、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7日)。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润滑油代储代销;仓储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8-10-15 |
经营范围变更 | 制造润滑油、润滑脂、制动液、不冻液、包装材料、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润滑油代储代销;仓储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制造润滑油、润滑脂、制动液、不冻液、包装材料、石油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品除外);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7日)。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汽车);出租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润滑油代储代销;仓储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01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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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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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059910 | - | 1338****910 | - | - | 工业办公用房 | 83 |
张** |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经理 | - | YTCW22*****3.COM | 010-8****880、010-8****271 | - | 83 |
400-100-6022 | - | - | - | 400-100-6022 | - | 72 |
联系人共 2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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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志超 | 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经理 | - |
张希林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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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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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办公用房 | 中标公告 | 工业办公用房 | 北京 | 306.25 | 2009-09-11 |
工业办公用房(监理) | 招标公告 | 工业办公用房 | 北京 | - | 200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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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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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市通州草厂建筑公司 | 1 | 1 | 306.25 | 200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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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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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英与张志超等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 (2021)京0112民初2127号 | 准许魏国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魏国英负担(已交纳) | 被告 | 2021-08-12 |
魏国英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2021)京0112民初3020号 | 驳回原告魏国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由原告魏国英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7-09 |
魏国英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京0112民初20940号 | 准予原告魏国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魏国英负担(已交纳) | 被告 | 2021-02-22 |
魏国英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京0112民初3734号 | 一、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魏国英11962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魏国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魏国英负担1728元(已交纳),由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25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21-02-08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魏国英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京0112民初2165号 | 驳回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9-06-26 |
律宝军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京0112民初39004号 | 一、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宝军2017年8月1日至8月28日期间工资3874.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宝军2017年度奖金52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宝军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58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宝军2004年6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78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律宝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12900元,由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鉴定费3300元,由原告律宝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8-12-12 |
魏国英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18)京0112民初37747号 | 准予原告魏国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魏国英负担(已交纳) | 被告 | 2018-11-29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张春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3民终1162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11-02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张春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12民初18403号 | 一、确认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春艳2005年3月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春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916.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春艳2017年1月1日至12月8日期间年终奖金4698.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春艳2017年12月1日至8日期间工资1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8-10-31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黄友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3民终752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07-02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张振海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3民终751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06-27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张振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12民初3270号 | 一、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振海2017年10月1日至15日期间工资160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振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9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张振海2003年2月至2010年4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10903.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8-06-26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黄友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12民初3269号 | 一、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黄友海2017年10月1日至15日期间工资160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黄友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黄友海2005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10653.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8-06-26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聂满贵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12民初3985号 | 一、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聂满贵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工资2124.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聂满贵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1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聂满贵2000年1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12778.9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聂满贵2000年11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损失赔偿金101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8-06-25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王明龙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12民初3987号 | 一、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王明龙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工资2022.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王明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王明龙2004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1094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王明龙2004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损失赔偿金67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8-06-22 |
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刘功福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112民初3983号 | 一、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功福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工资2124.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功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功福2003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金8804.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刘功福2003年10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损失赔偿金67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18-06-22 |
马洪静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京0112民初38984号 | 一、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洪静2017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工资49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洪静2017年度奖金524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洪静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3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马洪静2003年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赔偿96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五、驳回原告马洪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8-06-06 |
魏国英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3民终3444号 | 准许上诉人魏国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05-11 |
魏国英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3民终3465号 | 准许上诉人魏国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03-30 |
魏国英与亚太车务(北京)润滑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京03民终3466号 | 准许上诉人魏国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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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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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31112092147846 | 2018-11-07 | 2023-11-0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16TJ17Q22149R4S | 2017-08-30 | 2018-09-14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16ZB14Q21568R3S | 2014-07-30 | 2017-07-29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T6308/0173639 | 2013-11-12 | 2016-11-1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1611Q21367R2M | 2011-08-03 | 2014-08-02 |
施工许可信息 | [2009]施建字1182号 | 2009-09-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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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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