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
- 法人: 周光山
-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3-21
- 办公地址: 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工业园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光山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金河、日照金河、金河汽修
- 注册资本 6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50.00万元
- 英文名 Rizhao Jinhe Automobile Repair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1103773150473J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7315047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1103228701802
- 登记机关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4-09-01
- 营业期限 2005-03-21~
- 注册地址 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工业园
- 国标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运输车辆货车->货车、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客车
- 公司简介 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3月21日,注册地址在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工业园,主要从事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有效期限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自来水管材、无负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净化设备、水泵、变频器、消防设施批发零售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同娥 | 自然人股东 | - | 20.00% |
周光山 | 自然人股东 | - | 8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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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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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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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25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有效期限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自来水管材、无负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净化设备、水泵、变频器、消防设施批发零售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9-01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25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有效期限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准);自来水管材、无负压供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水净化设备、水泵、变频器、消防设施批发零售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9-01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周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20,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6-10-17,认缴出资时间:2005-03-21,实缴出资额:12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同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30,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6-10-16,认缴出资时间:2005-03-21,实缴出资额:3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股东(发起人)名称:周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20,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12-10,认缴出资时间:2013-12-10,实缴出资额:52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同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30,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12-10,认缴出资时间:2013-12-10,实缴出资额:13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2013-12-11 |
注册资本变更 | 150.00 | 650.00 | 2013-12-1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周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20,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6-10-17,认缴出资时间:2005-03-21,实缴出资额:12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同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30,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6-10-16,认缴出资时间:2005-03-21,实缴出资额:3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股东(发起人)名称:周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20,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12-10,认缴出资时间:2013-12-10,实缴出资额:52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同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30,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12-10,认缴出资时间:2013-12-10,实缴出资额:13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2013-12-11 |
股东发起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周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20,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6-10-17,认缴出资时间:2005-03-21,实缴出资额:12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同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30,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06-10-16,认缴出资时间:2005-03-21,实缴出资额:3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股东(发起人)名称:周光山,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520,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12-10,认缴出资时间:2013-12-10,实缴出资额:52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股东(发起人)名称:张同娥,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30,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货币,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12-10,认缴出资时间:2013-12-10,实缴出资额:130,实缴出资方式:货币; | 2013-12-11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150 | 650 | 2013-12-11 |
实收出资变更 | 150 | 650 | 2013-12-11 |
登记机关变更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25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 | 2011-06-14 |
拟定投资总额变更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25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 | 2011-06-14 |
经营范围变更 | 汽车修理、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美容(道路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6月9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 | 2009-04-27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汽车修理 、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美容(道路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6月9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日;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无有效许可不得经营)。 | 2009-04-27 |
实收资本 | 50 | 150 | 2006-11-14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150.00 | 2006-11-14 |
营业期限 | 2015-03-20 00:00:00 | 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 | 2006-04-13 |
共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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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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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 | 26199*****.com | 0633-****988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 | - | - | 70 |
张同娥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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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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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梦甲、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鲁1102执恢839号之一 | 解除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及执行过程中(2015)东商初字第1163号案件及本院(2016)鲁1102执2282号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鲁L×××××号、鲁L×××××、鲁L×××××号、鲁L×××××、鲁L×××××号、鲁L×××××、鲁L×××××、鲁L×××××号、鲁L×××××、鲁L×××××号、鲁L×××××号、鲁L×××××号、鲁L×××××号、鲁L×××××号、鲁L×××××、鲁L×××××号号牌重型货车车辆的全部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30 |
日照市岚山区永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周某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鲁1103执714号 | 终结(2018)鲁1103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12-21 |
日照市岚山区永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周光山、张同娥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鲁1103民初814号 | 一、被告周光山、张同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市岚山区永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正常利息和逾期利息,正常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12‰自2015年1月20日计算至2015年3月12日;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12‰上浮30%自2015年3月1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日照市正宇实业有限公司、肖英霞、于鹏、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分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光山、张同娥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8元,减半收取4109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均由六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19 |
日照市强丰机械贸易有限公司与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张艳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1103民初2750号 | 一、被告张艳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市强丰机械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162元; 二、驳回原告日照市强丰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艳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15 |
申梦甲与徐善强、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6)鲁11民终1133号 | 准许上诉人徐善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62元,减半收取7131元,由上诉人徐善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6-10-13 |
薛龙刚与周光山、张同娥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岚执字第365号 | 终结(2015)岚民一初字第3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6-09-09 |
日照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周光山、张同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岚商初字第195号 | 一、被告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日照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 二、被告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日照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按本金100万元,月利率10‰,自2015年2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应付款日)。 三、被告周光山、日照市百泉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张艳波、日照市祥平商贸有限公司、于鹏、肖英霞对上述两项给付内容在最高额13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1900由七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12-11 |
日照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周光山、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岚民一初字第391号 | 一、被告周光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日照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以所有财产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付款后,有权向被告周光山追偿。 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周光山、日照市金河汽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5-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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