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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宗昊
  •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4-08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3号一区1号楼7层710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北京时间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技术专家

14

无角色

2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5

招标金额

35,520,456

供应商

5

中标数量

133

中标金额

186,026,935

客户

25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3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宗昊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北京时间、时间
  •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00万元
  • 英文名 Beijing Time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15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8MA004MM25R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8MA004MM25R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4MM25
  • 曾用名 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8020987336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5-01-09
  • 营业期限 2016-04-08~2046-04-07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3号一区1号楼7层710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 专业行业 社交->社区、金融->理财->股权投资、网络/游戏/传媒->媒体->媒体社区、网络/游戏/传媒->媒体->媒体资讯、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传媒、网络/游戏/传媒->影视、百货/厨具/宠物->宠物食品日用->宠物食品、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
  • 公司简介 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新媒体集团与奇虎360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负责运营“北京时间”的全系列新媒体产品。北京时间,以“北京时间,直播中国”为口号,主打具有强烈时间刻度和现场感的直播态新闻,也是一款基于用户兴趣度、行为链与网络搜索大数据的视频资讯探测器。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100000.00万元 100.00%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潘全心*,尚宁 尚宁,张兴玉,宗昊* 2023-12-26
法定代表人变更 潘全心 宗昊 2023-12-26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算机系统服务;版权转让;版权代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软件开发;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交电(不含电动自行文化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杂货、家具、首饰、金属制、非金属制品、工艺品、、草及观赏植物、饲料宠物食品、建筑材料、钟表、玩具、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广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计算机系统服务;版权代理;软件开发;文艺创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具销售;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钟表销售;玩具销售;汽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销售;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具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娱乐性展览;大数据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家居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宠物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茶具销售;渔具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灯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育竞赛组织;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电竞音视频、数字衍生内容制作(不含出版发行);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3-08-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韩梅,[退出]金鹏*[退出 潘全心*,[新增]尚宁[新增 2021-05-20
负责人变更 金鹏 潘全心 2021-05-20
主要人员变更 韩梅,金鹏* 潘全心*,尚宁 2021-05-20
经营范围变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版权转让代理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软件开发;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文化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电子产品、广播电视及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销售食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版权转让;版权代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软件开发;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委托加工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文化用品、照相器材、化妆品及卫生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杂货、家具、首饰、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工艺品、花、草及观赏植物、饲料、宠物食品、建筑材料、钟表、玩具、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医疗器械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07-23
股东信息变更 1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法人股东;2 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法人股东 1 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法人股东 2019-05-09
名称变更变更 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时间有限公司 2019-05-09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朝华*董事长[退出]金鹏副董事长胡振泉董事[退出]程丽君董事[退出]张帆董事[退出]陈朝华*经理[退出]杨楠监事会主席[退出]盛萍监事[退出]韩梅监事 金鹏*执行董事金鹏*经理韩梅监事 2019-05-09
主要人员变更 陈朝华*,程丽君,韩梅,胡振泉,金鹏,盛萍,杨楠,张帆 韩梅,金鹏* 2019-05-09
经营范围变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文化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讯、机电工程设备、多媒体科技、文化广播影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会议服务;软件开发;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文化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委托加工电子产品、广播电视及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05-09
投资人变更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股东[退出]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 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 2019-05-09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019-05-09
主要人员变更 1 曲冰 董事长;2 蒋虎 副董事长;3 程丽君 董事;4 陈朝华 董事;5 张军若 董事;6 陈朝华 经理;7 杨楠 监事会主席;8 韩梅 监事;9 盛萍 监事 1 陈朝华 董事长;2 金鹏 副董事长;3 胡振泉 董事;4 程丽君 董事;5 张帆 董事;6 陈朝华 经理;7 杨楠 监事会主席;8 盛萍 监事;9 韩梅 监事 2019-02-1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曲冰 董事长 [退出]蒋虎 副董事长 [退出]程丽君 董事陈朝华* 董事张军若 董事 [退出]陈朝华* 经理杨楠 监事会主席韩梅 监事盛萍 监事 陈朝华* 董事长金鹏 副董事长 [新增]胡振泉 董事 [新增]程丽君 董事张帆 董事 [新增]陈朝华* 经理杨楠 监事会主席盛萍 监事韩梅 监事 2019-02-12
主要人员变更 1 陈杰 董事长;2 蒋虎 副董事长;3 金明义 董事;4 程丽君 董事;5 陈朝华 董事;6 陈朝华 经理;7 杨楠 监事会主席;8 于爱晶 监事;9 盛萍 监事 1 曲冰 董事长;2 蒋虎 副董事长;3 程丽君 董事;4 陈朝华 董事;5 张军若 董事;6 陈朝华 经理;7 杨楠 监事会主席;8 韩梅 监事;9 盛萍 监事 2018-03-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陈杰董事长[退出]蒋虎副董事长金明义董事[退出]程丽君董事陈朝华*董事陈朝华*经理杨楠监事会主席于爱晶监事[退出]盛萍监事 曲冰董事长[新增]蒋虎副董事长程丽君董事陈朝华*董事张军若董事[新增]陈朝华*经理杨楠监事会主席韩梅监事[新增]盛萍监事 2018-03-16
经营范围变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文化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影视策划;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文化用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8-01-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齐向东 陈朝华 2017-05-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鹏程 - - - - - 70
沈操 - - - - - 70
张德斌 - - - - - 70

联系人共 3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星 副总裁 王星,北京时间副总裁。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全球能源互联网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提前批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综合服务 英文期刊国际发行项目 北京 64.18 2025-01-21
宣传推广费广播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公告 广播服务 北京 18.00 2025-01-09
宣传推广费摄影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公告 短视频宣传制作 宣传推广费摄影服务 北京 80.00 2025-01-09
2025年香山革命纪念馆网络信息平台运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公告 网络信息平台运维项目 北京 141.90 2025-01-08
北京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政务视频号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政务视频号运维项目 北京 70.15 2024-12-31
[磋商]宣传推广费摄影服务采购项目-短视频宣传制作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摄影服务 短视频宣传制作 北京 80.00 2024-12-24
[磋商]宣传推广费广播服务采购项目-直播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广播服务 直播 北京 18.00 2024-12-24
顺义区高丽营镇2025年委托宣传与制作服务 中标公告 中介服务机构 委托宣传与制作服务 北京 - 2024-12-20
2025年香山革命纪念馆网络信息平台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网络信息平台运维项目 北京 141.90 2024-12-09
办公室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北京时间广告项目采购结果信息公开 中标公告 广告项目 北京 - 2024-11-18
[公开]首都电视媒体宣传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电视媒体宣传项目 北京 447.38 2024-11-18
政府采购合同(“中国视听”运行保障项目) 中标公告 视听号内容发布 北京 233.00 2024-10-2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息中心“中国视听”运行保障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中国视听运行保障 视听运行保障 北京 233.00 2024-10-21
首都电视媒体宣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标公告 电视媒体宣传项目 北京 447.38 2024-10-14
“一城三带”重点文化活动2其他文化艺术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公告 文化艺术服务 北京 85.00 2024-09-27
智能大数据平台技术开发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智能大数据平台技术开发服务项目 北京 291.86 2024-09-25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新四军纪念馆馆藏革命文物巡展”北京首展宣传平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宣传平台项目 江苏-盐城 7.00 2024-09-23
[磋商]“一城三带”重点文化活动2其他文化艺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文化艺术服务 北京 85.00 2024-08-27
公共文明引导—文明观赛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公共文明引导-文明观赛 江苏-南通 80.00 2024-07-04
2024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宣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公告 城市宣传项目 北京 - 2024-06-26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7 7 822.44 2023-02-28
2 明芒(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1 96.69 2022-12-08
3 三六零数字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3 355.49 2022-09-27
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1 108.00 2022-06-29
5 泛喜小时光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 1 - 2021-05-07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 1 1 49.90 2023-07-06
2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 2 2 - 2023-06-29
3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 9 9 1888.70 2023-06-13
4 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 1 - 2023-06-08
5 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1 1 52.70 2023-05-12
6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3 3 162.48 2023-04-24
7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 1 56.60 2023-04-18
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椿树街道办事处 2 2 80.00 2023-04-06
9 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海淀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 1 13.70 2023-03-17
10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1 1 49.80 2023-03-11
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1 1 120.00 2023-03-06
12 北京市海外文化交流中心 7 7 1399.57 2023-03-02
13 北京市奥运城市发展促进会 1 1 1580.00 2023-01-13
14 香山革命纪念馆 4 4 346.10 2023-01-09
15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15 15 2489.03 2022-10-24
16 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1 1 950.00 2022-09-13
17 中国电影博物馆 5 5 639.30 2022-08-02
18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2 - 2022-08-01
19 北京市文化馆 1 1 28.20 2022-07-07
2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1 1 17.20 2022-07-05

新闻舆情

  • 六区特色专场招聘会提供6000余岗位

    5月10日至11日,围绕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质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携手,在东城、西城、海淀、丰台、大兴、顺义六区同步举办“2024年民营企业服务月行业专场招聘会”,共汇聚重点行业优质企业200余家,提供就业岗位6000余个。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北京市人社局以接诉即办“每月一题”为抓手,注重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质量,全市共组织各类招

    鹰瞳科技北京时间有限公司 2024-05-13 07:34:01
  • 北京为毕业生提供“实训+招聘”一站式求职服务

    原标题:北京为毕业生提供“实训+招聘”一站式求职服务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3月13日,北京市首届“京英”求职邀请赛决赛暨“三城一区”专场招聘会在北京科技大学举行,提供“实训+招聘”一站式就业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本次大赛由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主办,面向2024届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培训、实战演练等环节,切实提高毕业生求职能力。当天

    北京时间有限公司 2024-03-14 09:26:00
  • 北京大兴举办辖区首场大型线下招聘会

    原标题:北京大兴举办辖区首场大型线下招聘会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2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以“复工复产促发展 凝心聚力保民生”为主题的2024年“暖心就业行”招聘会,天科合达、协和药厂、人福医疗等110家企业提供医药健康、高端制造、物业服务、商业服务等招聘岗位1.1万个,现场2430名劳动者到场求职,直播总浏览量8.9万人次,现场

    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北京大兴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024-02-26 13:14:00
  • 北京“招聘夜市”打造一体化就业服务

    原标题:北京“招聘夜市”打造一体化就业服务(主题)提供2800余个工作岗位,近870人次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副题)中工网北京8月12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今天,“就业在北京——仲夏之约·万达夜市”大型招聘服务活动在北京市7个区的万达广场同步举办。本次活动在“仲夏之约”就业专项服务季期间举办,以“助推首都民营经济持续带动和扩大就业”为目标,汇聚25

    北京时间有限公司 2023-08-13 08:30:00
  • 北京下周末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

    原标题:北京下周末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主题)设置九大招聘专区3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2万余就业岗位(副题)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首都“五子”联动重大举措,保障科技创新、“两区”建设、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用工,该局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引领作用,融合经

    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4-15 09:18:00
  • 天阳科技(300872.SZ)股东北京时间累计减持3.91%股份

    智通财经APP讯,天阳科技(300872.SZ)公告,公司收到股东北京时间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珠海时间未进行减持,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5日,北京时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1581.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

    天阳科技北京时间有限公司 2022-12-05 18:36:03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股权投资 北京市文投集团 2019-09-11
未披露 被收购 北京新媒体集团 2019-04-22
未披露 股权投资 北京新媒体集团 2019-04-22
未披露 天使轮 奇虎360 2016-06-01
未披露 股权投资 奇虎360 2016-06-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李建华与北京时间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2021)京04民终95号 (2021)京04民终9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倒数第六行至第七行“(2019)京0491民初30579号”补正为“(2019)京0491民初30581号” - 2021-09-06
北京时间有限公司与安徽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462号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原告 2021-04-06
北京广播电视台等与安徽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京0491民初2462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赔偿原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广播电视台经济损失2000元,合理支出200元,以上合计22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广播电视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元(原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广播电视台负担200元(已交纳);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负担4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 2021-04-06
周维海与北京时间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9)京0491民初20329号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在其快资讯的快传号“北京时间”中首部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侵权行为向原告周维海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周维海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负担);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维海经济损失14400元及合理开支300元; 三、驳回原告周维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原告周维海负担432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负担156元(原告周维海已预交,被告北京时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周维海)。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被告 2019-12-13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15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4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6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2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1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1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13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0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17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18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三、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100元; 四、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8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三、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四、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19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1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3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5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6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16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7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14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17)京0105民初84727号 一、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20元; 二、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1200元; 三、驳回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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