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阿尔发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25
技术专家
17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3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8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书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阿尔发、阿尔发保健品、天津阿尔发
- 注册资本 2168.43万元
- 实缴资本 2168.43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16600584281G
- 纳税人识别号 120115600584281
- 组织机构代码 60058428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000400058704
- 登记机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1-26
- 营业期限 1994-08-15~
-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70号4幢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母婴/玩具->孕妇母婴食品->奶粉、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饼干、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保健品、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
- 公司简介 28年天津本地企业;保健食品(调节血糖)、无糖食品、糖醇产品;品方;自有工厂;天津市营养代谢食品技术工程中心,作为研发依托;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晗 | - | - | 0.00% |
陆永芳 | - | - | 0.00% |
闫志刚 | - | - | 0.00% |
田盈芳 | 自然人股东 | - | 10.99% |
田冬 | - | - | 0.00% |
王春路 | - | - | 0.00% |
王书新 | 自然人股东 | - | 38.69% |
张海英 | - | - | 0.00% |
张宝霞 | - | - | 0.00% |
张宏达 | 自然人股东 | - | 2.37% |
天津胡杨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47.94% |
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 |
天津市津纳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0.00% |
唐慧月 | - | - | 0.00%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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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陆永芳; | 投资人:空; | 2022-01-26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656.28;出资方式: 货币 | 空 | 2022-01-26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品牌管理;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品牌管理;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1-26 |
投资人变更 | 投资人:王春路; | 投资人:空; | 2021-07-02 |
股东信息变更 | 陆永芳 | 空 | 2021-07-02 |
投资人变更 | 空 | 王书新 | 2021-04-29 |
股东信息变更 | 实缴出资额(万元):157.7132;认缴出资额(万元):157.7132;出资比例(%):7.27; | 实缴出资额(万元):182.7132;认缴出资额(万元):182.7132;出资比例(%):8.43; | 2021-04-29 |
投资人变更 | 实缴出资额(万元):0.0; | 实缴出资额(万元):51.4162; | 2020-09-18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543.72;出资方式: 货币 | 空 | 2020-09-18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张世宏; | 姓名:空; | 2020-05-21 |
经营范围变更 | 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糕点、饮料、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特殊膳食食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品牌管理;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5-21 |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姓名:张世宏;国籍:中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0-05-21 |
营业期限截止日期 | 2020-08-14 | 空 | 2020-03-26 |
期限变更 | 2020-08-14 | - | 2020-03-26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 75.0;出资方式: 货币 | 空 | 2019-12-18 |
投资人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320.904;出资比例:14.8; | 认缴出资额(万元):395.904;出资比例:18.26; | 2019-12-18 |
投资人变更 | 黄晗 | 空 | 2019-11-11 |
股东信息变更 | 空 | 无股权转让 | 2019-11-11 |
股东信息变更 | 认缴出资额(万元):295.904;出资比例(%):13.65; | 认缴出资额(万元):320.904;出资比例(%):14.8; | 2019-11-07 |
投资人变更 | 田冬 | 空 | 2019-11-07 |
共 5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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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桑绍芝 | - | - | - | - | - | 70 |
刘向东 | - | - | - | - | - | 70 |
张世宏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5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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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世宏 | 董事 | - |
郝志辉 | 董事 | - |
张岳 | 董事 | - |
王书新 | 董事长,经理 | - |
杜蕾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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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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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王太荣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6执异373号 | 一、追加被申请人王太荣为本院(2019)津0116执8108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申请人王太荣对(2019)津0116民初807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宣城市美彤商贸有限公司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不含已执行部分)向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申请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西安博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6民初14199号 | 本案按原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原告 | 2022-06-28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王文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382执3295号 | 终结本院的(2019)苏0382民初55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收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 原告 | 2021-12-23 |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南京王氏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2021)鲁0505民初1297号 | 驳回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6-28 |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南京王氏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2021)鲁0505民初1297号之一 | 准许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负担 | 被告 | 2021-06-28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太原市鑫食源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16民初23191号 | 被告太原市鑫食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货款9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0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太原市鑫食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21 |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2019)冀01民初462号 | 驳回被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15 |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 (2019)冀01民初462-1号 | 准许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计1150元,由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03-23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9)冀民辖终16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9-12-19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与王文宇、牟乃华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382民初5573号 | 一、被告王文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货款303178元及利息(以30317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8元,由被告王文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2-18 |
刘琨奕与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津0116民初81743号 | 一、被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琨奕2015年8月至9月期间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4504.24元; 二、被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琨奕2016年1月至2月未休年休假工资1648.78元; 三、被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琨奕2010年12月工资差额1330元; 四、驳回原告刘琨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8-23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安庆市新高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6民初80704号 | 被告安庆市新高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货款57752.8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是6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5-24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宣城市美彤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6民初80705号 | 被告宣城市美彤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货款88242.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03元,由被告宣城市美彤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5-23 |
吴建伟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2018)京0115民初20664号 | 本案按原告吴建伟撤诉处理 | 被告 | 2019-02-11 |
吴建伟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2018)京0115民初20665号 | 驳回原告吴建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9元,由原告吴建伟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告 | 2019-01-25 |
刘琨奕、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7)津民申1164号 | 驳回刘琨奕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8-12-04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潍坊恒生堂经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执8152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申请执行人 | 2018-08-13 |
天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执恢80067号 | 终结本院(2017)津0116执恢800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 | 2018-08-10 |
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刘琨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84051号 | 准许原告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8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 原告 | 2018-06-13 |
刘国彬与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产品责任纠纷 | (2017)渝0103民初17755号 | 一、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刘国彬货款49.1元; 二、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刘国彬1000元; 如果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8-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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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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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64号 | 2021-03-26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63号 | 2021-03-26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65号 | 2021-03-26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62号 | 2021-03-26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60号 | 2021-03-26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61号 | 2021-03-26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视)第210601-00006号 | 2021-03-03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视)第210601-00007号 | 2021-03-03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视)第210601-00008号 | 2021-03-03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视)第210601-00002号 | 2021-01-13 | 2021-06-0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20Q34892R1M/1200 | 2020-07-09 | 2023-04-06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 001HACCP1800811 | 2020-07-07 | 2021-08-14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21号 | 2020-07-07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23号 | 2020-07-07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24号 | 2020-07-07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20号 | 2020-07-07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食健广审(文)第210601-00022号 | 2020-07-07 | 2021-06-01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健广审(声)第2019120006号 | 2019-12-04 | 2020-12-03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健广审(视)第2019120004号 | 2019-12-04 | 2020-12-03 |
保健食品广告 | 津健广审(文)第2019110058号 | 2019-11-29 | 2020-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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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
网店名称 | 电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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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发品牌旗舰店 | 京东 |
阿尔发天津专卖店 | 淘宝 |
阿尔发橡增专卖店 | 淘宝 |
阿尔发自营旗舰店 | 京东 |
阿尔发食品品牌旗舰店 | 京东 |
阿尔发食品旗舰店 | 拼多多 |
阿尔发食品旗舰店 | 淘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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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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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alpha.com | tj-alpha.com | 津ICP备05003620号-1 | 2022-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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