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谭志强
- 注册资本: 62303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时间: 2015-12-17
-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4
销售专家
11
无角色
2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7次
招标金额
34,169,640元
供应商
10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谭志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黑龙江农业融资担保
- 注册资本 623030.00万元
- 实缴资本 623030.00万元
- 英文名 Heilongjiang Agricultural Financing Guarantee Co., Ltd.
- 参保人数 103
- 人员规模 15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0100MA18WKR07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8WKR07
- 曾用名 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0100101005263
-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11-04
- 营业期限 2015-12-17~
-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609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 专业行业 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00%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 | 0.00%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机关法人 | - | 10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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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分支变更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五常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虎林分公司;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明水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五常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虎林分公司; | 2021-09-09 |
分支变更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五常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虎林分公司;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明水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五常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虎林分公司; | 2021-09-08 |
分支变更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虎林分公司;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五常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虎林分公司; | 2021-09-03 |
分支变更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虎林分公司;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五常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富锦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安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力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分公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虎林分公司; | 2021-09-02 |
投资人变更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2020-11-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谭志强、王淑葵、刘健、张季东、丁立华 | 安亚丰、谭志强、王淑葵、张华觉、刘健、汪晓淳 | 2020-11-05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2020-11-05 |
投资人变更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2020-11-0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谭志强、王淑葵、刘健、张季东、丁立华 | 安亚丰、谭志强、王淑葵、张华觉、刘健、汪晓淳 | 2020-11-0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2020-11-04 |
主要人员变更 | 谭志强、王淑葵、刘健、张季东、丁立华 | 安亚丰、谭志强、王淑葵、张华觉、刘健、汪晓淳 | 2020-11-04 |
股东信息变更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财政厅:*%; | 2020-11-04 |
注册资本变更 | 658030.00 | 623030.00 | 2020-09-24 |
其他变更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9-24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0-09-2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谭志强、王淑葵、郎树峰、金佳银、接广明、刘健、张季东、丁立华 | 谭志强、王淑葵、刘健、张季东、丁立华 | 2020-09-24 |
投资人变更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9-24 |
注册资本变更 | 658030.00 | 623030.00 | 2020-09-2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0-09-23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20-09-23 |
共 6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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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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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7220787 | - | - | - | 0451-8****787 | - | 71 |
045158592937 | - | - | - | 0451-5****937 | - | 72 |
安亚丰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3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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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安亚丰 | 董事 | - |
王淑葵 | 董事 | - |
谭志强 | 董事长 | - |
刘健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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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购房产背景调查(二次)-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房产背景调查 | 黑龙江-哈尔滨 | 3.80 | 2024-09-18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购房产背景调查(二次)-预成交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房产背景调查 | 黑龙江-哈尔滨 | - | 2024-09-14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购房产背景调查(二次)-预成交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房产背景调查 | 黑龙江-哈尔滨 | 3.80 | 2024-09-14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购房产背景调查(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房产背景调查 | 黑龙江-哈尔滨 | 4.00 | 2024-09-11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购房产背景调查-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房产背景调查 | 黑龙江-哈尔滨 | 4.00 | 2024-09-04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改善办公条件拟购置办公楼评估(二次)-预成交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评估 | 黑龙江-哈尔滨 | - | 2024-08-27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改善办公条件拟购置办公楼评估(二次)-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评估 | 黑龙江-哈尔滨 | 2.30 | 2024-08-27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改善办公条件拟购置办公楼评估(二次)-预成交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办公楼评估 | 黑龙江-哈尔滨 | 2.30 | 2024-08-27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设备 | 黑龙江-哈尔滨 | 63.64 | 2024-03-22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办公区装修项目施工-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区装修项目 走读式谈话室改造 | 黑龙江-哈尔滨 | 97.10 | 2024-03-18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办公设备 | 黑龙江-哈尔滨 | 63.64 | 2024-03-18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办公区装修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办公区装修项目 走读式谈话室改造 | 黑龙江-哈尔滨 | 97.10 | 2024-03-12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办公区装修项目施工-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区装修工程 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 办公区装修项目施工 | 黑龙江-哈尔滨 | - | 2024-03-06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办公区装修项目造价咨询项目【重新招标】-结果公告 | 招标公告 | 走读式谈话室改造 办公区装修项目造价咨询项目 | 黑龙江 | - | 2024-02-08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办公区装修项目造价咨询项目【重新招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走读式谈话室改造 办公区装修项目造价咨询项目 | 黑龙江-哈尔滨 | 1.55 | 2024-02-08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办公区装修项目设计项目-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走读式谈话室改造 办公区装修项目设计项目 | 黑龙江-哈尔滨 | 1.95 | 2024-02-08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办公区装修项目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走读式谈话室改造 办公区装修项目设计项目 | 黑龙江-哈尔滨 | 1.95 | 2024-02-04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走读式谈话室改造,办公区装修项目造价咨询项目【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走读式谈话室改造 办公区装修项目造价咨询项目 | 黑龙江-哈尔滨 | 1.55 | 2024-02-04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印控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印控仪 | 黑龙江-哈尔滨 | 33.63 | 2023-09-22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印控仪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印控仪 | 黑龙江-哈尔滨 | 33.63 | 2023-09-22 |
共 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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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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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2 | 1570.00 | 2022-10-18 |
2 |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2 | 678.00 | 2022-10-18 |
3 |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2 | 109.00 | 2022-07-05 |
4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 2 | 1 | - | 2021-12-30 |
5 | 广西南宁中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 | 1 | 141.56 | 2021-12-30 |
6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 2 | 2 | 295.80 | 2021-12-24 |
7 | 哈尔滨惠鑫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 | 1 | 41.07 | 2021-09-14 |
8 | 黑龙江龙汇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 2 | 2 | 114.53 | 2021-07-20 |
9 | 哈尔滨天之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 | 2 | 103.96 | 2021-06-01 |
10 | 正邦创意(北京)品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39.00 | 201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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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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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巴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驿马山果蔬专业合作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0126民初3321号 | 一、哈尔滨市驿马山果蔬专业合作社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黑龙江巴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93078.20元,并按年利率4.75%标准支付自2021年4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44元,由哈尔滨市驿马山果蔬专业合作社、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1-05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岐平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2)黑1086执696号 | 冻结被执行人王岐平、法洪香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30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岐平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2)黑1086执696号之二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30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岐平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2)黑1086执696号之一 | 划拨被执行人王岐平、法洪香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298.4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9-30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2)黑0203民初882号 | 驳回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1688元免予收取,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15844元,于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9-22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黑02民终518号 | 准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386元,减半收取21693元,由上诉人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22-05-06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克山县古北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0229民初598号 | 驳回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34.00元,退还给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4-16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刘化国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黑1222民初528号 | 一、被告刘化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 120000.00元; 二、被告刘化国偿还给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12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自2020年12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8.00元及公告费600.00元,由刘化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2-24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克山县金原大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0229民初406-2号 | 准许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哈尔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负担 | 被告 | 2021-12-24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晓春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黑1222民初531号 | 一、被告张晓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 付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36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0.00元,由张晓春负担6700.00元,由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00元,公告费600.00元,由张晓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12-24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克山县继国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0229民初355号 | 准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45298.00元,减半收取25.00元(已交纳),由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负担,其余45273.00元退还给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 | 被告 | 2021-12-22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与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县同贺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0229民初172号 | 准许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克山支行负担 | - | 2021-08-10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哈尔滨大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黑01民初9号 | 一、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5552368.04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5552368.04元的利息(自2020年9月7日至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5552368.04元为基数,按照5.655%利率上浮100%标准计算); 三、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用181650元,担保费用违约金18165元; 四、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170030元; 五、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如不能偿还上述款项,可在其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名下抵押的冷库配套设施和农机具(详见本案抵押登记书记载的抵押财产清单),在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给付金额范围内,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六、被告哈尔滨大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用肥料有限公司、林永明、林超、林枫、拱振江、郭洪亮、杨长军、周春丽、王桂兰、郭巍巍、王桂茹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四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驳回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838.2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7-30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崔向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黑0109民初1428号 | 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7282535.18元; 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利息[以7282535.1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0%计算,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欠款实际履行之日止]; 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五倍担保费用139583.33元、律师费用43183元;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办理质押登记的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的应收账款(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证明编号:05307203000632717624)在本判决上述第一至三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在对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由北安市城东农机现代农机合作社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崔向民、孙立梅、黄荔、崔红云、姜海军、崔国昌对本判决上述第一至三项与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5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4418元(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由北安市东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崔向民、孙立梅、黄荔、崔红云、姜海军、崔国昌、北安市城东农机现代农机合作社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将此款给付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7-05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王秀华、王宝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黑1222民初532号 | 本案按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1-07-02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与富裕县春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刘彦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0203民初441号 | 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28.00元(已减半),待本裁定生效后,全额退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1-07-02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与富裕县学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黑龙江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0203民初318号 | 驳回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789.00元,本裁定生效后,全额退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21-06-30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姜功臣、刘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1)黑1222民初527号 | 一、被告姜功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42000.00元; 二、驳回原告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8.00元,由姜功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29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北安市二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张宝振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0)黑0109民初1429号 | 北安市二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6881300.84元; 北安市二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利息[以6881300.84元为基数,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0%计算,自2020年3月26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履行之日止]; 北安市二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154875元、律师费41249元; 张宝振、刘本兰、朱明强、张同岩、张敏、李显君、刘少辉对本判决上述第一至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以北安市二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办理质押登记的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的应收账款(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证明编号:05578006000663794273)在本判决上述第一至三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驳回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50元,减半收取计30575元(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由北安市二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负担,并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将此款给付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张宝振、刘本兰、张同岩、张敏、李显君、刘少辉、朱明强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27 |
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市阿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财政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黑0109民初2801号 | 准许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53元(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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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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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2021)黑01民初21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9 | (2021)黑08民初17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7 | (2021)黑02民再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 |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黑01民初42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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