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郭岳峰
- 注册资本: 26227.68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88-06-30
- 办公地址: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5
无角色
2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5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岳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吉木萨尔农商银行
- 注册资本 26227.68万元
- 实缴资本 25398.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184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2327710790385Y
- 纳税人识别号 652327710790385
- 组织机构代码 710790385
- 曾用名 吉木萨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2327010000086
- 登记机关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7-26
- 营业期限 1988-06-30~
-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19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机构->银行、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本单位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文化西路,主营项目:存款贷款。39440,39440,610000。近年来坚持深化改革,服务,在行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经济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行代码:6820,注册类型:120,营状况:1,隶属关系:50,机构类型:10热诚欢迎大家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鲜金德 | 自然人股东 | - | 1.20% |
魏修君 | 自然人股东 | - | 0.58% |
高鸿青 | 自然人股东 | - | 1.16% |
马生忠 | 自然人股东 | - | 0.28% |
马晶 | 自然人股东 | - | 0.88% |
马健 | 自然人股东 | - | 0.89% |
雷敏 | 自然人股东 | - | 0.64% |
陶玲 | 自然人股东 | - | 1.11% |
陶建光 | 自然人股东 | - | 0.35% |
陈占伟 | 自然人股东 | - | 0.15% |
陆伟 | 自然人股东 | - | 0.58% |
阜康市爱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股东 | - | 1.69% |
郭文轩 | 自然人股东 | - | 1.07% |
赵汝薇 | 自然人股东 | - | 0.49% |
赵梅 | 自然人股东 | - | 0.81% |
赵新 | 自然人股东 | - | 0.35% |
赵文雁 | 自然人股东 | - | 0.48% |
赵文明 | 自然人股东 | - | 0.12% |
赵延泳 | 自然人股东 | - | 0.58% |
赵孟云 | 自然人股东 | - | 0.12% |
共 116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娟(董事)、陈占伟(董事)、孙建新(董事)、陶勃宇(董事)、刘江福(董事)、任新普(监事)、何永华(监事)、张贤志(监事)、赵梅(总经理)、朱瑛(董事)、陶建光(董事)、傅岳(董事)、张文新(监事)、刘惠宏(监事)、朱智岗(董事长) | 陈娟(董事)、张燕荣(董事)、孙建新(董事)、陶勃宇(董事)、刘江福(董事)、张晓梅(监事会主席)、何永华(监事)、陈罡(监事)、赵梅(总经理)、朱瑛(董事)、陶建光(董事)、傅岳(董事)、槐晓艳(监事)、刘惠宏(监事)、郭岳峰(董事长) | 2022-07-26 |
负责人变更 | 朱智岗 | 郭岳峰 | 2022-07-2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赵新 | 朱智岗 | 2019-07-11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股份制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9-02-27 |
企业类型变更 | 股份制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9-02-27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法人股金;出资额:5131.1;百分比:31.4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退出]企业名称:社员股金;出资额:11185.9876;百分比:68.5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退出] | 企业名称:殷玉轩;出资额:1.8407;百分比:0;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赵俊喜;出资额:4.712;百分比:0.02;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敏;出资额:6.08;百分比:0.02;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伊娟;出资额:7.6;百分比:0.03;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贵艳;出资额:7.6;百分比:0.03;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周莹;出资额:7.6;百分比:0.03;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吉木萨尔县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9.12;百分比:0.03;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企业名称:吉木萨尔县吉顺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12.16;百分比:0.0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企业名称:新疆天山骄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12.16;百分比:0.0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企业名称:罗旭东;出资额:15.2;百分比:0.06;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王晓龙;出资额:15.2;百分比:0.06;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建明;出资额:15.2;百分比:0.06;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朱伯龙;出资额:15.2;百分比:0.06;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娜;出资额:17.784;百分比:0.07;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2.8;百分比:0.09;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企业名称:吉木萨尔县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24.32;百分比:0.09;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企业名称:袁方;出资额:30.4;百分比:0.12;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赵孟云;出资额:30.4;百分比:0.12;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赵文明;出资额:30.552;百分比:0.12;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陈占伟;出资额:39.52;百分比:0.15;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雪梅;出资额:43.244;百分比:0.16;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吉木萨尔县华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45.6;百分比:0.17;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企业名称:张静;出资额:45.6;百分比:0.17;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梅;出资额:51.224;百分比:0.2;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吉木萨尔县汇昌庭都油脂有限公司;出资额:53.2;百分比:0.2;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企业名称:俞兆霞;出资额:56.468;百分比:0.22;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谢山;出资额:66.88;百分比:0.25;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马生忠;出资额:73.112;百分比:0.28;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俞兆杰;出资额:76;百分比:0.29;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友伟;出资额:85.12;百分比:0.32;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兴河;出资额:90.896;百分比:0.35;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曹丽;出资额:91.2;百分比:0.35;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新疆三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91.2;百分比:0.35;法人性质:企业法人[新增]企业名称:陶建光;出资额:91.2608;百分比:0.35;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吴豪;出资额:91.504;百分比:0.35;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赵新;出资额:91.8383;百分比:0.35;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德祥;出资额:92.4768;百分比:0.35;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张佟;出资额:95.76;百分比:0.37;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周田;出资额:101.84;百分比:0.39;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李彬;出资额:106.4;百分比:0.41;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赵丽琼;出资额:106.4;百分比:0.41;法人性质:自然人股东[新增]企业名称: | 2019-01-30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6317.0876 | 26227.6842 | 2019-01-30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许可证、资质证为准);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行业代码:6800经营方式:金融服务 |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及统一品牌信用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行业代码:6800经营方式:金融服务 | 2019-01-30 |
从业人数变更 | 0 | 180 | 2019-01-30 |
注册资本变更 | 16317.09 | 26227.68 | 2019-01-30 |
其他事项备案 | 0 | 180 | 2019-01-30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法人股金; 出资: 5131:*% 百分比: 31:*% 企业法人 社员股金; 出资: 11185:*% 百分比: 68:*% 企业法人 | 殷玉轩; 出资: 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俊喜; 出资: 4:*%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敏; 出资: 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伊娟; 出资: 7:*%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贵艳; 出资: 7:*%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周莹; 出资: 7:*%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吉木萨尔县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9:*%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吉木萨尔县吉顺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2:*%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新疆天山骄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2:*%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罗旭东; 出资: 1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王晓龙; 出资: 1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建明; 出资: 1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朱伯龙; 出资: 1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娜; 出资: 17:*%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22:*%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吉木萨尔县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24:*%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袁方; 出资: 30:*%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孟云; 出资: 30:*%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文明; 出资: 30:*%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陈占伟; 出资: 39:*%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雪梅; 出资: 43:*%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吉木萨尔县华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45:*%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张静; 出资: 4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梅; 出资: 5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吉木萨尔县汇昌庭都油脂有限公司; 出资: 53:*%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俞兆霞; 出资: 5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谢山; 出资: 6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马生忠; 出资: 73:*%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俞兆杰; 出资: 7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友伟; 出资: 8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兴河; 出资: 90:*%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曹丽; 出资: 9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新疆三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91:*%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陶建光; 出资: 9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吴豪; 出资: 9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新; 出资: 9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德祥; 出资: 92:*%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佟; 出资: 9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周田; 出资: 10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李彬; 出资: 10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丽琼; 出资: 10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 2019-01-30 |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 吉木萨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1-30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许可证、资质证为准);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行业代码: 6800经营方式: 金融服务 |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及统一品牌信用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行业代码: 6800经营方式: 金融服务 | 2019-01-30 |
股东信息变更 | 法人股金; 出资: 5131:*% 百分比: 31:*% 企业法人 社员股金; 出资: 11185:*% 百分比: 68:*% 企业法人 | 殷玉轩; 出资: 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俊喜; 出资: 4:*%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敏; 出资: 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伊娟; 出资: 7:*%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贵艳; 出资: 7:*%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周莹; 出资: 7:*%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吉木萨尔县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9:*%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吉木萨尔县吉顺公交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2:*%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新疆天山骄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2:*%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罗旭东; 出资: 1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王晓龙; 出资: 1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建明; 出资: 1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朱伯龙; 出资: 1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娜; 出资: 17:*%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 22:*%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吉木萨尔县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24:*%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袁方; 出资: 30:*%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孟云; 出资: 30:*%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文明; 出资: 30:*%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陈占伟; 出资: 39:*%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雪梅; 出资: 43:*%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吉木萨尔县华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出资: 45:*%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张静; 出资: 4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梅; 出资: 5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吉木萨尔县汇昌庭都油脂有限公司; 出资: 53:*%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俞兆霞; 出资: 5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谢山; 出资: 6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马生忠; 出资: 73:*%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俞兆杰; 出资: 7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友伟; 出资: 8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兴河; 出资: 90:*%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曹丽; 出资: 9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新疆三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91:*% 百分比: 0:*% 企业法人 陶建光; 出资: 9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吴豪; 出资: 9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新; 出资: 9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德祥; 出资: 92:*%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张佟; 出资: 95:*%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周田; 出资: 101:*%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李彬; 出资: 10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赵丽琼; 出资: 106:*% 百分比: 0:*% 自然人股东 企业名称: | 2019-01-30 |
股东信息变更 | 法人股金; 出资: 1164:*% 百分比: 10:*% 企业法人 社员股金; 出资: 10152:*% 百分比: 89:*% 企业法人 | 法人股金; 出资: 5131:*% 百分比: 31:*% 企业法人 社员股金; 出资: 11185:*% 百分比: 68:*% 企业法人 | 2017-07-04 |
其他变更 | - | 13609942727 | 2017-07-04 |
实收出资变更 | 11317.0876 | 16317.0876 | 2017-07-04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11317.0876 | 16317.0876 | 2017-07-04 |
经营者电子邮箱变更 | - | 13609942727 | 2017-07-04 |
共 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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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01068960600 | - | - | - | 010-6****600 | - | 71 |
张燕荣 | 董事 | - | - | - | - | 79 |
陈占伟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4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43 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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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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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职工体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职工体检 | 新疆 | - | 2024-07-07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职工体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职工体检 | 新疆-昌吉 | - | 2024-06-30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委托清收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不良贷款委托清收 | 新疆-昌吉 | - | 2024-05-04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委托清收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不良贷款委托清收 | 新疆-昌吉 | - | 2024-04-30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委托清收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不良贷款委托清收项目 | 新疆-昌吉 | - | 2024-03-15 |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代理金融机构项目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代理金融机构项目 | 新疆-昌吉 | - | 2021-09-11 |
共 6 条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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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吉木萨尔县财政局 | 2 | 2 | - | 2021-09-13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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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新闻舆情
吉木萨尔农商银行获批张波行长任职资格
2024年2月18日,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的消息,张波获批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木萨尔农商银行应在收到监管部门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的三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对张波的任职决定及履职情况,否则该任职资格失效。同时,吉木萨尔农商银行应督促张波严格遵守有
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吉木萨尔农商银行 2024-02-19 10:11: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关于赵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昌金监复〔2023〕16号 吉木萨尔农商银行:你行《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梅任职资格的请示》(吉农商〔2023〕46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核准赵梅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二、你行应在收到监管部门发出任职资格核准文件的三个月内,向监管部
吉木萨尔农商银行 2023-09-22 19:46:51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俞兆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
吉木萨尔农商银行 2022-09-30 21:14:51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赵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
吉木萨尔农商银行 2022-09-30 21:14:06昌吉银保监分局关于曹雷任职资格的批复
-
吉木萨尔农商银行 2022-09-30 2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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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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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变动 | 吉木萨尔农商银行获批张波行长任职资格 | 2024-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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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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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九月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新2327民初1362号 | 一、被告马九月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9999元,并以34999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20年6月2日止,按照月利率8.808750‰计算;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3.213125‰计算利息; 二、被告刘红宝、黄玉英、窦强存、何健、杨鹤仙、王吉银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红宝、黄玉英、窦强存、何健、杨鹤仙、王吉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九月花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7.67元,由被告马九月花、刘红宝、黄玉英、窦强存、何健、杨鹤仙、王吉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11-06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银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新2327民初1255号 | 一、被告张银江、李雪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98482.61元、利息及罚息共计109097.30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并以1298482.61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5.937500‰承担利息; 二、被告李建明、杨月芬、杨有玲、严红江、李鹏、韩霞霞、付艳红、赵军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建明、杨月芬、杨有玲、严红江、李鹏、韩霞霞、付艳红、赵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银江、李雪莲萍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68.22元由被告张银江、李雪莲、李建明、杨月芬、杨有玲、严红江、李鹏、韩霞霞、付艳红、赵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10-10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雪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新2327民初1166号 | 准许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9-04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晓栋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新2327民初1167号 | 一、被告顾俊莲、谢晓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9537.82元及利息55341.98元,并以借款本金369537.82元为基准,自2022年4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8‰承担利息; 二、被告狄玉鹏、余晓荣、夏长斌、姜红静、赵华义、杨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狄玉鹏、余晓荣、夏长斌、姜红静、赵华义、杨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顾俊莲、谢晓栋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6.6元,由被告顾俊莲、谢晓栋、狄玉鹏、余晓荣、夏长斌、姜红静、赵华义、杨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7-22 |
杨文华、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新23民终930号 | 准许上诉人杨文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989.06元,减半收取1994.53元,由上诉人杨文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06-09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新2327民初665号 | 被告张欢、李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9999.94元及利息8855.00元,并以借款本金499999.94元为基准,自2022年3月5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649999‰承担利息; 二、被告杨青东、胡翠云、宋振刚、芦艳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杨青东、胡翠云、宋振刚、芦艳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欢、李峰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88.55元,减半收取4444.27元,由被告张欢、李峰、杨青东、胡翠云、宋振刚、芦艳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6-06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思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3859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5-10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进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新2327民初296号 | 准许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04.46元,减半收取2352.23元,由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3-09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俞再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3972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2-28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立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3615号 | 一、被告方立兵、潘晓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270000元为基准,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止,按月利率8.533333%‰承担利息;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8‰承担利息; 二、被告赵多刚、金菲、卓宇佳新、卢敬敬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6.08元,减半收取3053.04元,由被告方立兵、潘晓苗、赵多刚、金菲、卓宇佳新、卢敬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2-14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永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553号 | 一、被告杨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000元及借期内的利息25119.28元,并以400000元为基准,自2021年5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12.8‰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杨永华、毛月芝、张志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上述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永军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34.02元,减半收取4117.01元(已缓交至执行阶段),由被告杨永军、杨永华、毛月芝、张志贵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24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永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551号 | 一、被告杨永华、毛月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及借期内的利息18874.07元,并以30,0000元为基准,自2021年5月7日起按照月利率12.8‰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张志贵、杨永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上述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永华、毛月芝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1.04元,减半收取3250.52元(已缓交至执行阶段),由被告杨永华、毛月芝、张志贵、杨永军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24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付丽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754号 | 被告付丽君、沙伟成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准,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按月利率8.533333‰承担利息;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8‰承担利息; 二、被告姜凤平、金武德、刘新芳、金寿德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姜凤平、金武德、刘新芳、金寿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付丽君、沙伟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34.90元,减半收取3817.45元,由被告付丽君、沙伟成、姜凤平、金武德、刘新芳、金寿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24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3591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1-13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金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543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1-11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永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538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1-11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生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559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1-11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忠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529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1-11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558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1-11 |
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赛·哈礼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新2327民初4561号 | 本案按原告新疆吉木萨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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