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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魏振坡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6-05
  • 办公地址: 成武县开发区北环路东段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魏振坡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恒泰、恒泰环境、山东恒泰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dong Hengta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1723056219108B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56219108
  • 曾用名 青岛同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281230054894
  • 登记机关 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3-09
  • 营业期限 2012-06-05~2022-06-05
  • 注册地址 成武县开发区北环路东段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锅炉及辅助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风力发电、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锅炉、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光伏发电
  • 公司简介 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成武县开发区北环路东段交通便利。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未提供。公司自成立至今,不断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努力实现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自我超越!过去的一年,是精彩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曾经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广大客户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魏琰鄣 自然人股东 - 90.00%
魏延平 - - 13.33%
范秀美 - - 53.34%
孙金燕 自然人股东 - 1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魏振坡,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魏振兴,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焦武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3-09
联络员备案 - 姓名:牛晓静,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3655401662,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3-09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姓名: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魏振坡,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魏振兴,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焦武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3-0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姓名:魏振坡,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魏振兴,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焦武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2016-03-09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牛晓静,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3-09
负责人变更 魏琰鄣 魏振坡 2016-03-09
联络员 - 姓名:牛晓静,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2016-03-09
经营范围变更 环保设备、风力发电塔、光伏发电设备设计研发,铁塔、金属结构、安装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环保设备、风力发电塔、光伏发电设备、钢构桥梁变电站构架、锅炉支架、空气预热器,金属结构、铁塔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销售,机械零部件的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上经营范围需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013-09-18
注册资本变更 7500.00 10000.00 2013-09-02
实收资本 7500 10000 2013-09-0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姓名: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 姓名: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姓名: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 2013-09-02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姓名: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 姓名: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姓名: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 2013-09-02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000,持股比例:53.34,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4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延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持股比例:13.33,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1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2500,持股比例:33.33,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3-06,认缴出资时间:2013-03-06,实缴出资额:2500,实缴出资方式:;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金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9-02,认缴出资时间:2013-09-02,实缴出资额:1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9000,持股比例:90,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9-02,认缴出资时间:2013-09-02,实缴出资额:9000,实缴出资方式:; 2013-09-02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000,持股比例:53.34,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4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延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持股比例:13.33,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1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2500,持股比例:33.33,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3-06,认缴出资时间:2013-03-06,实缴出资额:2500,实缴出资方式:; 股东(发起人)名称:孙金燕,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9-02,认缴出资时间:2013-09-02,实缴出资额:1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9000,持股比例:90,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9-02,认缴出资时间:2013-09-02,实缴出资额:9000,实缴出资方式:; 2013-09-02
股东发起人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魏延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1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000,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4000,实缴出资方式:; 股东(发起人)名称: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000,持股比例:53.34,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4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延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持股比例:13.33,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1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2500,持股比例:33.33,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3-06,认缴出资时间:2013-03-06,实缴出资额:2500,实缴出资方式:; 2013-03-06
股东信息变更 股东(发起人)名称:魏延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1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000,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4000,实缴出资方式:; 股东(发起人)名称:范秀美,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4000,持股比例:53.34,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4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延平,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1000,持股比例:13.33,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2-06-05,认缴出资时间:2012-06-05,实缴出资额:1000,实缴出资方式:;股东(发起人)名称:魏琰鄣,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2500,持股比例:33.33,认缴出资方式:,备注:自然人,实缴出资时间:2013-03-06,认缴出资时间:2013-03-06,实缴出资额:2500,实缴出资方式:; 2013-03-06
实收出资变更 5000 7500 2013-03-06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0 7500.00 2013-03-06
拟登记机关变更 胶州市 成武县 2012-09-07
经营范围变更 环保设备、风力发电塔、光伏发电设备设计、研发,铁塔、金属结构制造、安装、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环保设备、风力发电塔、光伏发电设备设计、研发,铁塔、金属结构、安装、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012-09-0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1768****702 3719379*****.com - - 86
魏振兴 监事 - - - - 79
魏** 执行董事 - - ****800 - 81

联系人共 12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魏振坡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刘余波、刘祥桥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劳动争议 (2021)鲁1723执恢243号 现通知如下: 成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成劳人仲案字[2016]第02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 2021-04-30
山东华威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0)鲁1723执恢526号 终结(2020)鲁1723执恢5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4-23
山东华威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2016)鲁1723民初3414号 一、被告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华威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安劳务服务费人民币362396.67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华威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36元,由被告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4-23
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武以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居间合同纠纷 (2019)鲁17民终295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324元,由上诉人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12-30
闫海峰与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16)鲁1723民初2304号 原告闫海峰与被告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27
刘余波、刘祥桥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鲁1723执恢66号 终结成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案字[2016]第02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当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9
赫茜、青岛信安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典当纠纷 (2020)鲁0202执异39号 变更申请人赫茜为(2020)鲁0202执35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告 2020-05-29
山东丰汇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与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运输合同纠纷 (2016)鲁0281民初9064号 一、解除2015年5月22日,原告与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运输协议》。 二、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丰汇物流贸易有限公司696万元。 三、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丰汇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分别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96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520元,由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4-22
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鲁1723执694号 终结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2015)荷民三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9-12-30
申请人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宁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苏0105执85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告 2019-10-30
申请人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宁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聂元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苏0105执85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告 2019-10-30
申请人国旺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聂元锋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9)苏0105执85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被告 2019-10-30
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鲁民辖终1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9-07-22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7)沪0101执4243号 本院(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第7374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7-01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017)沪0101执4242号 本院(2015)黄浦民五(商)初字第7373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7-01
司书景、魏琰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鲁0281执33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6-27
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鲁02民终4807号 本案按上诉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9-06-11
胡金星与魏琰鄣、孙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鲁0281民初2784号 一、被告魏琰鄣、孙金燕、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金星借款本金1300000元、利息728000元(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23日止)。 二、被告魏琰鄣、孙金燕、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金星借款利息(以13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傅瑶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傅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魏琰鄣、孙金燕、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8元、鉴定费3300元,由被告魏琰鄣、孙金燕、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傅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1-09
司书景与魏琰鄣、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7)鲁0281民初4678号 一、被告魏琰鄣、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金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司书景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5月15日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4000000元。 二、被告魏琰鄣、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金燕支付原告司书景逾期利息(以39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被告青岛宁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聂元锋、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振坡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青岛宁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聂元锋、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振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魏琰鄣、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金燕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80元,由被告魏琰鄣、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8638元,由原告司书景负担9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9-25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与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鲁0281民初3435号 一、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借款本金9999900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 二、被告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琰鄣、孙金燕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对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胶州市胶西镇史家店子村西工业园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胶国用(2014)第13-2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7665元,由被告青岛宁泰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魏琰鄣、孙金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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