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向求生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8-11-26
- 办公地址: 珠海市万山区桂山镇桂海北巷1号1栋101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向求生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迅时、珠海迅时、迅时通信、珠海迅时通信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Zhuhai Xunshi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11
- 人员规模 10~15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400682448653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244865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400000131435
- 登记机关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6-14
- 营业期限 2008-11-26~
- 注册地址 珠海市万山区桂山镇桂海北巷1号1栋101房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企业服务->数据服务、先进制造->7G通信->光通信设备
- 公司简介 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在2013年8月之前一直与银联国际、香港创新银行、美国华美银行、Nupay system、ItalkBB、M800、中信国际电信集团等机构合作从事银行IT支持、保密通信和电信业务。鉴于海外业务逐步稳定和饱和,迅时通信逐步介入国内企业管理平台运营业务。2013年8月至今,迅时通信在6个月的时间内,耗资数十万元研发了国内首个水洗工厂管理平台(www.xunjiexidi.com)。该平台是一套云端ERP系统,采用使用权租赁的方式运营。整个平台集成了RFID、移动计算和可扩展ERP系统等多项先进技术;软硬件技术已获得7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专利。 迅时通信在稳定海外业务的同时,将大力发展国内的企业管理平台运营业务;诚邀技术、管理、营销方面的人才加盟发展。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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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 | 股东变更 | 2016-06-14 |
股东变更 | - | 股东变更 | 2016-06-14 |
主要人员变更 | 刘利春,监事;向求生,执行董事兼经理 | 向求生,执行董事兼经理;刘开明,监事 | 2016-06-14 |
章程变更 | - | 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6-10 | 2016-06-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利春,监事;向求生,执行董事兼经理 | 向求生,执行董事兼经理;刘开明,监事 | 2016-06-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向小军,执行董事兼经理;刘利春,监事 | 刘利春,监事;向求生,执行董事兼经理 | 2016-03-23 |
主要人员变更 | 向小军,执行董事兼经理;刘利春,监事 | 刘利春,监事;向求生,执行董事兼经理 | 2016-03-23 |
负责人变更 | 向小军 | 向求生 | 2016-03-23 |
股东变更 | 向小军,执行董事兼经理;刘利春,监事 | 刘利春,监事;向求生,执行董事兼经理 | 2016-03-22 |
负责人变更 | 杨平 | 向小军 | 2013-06-28 |
章程变更 | 2010-02-04 | 章程(2013-06-06) | 2013-06-28 |
经营范围变更 | 计算机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零售。 | 计算机服务、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 2011-01-14 |
章程备案 | - | 2010-02-04 | 2010-02-12 |
负责人变更 | 李亚男 | 杨平 | 2010-02-12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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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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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 经理 | 1352****836 | - | 0756-****001-8033、0756-****220 | - | 95 |
m** | - | 1352****836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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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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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珠香法民三初字第2111号 | 一、被告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量保修金345986.08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8元,由原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1元,被告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06 |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珠中法民三终字第395号 | 一、维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2)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71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项; 二、变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2)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7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761321.26元及逾期利息(以761321.2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2年6月9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85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3500元,由华建公司负担24098元,迅时公司负担9402元。反诉受理费8543元,由华建公司负担1043元,迅时公司负担7500元。鉴定费65000元,由华建公司和迅时公司各自负担325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7086元,由华建公司负担2377元,迅时公司负担147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6-07-26 |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粤04民终1098号 | 一、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5)珠香民三初字第2111号民事判决; 二、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量保修金261298.08元; 三、驳回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珠海市迅时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28元,由迅时公司负担人民币2388元,由华建公司负担人民币12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537元,由迅时公司负担人民币4301元,由华建公司负担人民币223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6-06-28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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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