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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

  • 法人: 林涛
  • 注册资本: 54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6-07-05
  • 办公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夸竹村委会山心村煤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

招标金额

104,002,680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林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国能、云南国能、国能煤电
  • 注册资本 54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4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532526790264691T
  • 纳税人识别号 91532526790264691T
  • 组织机构代码 790264691
  • 曾用名 云南东能煤电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32526100004232
  • 登记机关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4-08
  • 营业期限 2006-07-05~
  • 注册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夸竹村委会山心村煤矿
  • 国标行业 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褐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电力、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金世旗资本有限公司 - - 0.00%
金世旗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 0.00%
徐国平 - - 0.00%
云南国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联络人员变更 赵培茜 *** 备案手机:*** 缪秋雨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2-04-11
负责人变更 钟雨初 林涛 2022-04-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钟雨初 林涛 2022-04-08
主要人员变更 钟雨初 林涛 2022-04-08
联络人员变更 李艺黍 *** 备案手机:*** 赵培茜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1-12-13
联络员备案 缪秋雨 *** 备案手机:*** 李艺黍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21-07-07
股东信息变更 金世旗资本有限公司 出资 54000万人民币; 云南国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 54000万人民币; 2021-01-07
章程变更 - 2021-01-06股权变更 2021-01-07
投资人变更 金世旗资本有限公司出资54000万人民币; 云南国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4000万人民币; 2021-01-07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0-11-19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020-11-19
股东信息变更 金世旗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出资 54000万人民币; 金世旗资本有限公司 出资 54000.000000万人民币; 2020-11-19
章程变更 - 2020-11-19
投资人变更 金世旗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出资54000万人民币; 金世旗资本有限公司出资54000.000000万人民币; 2020-11-1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0-09-28第五章第七条(11) 2020-10-26
章程备案 2020-03-26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2020-04-15
主要人员变更 罗建华罗建华包丽娜张俊彪 蔡慧 2020-04-15
负责人变更 陈畅 钟雨初 2020-04-1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罗信余 钟雨初 2020-04-15
投资人变更 徐国平出资480万人民币;金世旗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出资53520万人民币; 金世旗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出资54000万人民币; 2020-04-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2021 - - - 0873-****258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70
林涛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联系人共 1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林涛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红河州能源局关于拟命名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的公示 中标公告 - 云南-红河 - 2022-07-06
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柴油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流标公告 招标公告 柴油供应商 云南 - 2021-09-18
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柴油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代理机 作业车辆 柴油供应商 云南-红河 10000.00 2021-09-06
国能公司报废设备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金属 报废设备处置项目 废铁 云南-红河 0.27 2021-04-30
国能公司报废设备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回收报废设备 报废设备处置项目 云南-红河 400.00 2021-04-23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陆良县江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1 1 0.27 2021-04-30

新闻舆情

  • 无惧 “烤” 验 不负 “热” 爱 | 同力重工巡回培训在行动!

    末伏已至,暑热未消,同力重工培训团队怀着心系客户的使命感,顶着高温,奔走矿山、挥洒汗水、不惧“烤”验。 为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提高故障处理能力,全面提升驾驶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实现对矿区一线的持续赋能。同力重工培训团队再次来到熟悉的场地,为客户提供包含理论培训、考核和安全操作在内的全方位驾驶员技能提升培训。 为了能切实帮助客户解决困扰,培训团队先期与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能煤电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 2023-08-14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昆明博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2022)云2504财保2号 一、准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云南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及房产、车辆登记信息。 二、准予对被申请人云南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项下的款项及房产、车辆采取保全措施(以108000元为限)。 财产保全申请费1060元,由申请人昆明博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2-11-02
李文娟、王辉文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2022)最高法民申82号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2-09-30
昆明博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云南国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云2504民初308号 本案按原告昆明博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6-02
陕西通运重工有限公司与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陕03执保18号 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被申请人 2021-05-11
弥勒市信达汽车修理厂与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0)云2504民初3478号 一、由被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弥勒市信达汽车修理厂车辆修理费用2008737元,支付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1557元,二项合计2020294元;并以欠付修理费用20087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弥勒市信达汽车修理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6元,减半收取计12023元,由原告弥勒市信达汽车修理厂负担756元,由被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负担112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3-30
陕西通运重工有限公司与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陕03执保14号 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被申请人 2020-12-30
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与建水县顺通煤业贸易有限公司、赵纯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云2504民初3599号之一 准许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452元,减半收取计20726元,由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0-12-14
弥勒市信达汽车修理厂、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2020)云2504财保12号 一、准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准予对被申请人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保全措施(以人民币2054939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弥勒市信达汽车修理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0-10-30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云2504行审55号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被申请执行人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作出的弥国土资执罚[2018]1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被申请执行人 2020-08-31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云2504行审54号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被申请执行人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作出的弥国土资执罚[2018]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被申请执行人 2020-08-31
洪海丽与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物权保护纠纷 (2019)云2504民初3455号 准许洪海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洪海丽负担(免交) 被告 2019-11-29
张永与周云辉、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云2504民初2617号 准许原告张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张永负担 被告 2019-08-12
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与弥勒市茂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云2504民初2489号 一、由被告弥勒市茂源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煤款1006061.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124元,并支付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煤款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6.65%计算)。 二、驳回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4元,由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负担1912元,被告弥勒市茂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64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8-09
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陈畅非法占用农用地一审刑事判决书 非法占用农用地 (2015)弥刑初字第204号 一、被告单位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陈畅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告 2019-04-19
云南铭立隆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与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016)云2504民初2998号 一、驳回原告云南铭立隆地质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7474元,由本诉原告云南铭立隆地质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2830元,由反诉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3-19
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与红河思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云2504民初2490号 一、由被告红河思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煤款548303.7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3890.36元,并支付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煤款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利率1%计算)。 二、驳回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0元,由原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负担755元,被告红河思源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1-30
弥勒市人和建材经营部与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云2504民初2622号 准许原告弥勒市人和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8元,减半收取计184元,由原告弥勒市人和建材经营部负担 被告 2017-12-18
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与云南滇能弥勒发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云2504执16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17-12-15
云南铭立隆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017)云25民终1413号 本案按上诉人云南铭立隆地质矿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7-09-26
广西百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弥民二初字第851号 一、原告广西百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弥勒县新哨镇山心村煤矿1:500地形图数字化测绘工程测绘合同》、《弥勒县新哨镇山心村煤矿1:500地形图数字化测绘工程测绘补充合同》有效。 二、由被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广西百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云南国能煤电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告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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