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杜云贵
- 注册资本: 5188.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3-09-02
- 办公地址: 建瓯市古城街11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9
技术专家
19
无角色
6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2次
中标金额
1,428,647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0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杜云贵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圣元电子、福建圣元、圣元
- 注册资本 5188.00万元
- 实缴资本 5188.00万元
- 英文名 Fujian SHENGYUA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783753130379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5313037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783100003216
- 登记机关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5-17
- 营业期限 2003-09-02~2023-09-01
- 注册地址 建瓯市古城街110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太阳能器具制造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热水/卫浴电器->热水器、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太阳能电池
- 公司简介 中国南方大型太阳能制造基地福建圣元科技集团下设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圣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圣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太阳能光热、光电及其它新能源综合应用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和市场推广的高科技企业,是中国南方大型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研发制造基地。产品行销全国,并出口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太阳能热力*公司的主要产品有:“圣元”牌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系列、全玻璃真空集热管系列、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系列、大型太阳能集热工程系列、空气源热泵系列等。在太阳能光热领域,圣元以三靶钛金微波管和标准原装机技术,致力于太阳能热水器吸热技术的深度持续改进,并以亲情热心服务为售后理念,成为中国太阳能技术与服务的双热力*。在做好城市市场、工程市场的同时,*农村太阳能营销模式,引领行业进入城乡全面普及时代。圣元荣获国家和省级数十项荣誉称号:荣获共青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商标”“太阳能的开发与利用项目金奖”、“中国太阳能行业重点节能产品”、“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福建产品”、“福建省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资信等级AAA级企业”;“圣元太阳热水器”产品被列为2008年福建省建筑节能产品目录、公司2007年被选为“福建省*首批节能产品推介企业”;并在同行业中率先全面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3C认证,以及出口欧盟的CE认证;中国太阳能技术整合*者圣元与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等多家科研院所展开*级合作,共同组建了“研发中心”,进行了多项国家前沿项目的研发。从光热、光电到综合利用,从太阳能热水器到中高温利用,从企业研发中心到外部联合,圣元成为了中国太阳能技术整合的*者。战略蓄势胜在未来依靠东南沿海海峡西岸开发区的区位及政策优势,圣元科技园制造基地不仅提供了未来市场充足的产能保证,更成为未来企业综合实力较量的核心竞争力。在行业率先开展了绩效考核,引领企业进入精细化制造和管理阶段。打造持续提升的学习化团队,扩展了公司经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朝阳产业阳光使命董事长杜云贵说:创造绿色财富,服务和谐社会,实现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圣元以“引源头之活水,循天道之自然”为核心理念,以“让生活与环境更和谐”为使命,将为中国太阳能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为中国节能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一个企业公民的更大贡献!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杜云贵 | 自然人股东 | 5100.48万元 | 98.31% |
李永芳 | 自然人股东 | 87.52万元 | 1.69% |
杜云春 | - | - | 0.00% |
徐云 | - | -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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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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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换照变更 | 副本数:1 本 |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 2016-05-17 |
章程变更 | - | 2014-09-02公司股东签订的新章程 | 2014-09-03 |
投资人变更 | 杜云春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 | 李永芳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 | 2014-09-03 |
股东信息变更 | 杜云春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 | 李永芳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 | 2014-09-03 |
联络人员变更 | - | 李永芳 | 2014-09-03 |
经营范围变更 | 杜云春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 | 李永芳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 | 2014-09-03 |
股东信息变更 | 杜云春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徐云 证照号码:******************; | 杜云春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 | 2014-05-21 |
经营范围变更 | 杜云春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徐云 证照号码:******************; | 杜云春 证照号码:******************;杜云贵 证照号码:******************; | 2014-05-21 |
章程变更 | - | 2014-05-20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章程 | 2014-05-21 |
投资人变更 | 杜云春证照号码:******************;杜云贵证照号码:******************;徐云证照号码:******************; | 杜云春证照号码:******************;杜云贵证照号码:******************; | 2014-05-21 |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 优先顺序 一般经营项目优先 一般经营项目 太阳能真空管、太阳能平板集热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空调、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灯、太阳能灭虫器、太阳能烘烤设备、太阳能大棚、太阳能电子电器产品、大棚、空气源热泵、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太阳能热水工程、太阳能光电工程、太阳能照明工程施工;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 限制性用语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优先顺序 一般经营项目优先 一般经营项目 太阳能真空管、太阳能平板集热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空调、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灯、太阳能灭虫器、太阳能烘烤设备、太阳能大棚、太阳能电子电器产品、大棚、空气源热泵、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太阳能热水工程、太阳能光电工程、太阳能照明工程施工;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除外);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 限制性用语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 2013-04-01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2188.00万 | 5188.00万 | 2012-05-22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 贾晓鹏 361.020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杜云春 63.450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杜云贵 1459.400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徐奇志 240.680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徐云 63.450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 杜云春 87.520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杜云贵 2012.960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徐云 87.520000万元 出资方式 货币 | 2011-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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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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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海关 | 3507961218 | 2012-04-27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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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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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辉 | - | - | - | - | - | 70 |
徐云 | 监事 | - | - | - | - | 79 |
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海宁办) 先生 | - | 1595****099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4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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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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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云贵 | 经理,董事长,董事长,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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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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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招标公告 | - | 福建 | - | 2016-12-28 |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阳能路灯、景观灯基站政府采购中标公告-SXCG2013062 | 中标公告 | 太阳能路灯 景观灯基站 | 福建-南平 | - | 2013-12-04 |
源城区埔前镇坪围村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及安装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及安装 | 广东-河源 | 142.86 | 2012-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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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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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杜云贵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闽0783执恢378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4-0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闽07执141号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榕民初字第980号民事判决由建瓯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2019-03-01 |
黄志盛、杜云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龙新执字第3409号之三 | 终结(2015)龙新执字第340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11-16 |
吴若春、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闽0783执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11-07 |
黄锦雄与杜云贵、李永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闽0702民初883号 | 一、杜云贵、李永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锦雄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340000元,并从2016年5月16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黄锦雄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杜云贵、李永芳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24元,公告费400元,由杜云贵、李永芳、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7 |
泰宁县水乡渔村农业专业合作社与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闽0429民初658号 | 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泰宁县水乡渔村农业专业合作社安装费78700元及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3元,减半收取计1066.5元,由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9-25 |
建瓯市盈丰担保有限公司与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杜云贵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6)闽0783民初85号 | 一、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355932.8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以月利率不超过2%为限)支付所欠代偿款从2015年4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杜云贵、杜云春、郑毅、郑明对前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2元,由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杜云贵、杜云春、郑毅、郑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7-02 |
申请人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与被执行人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783执94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12-05 |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优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783执77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6-11-01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与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中圣竹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2016)闽0702执1957号 | 本院所作的(2015)延民初字第262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6-10-28 |
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与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中圣竹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5)延民初字第2626号 | 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73888.08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3月29日起以代偿款2773888.08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4521元; 原告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具体以编号为350782014011-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为准,合计25台/套)依法处置后的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中圣竹业开发有限公司、杜云贵、李永芳、徐云、杜云春对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确认的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福建省建瓯市中圣竹业开发有限公司、杜云贵、李永芳、徐云、杜云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驳回南平市融桥担保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中圣竹业开发有限公司、杜云贵、李永芳、徐云、杜云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前述判项确定的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5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中圣竹业开发有限公司、杜云贵、李永芳、徐云、杜云春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6-04-29 |
安徽精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与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1347号 | 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精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元,减半收取为316元,由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4-22 |
张家港保税区优锐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张金商初字第00133号 | 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优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51250元。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取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案件受理费3326元减半收取1663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2983元由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苏州市农业银行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99 | 被告 | 2016-01-06 |
申请人翁芳菲与被执行人杜云贵、李永芳、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瓯执字第1679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瓯民初字第241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1-04 |
申请人王小华与被执行人杜云贵、李永芳、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瓯执字第1677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瓯民初字第24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1-04 |
申请人翁天明与被执行人杜云贵、李永芳、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瓯执字第1678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瓯民初字第252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1-04 |
申请人林爱平与被执行人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瓯执字第1696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瓯民初字第188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1-04 |
申请人王丽萍与被执行人杜云贵、李永芳、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瓯执字第1699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瓯民初字第241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1-04 |
申请人黄旭辉与被执行人杜云贵、李永芳、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案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瓯执字第1635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瓯民初字第187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6-01-04 |
郑毅诉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杜云贵、杜云平、杜云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瓯民初字第1901号 | 准予原告郑毅撤回对被告福建圣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杜云贵、杜云平、杜云春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20元,由原告郑毅承担 | 被告 | 201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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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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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证书 | 2014010706732466 | 2014-11-02 | 2019-10-22 |
高新技术企业 | GF201435000037 | 2014-09-23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4010706700921 | 2014-06-13 | 2019-06-1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4Q12694R2M | 2014-06-02 | 2017-06-0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0214E20960R2M | 2014-06-02 | 2017-06-0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4010706698199 | 2014-05-29 | 2019-05-29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4010706694557 | 2014-05-26 | 2019-05-26 |
环保部_环境标志 | CEC 050 75313037-9 | 2014-01-07 | 2017-01-06 |
环保部_环境标志 | CEC 049 75313037-9 | 2014-01-07 | 2017-01-06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2010706571437 | 2012-09-27 | 2016-09-20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2010706571451 | 2012-09-27 | 2015-01-27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2010706571438 | 2012-09-27 | 2017-07-20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 2012010706571452 | 2012-09-27 | 201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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