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
- 法人: 闵海平
- 注册资本: 1073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08-06
- 办公地址: 宜城市随南路1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4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7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闵海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天鑫、天鑫油脂、宜城天鑫
- 注册资本 1073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730.00万元
- 英文名 YI CHENG TIAN XIN OILS & Fat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684770775152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7077515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684000001230
- 登记机关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0-14
- 营业期限 2004-08-06~
- 注册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随南路17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植物油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批发业->农产品批发、农资/化工/环保->化肥农资农具->饲料、服务/休闲/出行->销售经销服务->农产品批发、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花生油。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属于花生油企业。地址位于:湖北省襄樊市宜城市紫盖山电话:(移动电话、4220988)。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www.qiyeku.com)上看到的哟!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祖奎 | 自然人股东 | - | 94.97% |
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 0.00% |
宜城奎盼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 - | - | 0.00% |
宜城人达公司 | - | - | 0.00% |
唐山天申公司 | - | - | 0.00% |
刘甫友 | 自然人股东 | - | 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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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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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粮食、油料收购;植物油加工、销售,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油罐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一般项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022-10-14 |
负责人变更 | 卢春成 | 闵海平 | 2017-10-23 |
主要人员变更 | 王祖奎、卢春成 | 王祖奎、闵海平 | 2017-10-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王祖奎、卢春成 | 王祖奎、闵海平 | 2017-10-23 |
主要人员变更 | 刘甫友 | 王祖奎、卢春成 | 2016-11-1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刘甫友 | 卢春成 | 2016-11-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甫友 | 王祖奎、卢春成 | 2016-11-18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87654321 | ***** | 2016-09-22 |
其他事项备案 | 87654321 | 13995779400 | 2016-09-2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其他;其他; | 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他; | 2016-09-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粮食、油料收购(经营期限至2013年7月21日止)植物油加工、销售(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18日止),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经营期限至2013年7月31日止)。 | 经营范围(主营):粮食、油料收购(经营期限至2016年8月29日止);植物油加工、销售(经营期限至2016年11月18日止),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 | 2013-12-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植物油加工、销售(经营期限至2011年9月20日止),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经营期限至2013年7月31日止)。 | 经营范围(主营):粮食、油料收购(经营期限至2013年7月21日止)植物油加工、销售(经营期限至2013年11月18日止),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经营期限至2013年7月31日止)。 | 2011-11-22 |
负责人变更 | 证件号码:*;姓名:王祖奎,家庭住址: | 证件号码:*;姓名:刘甫友,家庭住址: | 2011-04-1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1-03-17 |
实收出资变更 | 4880.0 | 10730.0 | 2011-03-17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植物油加工、销售(经营期限至2011年9月20日止),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经营期限至2013年7月31日止);普通货运(经营期限至2009年8月31日止)。 | 经营范围(主营):植物油加工、销售(经营期限至2011年9月20日止),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经营期限至2013年7月31日止)。 | 2010-06-18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主营):植物油加工、销售(经营期限至2011年9月20日止),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 | 经营范围(主营):植物油加工、销售(经营期限至2011年9月20日止),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花生初加工服务;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饲料批发;创储(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服务(经营期限至2013年7月31日止);普通货运(经营期限至2009年8月31日止)。 | 2009-05-22 |
股东信息变更 | 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8-11-29 00:00:00.0; | 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8-12-22 00:00:00.0; | 2009-01-13 |
股东信息变更 | 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8-11-29 00:00:00.0; | 2009-01-08 |
其他变更 | 4206841300268 | 420684000001230 | 2007-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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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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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 - | - | - | 0710-****767 | - | 72 |
郑永忠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2、2023 | - | - | renda_9*****3.com | 0710-****390 | - | 73 |
联系人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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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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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与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8)鄂06民初105号 | 准许张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4921元,减半收取计2460.50元,由张超负担 | 第三人 | 2020-11-23 |
王国栋与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8)鄂06民初107号 | 准许王国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24元,减半收取计2512元,由王国栋负担 | 第三人 | 2020-11-23 |
王伟伟与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执行异议之诉 | (2018)鄂06民初106号 | 准许王伟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6670元,减半收取计3335元,由王伟伟负担 | 第三人 | 2020-11-23 |
宜城市奎盼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梅端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鄂0691执异164号 | 准许被执行人宜城市奎盼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 被执行人 | 2019-12-25 |
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鄂06民初1518号 | 一、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9995200元,期内利息10569737.15元。并自2019年5月22日起支付利息(其中15998800元按照年11.76%标准计息;9998800元按照年11.76%标准计息;18998800元按照年11.76%标准计息;4998800元按照年10.8%标准计息,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100000元。 二、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宜城市新207国道旁61395.5㎡的土地(土地证号:宜城国用2015第047号、宜城国用2015第048号)。及位于宜城市新207国道与外环路交叉口20870.90㎡在建工程(宜城在建抵鄢城字第00000055号),在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对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150000000元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宜城市随南路的12511.68㎡房产(宜房权证鄢城字第××号)及坐落土地47935.6㎡(宜城国用2006第000401500号),10191.53㎡房产(宜房权证鄢城字第××号)及坐落土地18695㎡(宜城国用2008第000401461号),在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时,对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50000000元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宜城市金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应付债务中的4998800元本金及利息(期内利息781929.37元及确定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宜城市金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经本判决第一项确定债权,在对其抵押财产实现优先受偿权后仍不能清偿的部分款项。由被告王志鑫、郑永忠、王祖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志鑫、郑永忠、王祖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051元,由被告宜城市天兴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9-25 |
宜城市财政局与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宜城市金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鄂06民初1504号 | 一、被告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宜城市财政局借款3500万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以3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1%计息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宜城市金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应付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其履行了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可向被告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宜城市财政局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175元,由被告天鑫油脂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09-25 |
李红梅、杨小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鄂0684执866号之一 |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杨小林、王祖奎、陈顺勇、宜城市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6000000元的财产(包括在金融部门的存款及其在有关单位尚未支付的债权和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6-21 |
李红梅、杨小林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鄂0684执866号 | 准予申请执行人李红梅申请撤回对该案的申请执行,该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 2019-06-21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119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2单元1005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53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2幢1单元403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68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2单元606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239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2单元906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294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2幢1单元503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46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2单元1007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74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1单元1201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59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1单元602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63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2单元1207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133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2单元507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39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3幢2单元705号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襄阳市襄城区神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宜城市天鑫油脂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8)鄂06执异242号 | 中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奎盼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宜城市物丰巷物丰小区的1幢1单元201号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8-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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