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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

  • 法人: 游建民
  • 注册资本: 505.1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8-04-15
  • 办公地址: 漳州北环大坑头煤场内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游建民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全裕、全裕贸易、漳州全裕
  • 注册资本 505.10万元
  • 实缴资本 505.1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600156521283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15652128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600100015921
  • 登记机关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5-20
  • 营业期限 1998-04-15~2028-04-14
  • 注册地址 漳州市北环大坑头煤场内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建材批发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葡萄酒、食品/酒水/零食->茶叶花茶果茶->茶叶、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
  • 公司简介 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简介: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座落于漳州市北环大坑头煤场内,于1998年4月15日成立,是一家贸易、生产、运输经营及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私营企业,公司占地50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固定资产1000万元。经营各种蔬菜、茶叶、葡萄酒、煤炭等,以各种蔬菜批发、水笋(茭白)出口为主。公司设有营销、生产、办公、财务等部门及蔬菜批发点两处(漳州市龙门蔬菜批发大市场、漳州市角美水笋基地),公司水笋基地占地3000亩,是漳州的水笋生产基地,公司还有大小运输车、冷冻车8部,用于代办南菜北调、北菜南调等运输和蔬菜的冷藏储存。全裕公司还拥有大型的蔬菜加工场,主要加工的蔬菜品种有橄榄菜、水笋(茭白笋)、青椒等品种;同时承接水笋(茭白笋)的出口业务。公司秉承“、效益”的经营理念,凭借多年经营优势和出口贸易的经验,并以农产品(蔬菜类)的发展为重点,逐步向质优、价廉、高效的方向发展。目前,公司采用“公司+农户+运输+储藏+销售”一条龙经营模式,立足于科技,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种资源优势,秉承“、效益”的经营观念,不懈寻求新的服务方式,为新老客户提供更多更实惠的服务。公司的发展宗旨:以诚信为本,不懈寻求新的服务契机,热忱地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好、更多的服务。也正是凭着良好的信用、优良的服务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此,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真诚地欢迎各界人士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共同构筑发展之路。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游建民 自然人股东 - 97.62%
游建文 自然人股东 - 2.38%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20-05-19章程修正案 2020-05-20
期限变更 1998-04-15~2018-04-14 1998-04-15~2028-04-14 2020-05-20
增、补、换照变更 副本数:1 本 副本数:1 本;电子营业执照数:1 本 2016-12-21
增、补、换照变更 旧照*************** 新照*****************N 2016-12-17
经营范围变更 批发兼零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水泥、铝合金、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新鲜蔬菜;批发煤炭(经营期限2013年07月01日);零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期限到2014年05月09日)。(以上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批发兼零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水泥、铝合金、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新鲜蔬菜;批发煤炭;零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12-17
联络人员变更 - 游建民 2014-12-1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游建文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5 - - - 0596-****611 - 72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6、2019、2020、2021 - 1390****611 8937530*****.com - - 86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游建民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吴师鲁与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债权纠纷 (2014)芗执行字第1116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限被执行人自财产被查封、扣押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逾期予以拍卖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4-12-24
厦门坤健工贸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芗民初字第8328号 准许原告厦门坤健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087元,减半收取2043.5元,由原告厦门坤健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4-12-01
吴师鲁与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芗执行字第1116号 (2014)芗执行字第111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4-10-31
上诉人漳州市全裕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师鲁、原审第三人福建省厦鹭电化有限公司、陈艺勇、沈丽端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漳民终字第334号 一、维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3)芗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变更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3)芗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中的“并从2012年6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为“并从2012年12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673元,由上诉人漳州全裕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被上诉人吴师鲁负担36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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