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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 熊再荣
  •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7-01-31
  •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1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熊再荣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青海金广、金广镍铬材料、金广
  • 注册资本 2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5000.00万元
  • 英文名 Qinghai Jinguang Nickel-Chromium Material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33000781436391X
  • 纳税人识别号 91633000781436391X
  • 组织机构代码 78143639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33000100000166
  • 登记机关 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8-08
  • 营业期限 2007-01-31~
  •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镍钴冶炼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其他
  • 公司简介 介绍:&&&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本单位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滩镇下中沟村委会,交通便利,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本单位将本着“以人为本、绩效理念、团队精神、追求卓越”的核心理念,继续为广大群众服务。前程似锦、任重道远,我们将始终秉承“诚信服务、尽善尽美”的服务理念,欢迎电话咨询09712227756。&&&资产总计:606295&&&营业收入:1329456&&&主营收入:1329456&&&主营:镍铁&&&行业代码:3319,注册类型:174,营业状况:1,隶属关系:40,机构类型:10&&&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生产型,&&&注册资金:100万以下万&&&企业规模:550人&&&营业面积:287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青海甘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8.00%
四川金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92.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姓名: 冉旭东;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安培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尤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益;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熊再荣;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袁书彬;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刘海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尤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益;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熊再荣;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袁书彬;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赵嫦媛;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23-03-09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冉旭东;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安培文;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尤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益;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熊再荣;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袁书彬;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刘海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尤敏;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张益;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熊再荣;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袁书彬;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赵嫦媛;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2023-03-0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冉旭东胡裕[退出]熊再荣杨学英[退出]尤敏张益 冉旭东袁书彬[新增]熊再荣安培文[新增]尤敏张益 2019-07-01
主要人员变更 冉旭东,胡裕,熊再荣,杨学英,尤敏,张益 冉旭东,袁书彬,熊再荣,安培文,尤敏,张益 2019-07-0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冉旭东,胡裕,熊再荣,杨学英,尤敏,张益 冉旭东,袁书彬,熊再荣,安培文,尤敏,张益 2019-07-01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李忠津 熊再荣 2018-08-08
主要人员变更 冉旭东、胡裕、李忠津、杨学英、尤敏、张益 冉旭东、胡裕、熊再荣、杨学英、尤敏、张益 2018-08-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李忠津 熊再荣 2018-08-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冉旭东、胡裕、李忠津、杨学英、尤敏、张益 冉旭东、胡裕、熊再荣、杨学英、尤敏、张益 2018-08-0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冉旭东、胡裕、李忠津、杨学英、尤敏、张益 冉旭东、胡裕、熊再荣、杨学英、尤敏、张益 2018-08-08
负责人变更 李忠津 熊再荣 2018-08-0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冉旭东、胡裕、李忠津、杨学英、尤敏、张益 冉旭东、胡裕、熊再荣、杨学英、尤敏、张益 2018-08-07
其他变更 冉旭东,蒋仁全,胡裕,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冉旭东,胡裕,李忠津,杨学英,尤敏,张益 2017-11-21
主要人员变更 冉旭东,蒋仁全,胡裕,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冉旭东,胡裕,李忠津,杨学英,尤敏,张益 2017-11-2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冉旭东蒋仁全[退出]胡裕周斌[退出]李忠津杨学英 冉旭东胡裕李忠津杨学英尤敏[新增]张益[新增 2017-11-2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冉旭东,蒋仁全,胡裕,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冉旭东,胡裕,李忠津,杨学英,尤敏,张益 2017-11-2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冉旭东,蒋仁全,黄明述,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冉旭东,蒋仁全,胡裕,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2017-07-20
主要人员变更 冉旭东,蒋仁全,黄明述,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冉旭东,蒋仁全,胡裕,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2017-07-20
其他变更 冉旭东,蒋仁全,黄明述,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冉旭东,蒋仁全,胡裕,周斌,李忠津,杨学英 2017-07-2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李忠津;许长成;周斌;黄明述;王占恩;张华贵;朱晏宾;赵首一; 杨学英;李忠津;周斌;黄明述;蒋仁全;冉旭东; 2014-11-25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西海海关 6301960434 2011-03-15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安培文 董事 - - - - 79
刘海峰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4742137*****.com 0971-****722 - 74

联系人共 1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熊再荣 董事长,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1111民初373号 本案按原告四川西南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1-04-26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京04民初157号 一、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止,以本金6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罚息(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6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加收50%的标准计算)及复利(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 二、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本金49317868.04元及罚息(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9317868.0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加收50%的标准计算); 三、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本金42392918.35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止,以本金44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罚息(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的罚息,以本金44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加收50%的标准计算;第二部分从2017年6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止,以本金43612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加收50%的标准计收;第三部分从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3月8日止,以本金43010681.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加收50%的标准计收;第四部分从2018年3月9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以本金42410681.7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加收50%的标准计收;第五部分从2018年5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42392918.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加收50%的标准计收)及复利(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6月21日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 四、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进出口银行律师费56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五、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青(2016)湟中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18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湟国用(2007)第XXXX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不超过最高债权额 10815.3036万元的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青(2016)湟中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23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湟国用(2010)第XXXX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湟房权证2013字第XXXX号】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不超过最高债权额9874.9567万元的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陈陆文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确定的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2.5亿元的限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八、驳回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由陈陆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958710元,由中国进出口银行负担11458元(已交纳),由四川大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陈陆文负担9472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1-06
王建强与邹英文、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青0122民初1945号 准许王建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39元,减半收取计1269.5元,本院决定免收 被告 2019-10-22
申请执行人新和县星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青0122执82号 - 申请执行人 2019-05-14
青海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财产保全 (2018)青0122执保5号 终结(2018)青0122执保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8-08-29
青海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2018)青0122财保21号 查封被申请人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的价值235699.28元的镍铬合金产品,期限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0日。 案件申请费1698元,由申请人青海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18-07-27
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科技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2017)鲁民终169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564元,由上诉人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8-01-24
青海新孚商贸有限公司与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青0122民初3000号 本案按青海新孚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被告 2017-12-11
烟台东方科技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与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6)鲁06民辖终38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6-08-31
李志贵与被上诉人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青民二终字第16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84元,由李志贵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2-04
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与李志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宁民二初字第298号 被告李志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金广镍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278400元(自2010年6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止)及逾期罚息648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4月1日止)以上合计共8232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84元,由被告李志贵承担11793元,原告承担791元。 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6-01-07
李志贵与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青民二终字第3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41元,由李志贵负担26338元,青海金广镍铬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59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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