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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诸晓媚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3-12-03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107国道旁西部物流信息中心7-9号后院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诸晓媚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深圳华通达、华通达、华通达物流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32
  • 人员规模 32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755693896B
  • 纳税人识别号 440300755693896
  • 组织机构代码 755693896
  • 曾用名 深圳市宝程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亨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6102977348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17-11-10
  • 营业期限 2003-12-03~2023-12-03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107国道旁西部物流信息中心7-9号后院内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其他运输代理业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汽车/骑行/车品、其他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包正大 - - 0.00%
万金莲 - - 0.00%
万小莲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搬运装卸(均不含危险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置审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仓储;集装箱运输 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汽车租赁,搬运装卸,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须经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仓储;集装箱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2016-12-14
其他变更 - 91440300755693896B 2016-08-26
投资人变更 股东名称:岳国华、出资额:255.000000、出资比例:25.500000;股东名称:诸晓媚、出资额:745.000000、出资比例:74.500000; 股东名称:岳国华、出资额:255.000000、出资比例:17.000000;股东名称:诸晓媚、出资额:1245.000000、出资比例:83.000000; 2015-09-11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1000 1500 2015-09-11
股东信息变更 名称:诸晓媚,出资额:745,出资比例:74.5名称:岳国华,出资额:255,出资比例:25.5 名称:诸晓媚,出资额:1245,出资比例:83名称:岳国华,出资额:255,出资比例:17 2015-09-11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 1500.00 2015-09-11
审批项目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无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 无 2014-11-10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搬运装卸(均不含危险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 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航空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搬运装卸(均不含危险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仓储;集装箱运输 2014-11-10
其他变更 审批文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文件号:无; 审批文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审批文件号:无;审批文件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审批文件号:无; 2014-11-10
其他事项备案 审批文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文件号:无; 审批文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审批文件号:无;审批文件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审批文件号:无; 2014-11-10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500 1000 2013-10-28
实收出资变更 100 1000 2013-10-28
实收资本 100 1000 2013-10-28
股东信息变更 名称:诸晓媚,出资额:245,出资比例:49名称:岳国华,出资额:255,出资比例:51 名称:诸晓媚,出资额:745,出资比例:74.5名称:岳国华,出资额:255,出资比例:25.5 2013-10-28
许可信息变更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宝安区交通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3-09-04
经营范围变更 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搬运装卸(均不含危险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及有效期至2015年12月8日止)^ 国内公路、铁路货运代理、搬运装卸(均不含危险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 2013-09-04
审批项目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宝安区交通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3-09-04
地址变更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头新村17栋一楼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107国道旁西部物流信息中心7-9号后院内 2013-09-04
指定联系人 - 诸晓媚 2013-03-13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 500.00 2013-03-1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21384*****.com 0755-2****879 - 74
万** 经理 - - 0755-2****658 - 81
岳国华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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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诸晓媚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苏复兴、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1)粤0306民初25485号 驳回原告苏复兴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9-13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0306执12374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8-03
东莞市东南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1971民初20931号 限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东南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4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额分段计算,以96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2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88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0.24元(原告东莞市东南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16
岳国华、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1)粤03民终36228号 本案按上诉人岳国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2-14
肖自辉、诸晓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粤03民终11769号 一、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74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诸晓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肖自辉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9年11月28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诸晓媚向上诉人肖自辉支付律师费15000元; 四、被上诉人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诸晓媚所负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上诉人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诸晓媚追偿; 五、驳回上诉人肖自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上诉人诸晓媚、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3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38元,均由被上诉人诸晓媚、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2-01-28
马纪生、凌兰辉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粤0306执27669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2-23
卢永红、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1)粤0306执1118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2-23
深圳市华飞佳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14278号 一、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华飞佳运物流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电梯费、租赁房屋灭失险、押金款合计58595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85958.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华飞佳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30元、保全费3450元,由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20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执19753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2-15
卓达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岳国华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305执1368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15
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诸晓媚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0306执12375号 终结(2021)粤0306执12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2-14
苏复兴、诸晓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粤0306民初17661号 查封被申请人诸晓媚、岳国华、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313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2-13
徐朋、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43554号 一、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岳国华、诸晓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朋返还购车款人民币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徐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20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岳国华、诸晓媚负担3027元,原告负担8177元。原告已经预交的应当由被告负担的部分302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岳国华、诸晓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02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08
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7646号 一、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付租金824837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24837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华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诸晓媚、被告岳国华对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9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台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承担7644元,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华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诸晓媚、被告岳国华共同承担153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06
苏复兴、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特殊程序 (2021)粤0306执保4594号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诸晓媚、岳国华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被申请人 2021-12-03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41634号 一、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067786元及违约金306778.6元; 二、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折价、拍卖、变卖编号为18A89910VBX《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粤B×××××车辆)的价款在2628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岳国华、诸晓媚、张温博对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05元,由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955元,由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岳国华、诸晓媚、张温博负担32750元。原告已预交的3275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岳国华、诸晓媚、张温博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275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03
孙金锋、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0)粤0306民初14680号 一、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金锋欠款30095元及利息(以30095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孙金锋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00元,由被告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400元,原告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29
蒋光辉、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3民终29360号 准许蒋光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925元(蒋光辉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462.5元,由上诉人蒋光辉负担,多收取的346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1-11-11
苏复兴与诸晓媚、岳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粤0306民初17661号 驳回原告苏复兴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309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8-18
深圳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粤0307执3868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粤0307民初7711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 2021-08-17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6-01 (2021)粤03民终261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上诉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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