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法人: 李明
- 注册资本: 6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2-12-18
- 办公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大阳镇王雅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9
技术专家
28
无角色
2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9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4次
中标金额
21,898,000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山西东方恒略、东方恒略精密、东方恒略
- 注册资本 6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3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xi Dongfang Henglue Investment Casting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10027460012457
- 纳税人识别号 142601746001245
- 组织机构代码 746001245
- 曾用名 临汾志强钢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1002000000336
- 登记机关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2-23
- 营业期限 2002-12-18~2052-12-17
- 注册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大阳镇王雅村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旧货零售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数码/手机/电脑->数码配件外设->线材
- 公司简介 公司介绍 临汾志强钢铁有限公司公司因生产业务需要,现面向各大生产厂商和 采购耐火材料,如有现货的厂商或 请与我们取得联系,真诚欢迎您,与您合作,谢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日照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 - | 90.00% |
日照兴发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 | - | 0.00% |
张志强 | - | - | 10.00% |
庄见华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9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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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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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变更 | 2022-12-17 | 2052-12-17 | 2022-02-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史林宜、李明、董胜利 | 史林宜、刘兵、李明 | 2022-02-23 |
主要人员变更 | 史林宜、李明、董胜利 | 史林宜、刘兵、李明 | 2022-02-23 |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 临汾市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2022-02-1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刘祥福、王建国、史林宜 | 李明、史林宜、董胜利 | 2018-02-0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祥福、王建国、史林宜 | 李明、史林宜、董胜利 | 2018-02-07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刘祥福 | 李明 | 2018-02-07 |
负责人变更 | 刘祥福 | 李明 | 2018-02-07 |
主要人员变更 | 刘祥福、王建国、史林宜 | 李明、史林宜、董胜利 | 2018-02-07 |
投资人变更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90%;张志强:10%;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90%;庄见华:10%; | 2018-01-12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张志强:*%;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庄见华:*%; | 2018-01-1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张志强:*%;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庄见华:*%; | 2018-01-12 |
股东信息变更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90%;张志强:10%;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90%;庄见华:10%; | 2018-01-12 |
其他事项备案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张志强:*%; | 临汾信通贸易有限公司:*%;庄见华:*%; | 2018-01-12 |
期限变更 | 2016-12-17 | 20 | 2016-11-17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2016-12-17 | 20 | 2016-11-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铸铁、铸钢、精密铸件;加工:钢铁制品;经销:铸件、钢铁制品。铸件及生产用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回收:废旧物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铸铁、铸钢、精密铸件;加工:钢铁制品;经销:铸件、钢铁制品。铸件及生产用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回收:废旧物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除外);废气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6-29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生产:铸铁、铸钢、精密铸件;加工:钢铁制品;经销:铸件、钢铁制品。铸件及生产用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回收:废旧物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铸铁、铸钢、精密铸件;加工:钢铁制品;经销:铸件、钢铁制品。铸件及生产用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回收:废旧物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除外);废气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6-29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加工、经销:水渣砖;生铁发运(限分支机构);回收:废旧物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除外);经销:铸件;冶炼原材料、钢材、铸件的进出口贸易。冶炼:生铁、钢锭、钢坯、球团、烧结矿、轧钢、带钢。废气发电。生产:铸件。(凭有效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铸铁、铸钢、精密铸件;加工:钢铁制品;经销:铸件、钢铁制品。铸件及生产用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回收:废旧物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5-17 |
经营范围变更 | 加工、经销:水渣砖;生铁发运(限分支机构);回收:废旧物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除外);经销:铸件;冶炼原材料、钢材、铸件的进出口贸易。冶炼:生铁、钢锭、钢坯、球团、烧结矿、轧钢、带钢。废气发电。生产:铸件。(凭有效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铸铁、铸钢、精密铸件;加工:钢铁制品;经销:铸件、钢铁制品。铸件及生产用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回收:废旧物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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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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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梁 | - | - | - | - | - | 70 |
郭洪刚 | - | - | - | - | - | 70 |
张** | - | 1383****361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7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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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明 | 执行董事 | - |
刘兵 | 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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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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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尧都高新区年产1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租赁租金项目合同公告 | 中标公告 | 锂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租赁租金 厂房租赁租金项目 | 山西-临汾 | 547.40 | 2023-06-19 |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标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尧都高新区年产1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租赁租金项目的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锂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厂房租赁租金项目 | 山西-临汾 | 547.40 | 2023-05-16 |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尧都高新区年产1万吨锂电池正极材 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租赁租金单一来源公示 | 中标公告 | 厂房租赁租金 锂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租赁 | 山西 | 547.50 | 2022-11-07 |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尧都高新区年产1万吨锂电池正极材 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租赁租金单一来源公示 | 中标公告 | 厂房租赁租金 锂电池正极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厂房租赁 | 山西 | 547.50 | 2022-11-07 |
东方恒略废旧物资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废旧物资 | 山西-临汾 | - | 2020-09-24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密铸造项目环保设备调试的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山西-临汾 | - | 2019-07-10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山西-临汾 | - | 2019-04-28 |
临汾志强钢铁有限公司冶炼尾渣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保设施调试的公告 | 招标公告 | 环保设施调试 | 山西-临汾 | - | 2018-11-06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尾渣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招标公告 | 环境影响评价 | 山西-临汾 | - | 2018-09-15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精密铸件项目 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 招标公告 | 精密铸件项目 | 山西-临汾 | - | 2018-08-27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尾渣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招标公告 | 环境影响评价 | 山西-临汾 | - | 2018-08-24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尾渣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 招标公告 | 环境影响评价 | 山西-临汾 | - | 2018-07-19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 | 山西-临汾 | - | 2018-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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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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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山西万隆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 | (2021)晋1002执1306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万隆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万隆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万隆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西万隆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31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山西万隆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1002执130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31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鹤山市汇源机械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 | (2021)晋1002执625号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鹤山市汇源机械有限公司、鹤山市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郑淼桢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鹤山市汇源机械有限公司、鹤山市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郑淼桢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鹤山市汇源机械有限公司、鹤山市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郑淼桢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鹤山市汇源机械有限公司、鹤山市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郑淼桢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1-12-31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与鹤山市汇源机械有限公司、鹤山市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晋1002民初2901号 | 一、被告鹤山市汇源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货款1597789.53元,并支付2018年6月30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给付。 二、被告郑淼桢、被告鹤山市泽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17元,由被告鹤山市汇源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30 |
申请人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晋1002执保228号 | - | 申请人 | 2020-12-30 |
申请人无锡市新安特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晋1002执保150号 | - | 申请人 | 2020-12-30 |
申请人山西瑞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晋1002执保274号 | - | 申请人 | 2020-12-24 |
申请人山西瑞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襄汾新盛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晋1002执保275号 | - | 被申请人 | 2020-12-24 |
赵豪杰、常金秀与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0)晋1002民初469号 | 被告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在其公司处的连接线材生产线与变电站的四根主进电缆返还给原告赵豪杰、常金秀。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2 |
闫建国、郭亚惠与大同县博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晋1002民初303号 | 一、被告大同县博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闫建国、郭亚惠货款450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之和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闫建国、郭亚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大同县博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被告大同县博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2-22 |
合肥迅达电器有限公司与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122民初7901之一号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4×××01账户金额15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申请人合肥迅达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用于担保的皖A×××××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6-30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与浙江林德车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11民初6820号之二 | 准许原告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林德车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15元,减半收取2257.5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777.5元,由原告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04-20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和叉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1004民初8320号之二 | 准许原告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20元,减半收取计2360元,由原告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01-17 |
济南方德利模具有限公司与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晋1002民初1781号 | 被告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方德利模具有限公司质保金62900元。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3元,减半收取68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30 |
合肥迅达电器有限公司与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皖0122民初7901号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合肥迅达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用于担保的皖A×××××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12-22 |
滦平县东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与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824民初4392号 | 准予原告滦平县东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280.00元,减半收取2140.00元,由原告滦平县东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2-12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与贾建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晋1002执97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09-22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与西安卓士博液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 | (2019)陕0116财保48-1号 |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卓士博液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中路分理处帐号为102811943134的账户内2600000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19-06-24 |
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与贺伟志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9)晋10民终59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16元,由上诉人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5-14 |
无锡卡斯汀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与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晋1002民初2958号 | 准予原告无锡卡斯汀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负担 | 被告 | 2019-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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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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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 (2019)晋10民终593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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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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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_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 746001245 | - | - |
排污许可证 | 911410027460012457001R | 2018-12-27 | 2021-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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