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 法人: 王言彬
- 注册资本: 156663.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 成立时间: 2005-07-18
- 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九路2039号装卸站办公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27
无角色
1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7次
招标金额
11,800,000元
供应商
1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言彬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珠海裕珑、裕珑石化、裕珑
- 注册资本 156663.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6663.00万元
- 英文名 ZHUHAI YULONG PETROCHEMICAL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4007769261263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7692612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400400005106
- 登记机关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1-05
- 营业期限 2005-07-18~
- 注册地址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九路2039号装卸站办公楼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石油化工
- 公司简介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属于石油化工产品企业。 地址位于:中国 广东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吉大区国际贸易中心3002室电话:(13825688879、86-0756-3830069)。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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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裕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89.15% |
中谷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 外国(地区)企业 | - | 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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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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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李乐心(副总经理);张建良(副董事长);陈同生(监事);刘桂永(董事);蒋国成(总经理);王言彬(董事长); | 李乐心(副总经理);张建良(副董事长);赵玉成(总经理);刘桂永(董事);陈同生(监事);王言彬(董事长); | 2023-02-13 |
联络员备案 | - | 王素法 | 2023-02-13 |
工商登记联络员备案 | - | 王素法 | 2023-02-1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李乐心(副总经理);张建良(副董事长);陈同生(监事);刘桂永(董事);蒋国成(总经理);王言彬(董事长); | 李乐心(副总经理);张建良(副董事长);赵玉成(总经理);刘桂永(董事);陈同生(监事);王言彬(董事长); | 2023-02-13 |
主要人员变更 | 张建良(副董事长);陈同生(监事);王言彬(总经理,董事长);刘桂永(董事);李乐心(副总经理); | 李乐心(副总经理);张建良(副董事长);陈同生(监事);刘桂永(董事);蒋国成(总经理);王言彬(董事长); | 2021-12-10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蒋国成(总经理,董事长) [退出]刘志霞(监事) [退出]李乐心(副总经理)张建良(副董事长)刘桂永(董事) | 张建良(副董事长)陈同生(监事) [新增]王言彬(总经理,董事长) [新增]刘桂永(董事)李乐心(副总经理) | 2020-11-05 |
主要人员变更 | 蒋国成(总经理,董事长);刘志霞(监事);李乐心(副总经理);张建良(副董事长);刘桂永(董事); | 张建良(副董事长);陈同生(监事);王言彬(总经理,董事长);刘桂永(董事);李乐心(副总经理); | 2020-11-0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蒋国成 | 王言彬 | 2020-11-05 |
章程变更 |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章程2017-12-08 |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章程2018-07-16 | 2018-07-19 |
名称变更 |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 2018-07-19 |
主要人员变更 | 刘桂永,董事;张建良,副董事长;刘志霞,监事;李乐心,副总经理;叶旭光,董事长兼总经理 | 刘桂永,董事;张建良,副董事长;刘志霞,监事;李乐心,副总经理;蒋国成,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18-05-2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叶旭光 | 蒋国成 | 2018-05-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桂永,董事;张建良,副董事长;刘志霞,监事;李乐心,副总经理;叶旭光,董事长兼总经理 | 刘桂永,董事;张建良,副董事长;刘志霞,监事;李乐心,副总经理;蒋国成,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18-05-23 |
章程变更 |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章程2017-08-16 |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章程2017-12-08 | 2017-12-15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会延,监事;余培力,监事;李永忠,监事;王小强,监事;孙珩超,董事;叶旭光,董事长;许光辉,董事;曲志海,董事;朱晟晟,监事;孙培华,董事;尤敏,监事 | 刘桂永,董事;张建良,副董事长;刘志霞,监事;叶旭光,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乐心,副总经理 | 2017-08-17 |
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变更 | - |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新增] | 2017-08-17 |
股东变更 | - | 股东变更 [新增] | 2017-08-17 |
股东信息变更 | - | 股东变更 | 2017-08-17 |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外国公司境内法律文书送达人)备案 | - |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 2017-08-17 |
章程变更 |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十二2015-12-18 |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章程2017-08-16 | 201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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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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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海关 | 4404930408 | 2009-06-09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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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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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永 | 董事 | - | - | - | - | 79 |
07563232339 | - | - | - | - | - | 70 |
陈同生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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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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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辉 | 董事 | - |
孙培华 | 董事 | - |
孙珩超 | 董事 | - |
曲志海 | 董事 | - |
王言彬 | 董事长,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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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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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示(交易序号:22033) | 中标公告 | 海域使用权 | 广东-珠海 | 1180.00 | 2022-05-06 |
行政处罚决定书(珠环罚字[2019]86号)—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 中标公告 | - | 广东-珠海 | - | 2019-08-02 |
4#轻质燃料油加氢改质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 招标公告 | 轻质燃料油加氢改质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 广东-珠海 | - | 2019-07-31 |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宝塔公用5千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工艺管线扩建工程 | 招标公告 | - | 广东-珠海 | - | 2019-07-25 |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宝塔公用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水域及港池航道扩建为8万吨级工程 | 招标公告 | - | 广东-珠海 | - | 2019-06-27 |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宝塔公用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码头工程 | 招标公告 | 作业区项目 | 广东-珠海 | - | 2019-06-13 |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110kV总降压站二期工程 | 招标公告 | - | 广东-珠海 | - | 2018-09-06 |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脱硝脱尘+9000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尾气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公开 | 招标公告 | - | 广东-珠海 | - | 2018-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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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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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 1 | 1 | 1180.00 | 2022-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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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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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 1 | 1 | - | 201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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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上海蓝科环保止步科创板 公司回应“不会对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我国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此相关环保企业的上市进程也备受外界关注。 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表示,决定终止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科环保”)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审核。根据公告,2月18日,蓝科环保及其保荐人中信建投(35.920, 0.47, 1.33%)向上交
华夏时报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03-03 00:00:00蓝科环保闯关科创板:科创属性成色不足、募投项目必要性存疑
首发节奏放缓已成为目前市场讨论的焦点,抽查首发企业信披质量也被市场认为是收紧IPO节奏的重要信号,蓝科环保就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21年1月31日抽查的20家首发企业之一 在2021年1月19日刚回复交易所的二轮问询后不久,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环保”)又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抽中,将抽查公司的信披质量。主要为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客户提供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查查 2021-02-23 00:00:00蓝科石化闯关IPO,上半年收入亮眼,但一半以上为“纸面富贵”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近年来,环保已成为一个高热话题,且国家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受益于此,环保企业迎来了发展良机,无论是产业政策的支持力度,还是资本市场的追捧,都空前未有。但热门之下,跻身者也众多,如何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资本青睐继续前行,越来越多的环保产业链企业择路I
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 2020-12-09 00:00: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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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广州三业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 | (2022)粤01民辖终109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08-12 |
珠海市钟意家具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0403民初740号 | 本案移送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被告 | 2022-07-01 |
岳阳长炼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民初1763号 | 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岳阳长炼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检修款人民币95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52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7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15元,由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20 |
广东德力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22)粤0404民初6号 | 本案按原告广东德力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5-10 |
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执2924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01-13 |
高栏港经济区神淞装饰建材行、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执309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1-12-29 |
卡宝拉因(大连)油漆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0213执195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12-15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隆兴盛钢铁批发中心、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执1512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13 |
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粤0404执393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13 |
宿迁明江化工有限公司等20单位与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404执160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08 |
上海河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执85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02 |
连云港华泰石油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404执141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2-02 |
珠海欧铭化玻仪器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执91号 | - | 被执行人 | 2021-11-30 |
中山市艺美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粤0404执2573号 | - | 被执行人 | 2021-11-20 |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执130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1-20 |
广州凯工阀门设备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执2626号之一 | 本院(2021)粤0404执2626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11-19 |
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民初1949号 | 一、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17050元; 二、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41705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违约金金额不超过41705元); 三、驳回原告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914元,由原告东方工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1元,由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负担38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9-26 |
珠海市德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执1871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9-22 |
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与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粤0404民初735号 | 一、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服务费人民币1347072元; 二、驳回原告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6元,由原告南阳市油田振兴特种油品有限公司负担364元,由被告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负担84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8-02 |
珠海市晓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粤0404执5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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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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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 (2022)粤72民初591号 |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 被告 | 广州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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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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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 | 914404007769261263001P | 2017-12-18 | 20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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