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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刘青
  •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2-05-04
  •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601室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妖精的口袋ELF SACK森宿Sam'stree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2

人力资源专家

3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青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妖精的口袋、南京行狐、行狐、行狐集团
  •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700.00万元
  • 英文名 Nanjing Xinghu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05593520035A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05593520035A
  • 组织机构代码 593520035
  • 曾用名 南京行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05000153651
  • 登记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23
  • 营业期限 2012-05-04~2042-05-03
  •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大厦01栋24层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女装、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皮裤、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棉衣、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吊带裙、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针织衫、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背带裙、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打底裙、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外套、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背带裤、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女士毛衣、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秋装、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裙子、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羽绒服、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阔腿裤、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女士衬衫、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女羽绒服、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镂空针织衫、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连衣裙、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卫衣、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毛衣裙、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夏装、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少女装、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韩版女装、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雪纺衫、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短裙、服装/鞋靴/箱包->女装上装女裤->蓬蓬裙、服装/鞋靴/箱包->时尚服装裤子->针织马甲、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
  • 公司简介 关于ELFSACK我们以文字为刀,以服装为矛立志做大时代的凤毛麟角我们是今年17岁的艾弗塞可是爱憎分明的女巫是叱咤江湖的女侠是心无禁忌的大幻想家是被生活“奇袭”过还能像孩子一样热爱世界的大儿童是花花世界的游历客关于加入ELFSACK你会遇到一群什么样的同事?你会处在一个怎样的环境里呢?我们的办公室漂亮得可以拍偶像剧我们有全世界最时髦的电梯间走到哪都是拍照墙同事们的脑洞开到十万光年外有趣的灵魂总是万里挑一最有趣的时尚集团正在寻找有趣的灵魂那么如果你野心够大,好奇心够猛想要一场脚踏实地的野蛮生长那么来吧!来吧!成为我们的梦想合伙人既然遇见对的人的几率为1%还有什么可犹豫?志趣相投的人天生就应该在一起!尽管把你简历发来,一决雌雄,共饮江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苏亚娟 自然人股东 1575.00万元 45.00%
刘青 自然人股东 1925.00万元 5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3500.00 2500.00 2024-05-23
名称变更 南京行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 2018-12-14
注册资本变更 700.00 3500.00 2018-12-06
经营范围变更 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及销售;服装、服饰、鞋帽、箱包、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百货(含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及销售;服装、服饰、鞋帽、箱包、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百货(含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4-14
地址变更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1栋04层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大厦01栋24层 2016-12-26
地址变更 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272号601室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大厦01栋04层 2016-09-28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700.00 2014-09-02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 500.00 2014-06-27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金陵海关 3201964E05 2018-08-17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沈** - 1595****385 shenxito*****fsack.com - - 86
崔** - 1875****619 - - - 84
市场部 - - - - - 70

联系人共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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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 百世供应链与妖精的口袋举行合作十周年仪式

    10月16日消息,百世供应链近日与时尚女装品牌妖精的口袋举行合作十周年仪式,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探索数智化的女装供应链解决方案。据悉,百世供应链自2013年起为妖精的口袋提供物流和供应链服务,负责该品牌海内外所有电商订单的仓储及配送、及其逆向退货订单的仓储与再配送。 [查看原文] 更加详细情况,请关注本站最新动态。

    百世供应链妖精的口袋 2023-10-16 16:50:27

商机监控

类型 标题 发布时间
战略合作 百世供应链与妖精的口袋举行合作十周年仪式 2023-10-16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沪0104民初19246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原告 2022-11-08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昌先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沪0104民初8076号 本案按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22-11-02
黄小凤等与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沪73民终568号 一、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2309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40元,由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2-11-01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连仙毅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沪0104民初4829号 一、被告连仙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权利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连仙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合计17万元; 三、驳回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57元,被告连仙毅负担45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2-08-19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青白江区娥阮江日用品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沪0104民初4835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7-01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明红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22191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6-30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22192号 驳回被告杨赛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杨赛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2-03-07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29766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免予收取 原告 2022-02-23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22280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2-01-29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嘉兴梦呓服装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16707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计1170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免于收取 原告 2021-12-10
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著作权权属纠纷 (2021)粤0491民初1137号之一 准许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珠海赫基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2514.32元,应退还2489.32元) 被告 2021-11-30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少娜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13871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10-27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21109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10-25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冰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18994号 准许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原告 2021-08-17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雷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13396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准许原告 2021-08-02
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妤凡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沪0104民初15611号 准许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收费标准,免予收取 原告 2021-07-31
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泽鑫、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0)苏0105民初1548号 一、被告吴泽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00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吴泽鑫负担(该费用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吴泽鑫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05-27
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栋、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0)苏0105民初1547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 2021-05-27
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栋、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0)苏0105民初1547号 一、被告彭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 二、驳回原告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彭栋负担183元,原告行狐公司负担367元。(被告应负担的前述费用,原告同意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原告 2021-05-27
起诉人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少娜、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1)苏0105民初549号 对南京行狐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21-04-30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2-05-26 (2022)苏01民终4188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上诉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1-20130026 -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80454 - -

网店

网店名称 电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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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的口袋品牌旗舰店 京东
妖精的口袋品牌特卖馆 唯品会
妖精的口袋微度专卖店 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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