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 徐永春
- 注册资本: 67192.84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8-06-04
- 办公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工业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7
技术专家
57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徐永春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辽宁新泰精密设备、新泰精密设备、新泰、辽宁新泰
- 注册资本 67192.84万元
- 实缴资本 67192.84万元
- 英文名 SUNTIME(Liaoning) PRECISION Equi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78
- 人员规模 78
- 统一社信代码 91210800673791214B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73791214
- 曾用名 新东北电气集团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10800400020266
- 登记机关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
- 核准日期 2020-07-15
- 营业期限 2008-06-04~2038-06-04
- 注册地址 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工业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3D打印、先进制造->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工具/机械/仪器->机械五金配件->模具、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橡胶制品、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电气
- 公司简介 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坐落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工业园,鲅鱼圈地处辽南,毗邻渤海,气候宜人,风景秀丽,“山、海、林、泉、城”各种景观一应俱全;长大铁路、沈大高速公路、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和202国道均从此穿过,交通十分便利。 我公司是2008年6月4日由香港中国新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总投资额2亿美元,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拥有职工2000人左右,厂房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主要从事铝合金铸造,机械加工及表面处理等,全部达产后,可年产各种铝铸件2万吨,是亚洲最大的铝合金铸造基地。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香港中国新泰投资有限公司 | - | - | 0.00% |
辽宁昌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 - | 0.00% |
辽宁万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28.57% |
营口兆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71.43% |
浩星科技有限公司 | - | - | 0.00% |
新泰(辽宁)发展有限公司 | - | - | 0.00% |
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00% |
新东北电气集团变压器有限公司 | - | - | 0.00% |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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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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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1纪筱宇监事;2程俊明董事;3徐永春董事长兼总经理;4阎成家董事; | 1徐永春董事长;2徐永春经理;3高越监事;4程俊明董事;5阎成家董事; | 2021-09-23 |
主要人员变更 | 1纪筱宇监事;2程俊明董事;3徐永春董事长兼总经理;4阎成家董事; | 1徐永春董事长;2徐永春经理;3高越监事;4程俊明董事;5阎成家董事; | 2021-09-23 |
投资人变更 | 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营口兆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辽宁万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称变更]营口兆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2020-07-15 |
股东信息变更 | 1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2营口兆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1辽宁万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营口兆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2020-07-15 |
主要人员变更 | 1纪筱宇监事;2程俊明董事;3郝奇董事长;4阎成家董事; | 1纪筱宇监事;2程俊明董事;3徐永春董事长兼总经理;4阎成家董事; | 2019-01-23 |
负责人变更 | 郝奇 | 徐永春 | 2019-01-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纪筱宇监事程俊明董事郝奇董事长[退出]阎成家董事 | 纪筱宇监事程俊明董事徐永春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增]阎成家董事 | 2019-01-23 |
股东信息变更 | 1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2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1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2营口兆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2018-09-21 |
投资人变更 | 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退出] | 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营口兆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新增] | 2018-09-21 |
股东信息变更 | 1浩星科技有限公司;2新泰(辽宁)发展有限公司; | 1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2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18-08-07 |
注册资本变更 | 10500.00 | - | 2018-08-07 |
投资人变更 | 浩星科技有限公司;[退出]新泰(辽宁)发展有限公司;[退出] | 新东北电气集团高压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新增]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增] | 2018-08-07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18-08-07 |
经营范围变更 | 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配件、汽车零配件、航空航天设备及零配件、医疗器械零配件、高压电气设备及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设备及零配件、电器设备及零配件、输变电操作机构、铸锻造、铆焊、模具、机械件、五金工具、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的制造、试验、批发;粉末冶金、3D打印、机械加工、表面处理;高压电气成套工程、轨道交通成套工程的建造、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技术成果转让、服务、咨询、开发;国内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 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配件、汽车零配件、航空航天设备及零配件、医疗器械零配件、高压电气设备及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设备及零配件、电器设备及零配件、输变电操作机构、模具、机械件、五金工具、绝缘材料、绝缘成型件、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的制造、试验、批发;粉末冶金、3D打印、机械加工、表面处理;高压电气成套工程、轨道交通成套工程的建造、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技术成果转让、服务、咨询、开发;铸锻造、铆焊;国内一般贸易;劳务服务(除劳务派遣业务);自营、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 2018-03-01 |
股东信息变更 | 1香港中国新泰投资有限公司;2新泰(辽宁)发展有限公司; | 1浩星科技有限公司;2新泰(辽宁)发展有限公司; | 2017-11-30 |
投资人变更 | 香港中国新泰投资有限公司;[退出]新泰(辽宁)发展有限公司; | 浩星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新泰(辽宁)发展有限公司; | 2017-11-3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纪筱宇监事程俊明董事黄川董事长 [退出]阎成家董事 | 纪筱宇监事程俊明董事郝奇董事长 [新增]阎成家董事 | 2017-11-21 |
负责人变更 | 黄川 | 郝奇 | 2017-11-21 |
主要人员变更 | 1纪筱宇监事;2程俊明董事;3黄川董事长;4阎成家董事; | 1纪筱宇监事;2程俊明董事;3郝奇董事长;4阎成家董事; | 2017-11-21 |
主要人员变更 | 1纪筱宇监事;2程俊明董事;3陆启为董事长;4阎成家董事; | 1纪筱宇监事;2程俊明董事;3黄川董事长;4阎成家董事; | 2017-11-16 |
共 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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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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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声 | - | - | - | - | - | 70 |
吴华峰 | - | - | - | - | - | 70 |
王家文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7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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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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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 | 营销部长 | - |
阎成家 | 董事 | - |
程俊明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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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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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高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类物资专项(Z)物资集中采购(铸件类)评审结果公示(二) | 中标公告 | 非气密性铸件 成套导体 内装件 铸造罐体 拐臂盒类 非气密性铸铝 铸件焊接 普通支座 小型化气密性铸件 铸件类项目 | 河南-平顶山 | - | 2019-04-09 |
卧式加工、柔性生产系统招标 | 招标公告 | 卧式加工 加工设备 柔性生产系统 | 辽宁 | - | 201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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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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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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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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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11执899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1-14 |
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803民初821号 | 准许原告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01.1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350.56元,由原告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2-01-05 |
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辽08民再42号 | 一、撤销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18)辽0804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及本院(2019)辽08民终80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鲅鱼圈区人民法院重审。 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0元予以退回。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60元予以退回 | 被申请人 | 2022-01-05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辽02执2055号 | 终结本院(2021)辽02执20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2-25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万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 | (2020)京04财保97号 | 查封、扣押、冻结辽宁万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凯迪绝缘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211086400元。以上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1-12-24 |
营口辽南冶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辽0804执1519号之三 | 查封、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10472.84元及利息。(具体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为准)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2-17 |
营口辽南冶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辽0804执1519号之二 | 一、终结本院(2021)辽0804执151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书面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2-17 |
营口辽南冶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1)辽0804执1519号之一 | 查封、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10472.84元及利息。(具体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为准)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2-17 |
营口天昱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辽宁北方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辽0804民初5454号 | - | 被告 | 2021-12-16 |
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与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11民初4472号 | 一、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61268元并支付利息(从2016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北京海源通航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元,由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14 |
沈阳特维克商贸有限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103执407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2-0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辽宁万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辽01执71号 | 终结(2021)辽01执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可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 被执行人 | 2021-08-13 |
辽宁北方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营口市牧田电动工具经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8民终1631号 | 一、撤销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2020)辽0802民初364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营口市牧田电动工具经销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8元,减半收取1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28元,减半收取1414元,合计2828元,由被上诉人营口市牧田电动工具经销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2828元退还上诉人辽宁北方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1-08-02 |
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辽08民终995号 | 一、撤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0)辽0804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60元,退还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上诉人大连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06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1-07-2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辽01执33号 | 终结(2021)辽01执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被告 | 2021-07-01 |
沈阳金博源商贸有限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103执35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6-29 |
营口嘉禾气体有限公司、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803执保71号 | 查封被申请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8万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5-21 |
沈阳东大三建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与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804民初965号 | 驳回原告沈阳东大三建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44元,由原告沈阳东大三建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4-30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集团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辽02民初437号 | 本案按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04-1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支行与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新东北电气集团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辽02民初241号 | 本案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湾新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1-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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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
2021-10-13 | (2021)辽08民再4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被申请人 |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京04民初2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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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排污许可证 | 91210800673791214B001Q | 2020-07-08 | 2023-07-07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417S10139R1M | 2017-04-24 | 2020-10-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17Q10137R2M | 2017-04-24 | 2020-10-2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417E10138R1M | 2017-04-24 | 2020-10-23 |
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39100021405 | 2014-09-07 | 2017-08-15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0414S10121R0M | 2014-04-24 | 2017-04-23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0414E10120R0M | 2014-04-24 | 2017-04-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14Q10119R1M | 2014-04-24 | 2017-04-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411Q10058R0M | 2011-02-10 | 2014-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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