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张学祥
- 注册资本: 21319.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7-07-11
- 办公地址: 南阳市高新区信臣路与叶庄交叉口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7
技术专家
6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0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学祥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河南华祥、华祥光学集团
- 注册资本 21319.00万元
- 实缴资本 6666.00万元
- 英文名 Henan Huaxiang Optics Group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1300614648039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14648039
- 曾用名 南阳华祥光学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1300100018100
- 登记机关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01-06
- 营业期限 1997-07-11~2026-07-10
- 注册地址 南阳市高新区312国道与叶庄交叉口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新材料->光学材料、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运动/户外/体育->户外装备/鞋服->望远镜、数码/手机/电脑->摄影摄像器材->单反镜头、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玉器
- 公司简介 404错误页面_列表网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雷 | - | - | 0.84% |
王德坤 | - | - | 2.80% |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00% |
毕德胜 | - | - | 0.84% |
杨国强 | - | - | 0.84% |
李恒祥 | - | - | 0.48% |
李婉云 | 自然人股东 | - | 9.01% |
张荣军 | 自然人股东 | - | 0.75% |
张纪文 | 自然人股东 | - | 4.50% |
张登科 | - | - | 0.84% |
张学跃 | - | - | 0.42% |
张学祥 | 自然人股东 | - | 83.58% |
张云召 | 自然人股东 | - | 1.41% |
尹红梅 | 自然人股东 | - | 0.75% |
孙东昌 | - | - | 0.42% |
冯忠贤 | - | - | 0.36% |
冯坤 | - | - | 0.28% |
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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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变更 | 9 | 19 | 2015-01-06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6666 | 21319.000000 | 2014-11-10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3566.000000 | 6666.000000 | 2012-12-26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学祥:81.77%;尹红梅:1.4%;张纪文:4.21%;李婉云:8.41%;张云召:2.8%;张荣军:1.4%; | 张纪文:4.5%;李婉云:9%;张学祥:83.49%;尹红梅:0.75%;张云召:1.5%;张荣军:0.75%; | 2012-12-26 |
实收出资变更 | 3566.000000 | 6666.000000 | 2012-12-26 |
期限变更 | 2013-06-26 | 2016-06-26 | 2011-12-09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学祥:78.46%;杨国强:0.84%;毕德胜:0.84%;尹红梅:1.4%;张纪文:4.21%;李婉云:8.41%;张云召:2.8%;张学跃:0.42%;冯忠贤:0.36%;张登科:0.84%;张荣军:1.4%; | 张学祥:81.77%;尹红梅:1.4%;张纪文:4.21%;李婉云:8.41%;张云召:2.8%;张荣军:1.4%; | 2011-11-22 |
股东信息变更 |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700%;杨国强:0.84%;尹红梅:1.4%;张纪文:4.21%;李婉云:8.41%;张云召:2.8%;冯忠贤:0.36%;张学祥:8.46%;张登科:0.84%;张荣军:1.4%;毕德胜:0.84%;张学跃:0.42%; | 张学祥:78.46%;杨国强:0.84%;尹红梅:1.4%;张纪文:4.21%;李婉云:8.41%;张云召:2.8%;冯忠贤:0.36%;张登科:0.84%;张荣军:1.4%;毕德胜:0.84%;张学跃:0.42%; | 2010-09-16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学祥:3.64%;杨国强:0.84%;王雷:0.84%;毕德胜:0.84%;孙东昌:0.42%;王德坤:2.8%;张学跃:0.42%;冯忠贤:0.36%;尹红梅:1.4%;冯坤:0.28%;张荣军:1.4%;张纪文:4.21%;李婉云:8.41%;张云召:2.8%;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700%;李恒祥:0.48%;张登科:0.84%; |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700%;张学祥:8.46%;杨国强:0.84%;毕德胜:0.84%;尹红梅:1.4%;李婉云:8.41%;张云召:2.8%;张学跃:0.42%;冯忠贤:0.36%;张荣军:1.4%;张登科:0.84%;张纪文:4.21%; | 2010-05-20 |
地址变更 | 南阳市光武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 高新区312国道与叶庄交叉口 | 2010-05-20 |
实收出资变更 | 2435.400000 | 3566.0000 | 2010-05-20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德坤:2.8%;张荣军:1.4%;杨国强:0.84%;王雷:0.84%;毕德胜:0.84%;孙东昌:0.42%;李恒祥:0.48%;张学跃:0.42%;冯忠贤:0.36%;尹红梅:1.4%;冯坤:0.28%;张登科:0.84%;张纪文:4.21%;李婉云:8.41%;张云召:2.8%;张学祥:73.64%; | 王雷:0.84%;冯坤:0.28%;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700%;张学祥:3.64%;杨国强:0.84%;毕德胜:0.84%;孙东昌:0.42%;李恒祥:0.48%;王德坤:2.8%;张学跃:0.42%;冯忠贤:0.36%;尹红梅:1.4%;张登科:0.84%;张荣军:1.4%;张纪文:4.21%;李婉云:8.41%;张云召:2.8%; | 2009-09-14 |
名称变更 | 南阳华祥光学有限公司 | 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 2008-09-08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06 27 2003 12:00AM | 06 26 2007 12:00AM | 2008-06-30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称:张学祥等12人;出资额:1166;出资比例:100;应缴额:90;实缴额:90;出资方式:货币;已出齐;地址:;证件号码:0000000000000;股东状态:保留不变。 | 股东名称:张学祥等;出资额:3566;出资比例:100;应缴额:90;实缴额:90;出资方式:货币;已出齐;证件号码:0000000000000;股东状态:保留不变。 | 2008-06-30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名称:张学祥等12人;出资额:1166;出资比例:100;应缴额:90;实缴额:90;出资方式:货币;已出齐;地址:;证件号码:0000000000000;股东状态:保留不变。 | 股东名称:张学祥等;出资额:3566;出资比例:100;应缴额:90;实缴额:90;出资方式:货币;已出齐;证件号码:0000000000000;股东状态:保留不变。 | 2008-06-30 |
注册资本变更 | 1166.00 | 3566.00 | 200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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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
南阳海关 | 4116950114 | 2002-06-14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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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2、2023 | - | - | huaxiangopti*****na.com | 0377-6****080 | - | 73 |
连天东 | - | - | - | - | - | 70 |
张** | 董事 | 1363****662、1331****893、1391****553 | 10928128*****.com、huaxiang520*****ngbiz.com、huaxiangopti*****na.com | 010-6****671、0377-6****080、1****709-553、3****555-080、0377-5****619、010-5****619、0377-6****671、0377-****080、0377-6****550、010-8****595、0377-8****595、0377-5****620 | - | 96 |
联系人共 3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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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纪文 | 董事 | - |
张纪文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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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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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诚华瑞商贸有限公司、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1)豫1302执234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有申请律师调查令权利,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 2022-01-06 |
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与李明芳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恢复原状纠纷 | (2020)豫13民初47号 | 准许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2-25 |
尚仲生、张成满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豫1302执271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张成满、李峥、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文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尚仲生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12-0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13执299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告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11-09 |
赵天玉、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1554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20)豫1303执15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0-29 |
赵建祥、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1555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20)豫1303执15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10-29 |
张景玉与张学祥、刘迎春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20)豫1303执异66号 | 驳回宋江霞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的诉讼 | - | 2020-07-28 |
张景玉、张学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恢488号之二 | 终结本院(2019)豫1303执恢4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3-26 |
尚仲生与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文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302民初7468号 | 被告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尚仲生借款本金10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息1.9%自2015年6月10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被告南阳市文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张成满在认缴出资2901万元、被告李峥在认缴出资100万元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尚仲生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市文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成满、李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27 |
邹甜、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324执恢419号 | 冻结被执行人张学祥在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600万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2-17 |
赵万军、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恢306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赵万军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12-10 |
李臻与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1303民初1522号 |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李臻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5年7月22日按照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后十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27 |
赵万军与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1303民初2937号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李臻借款本金7万元,并自2016年1月1日按照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后十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1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27 |
李玉霞与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1303民初2613号 |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李玉霞借款本金2万元,并自2014年6月23日按照年利率11%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后十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1-27 |
韩春秀、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927号之一 | 本院(2018)豫1303民初176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1-18 |
张吉成、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926号之一 | 本院(2018)豫1303民初177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1-15 |
党兆先、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928号之一 | 本院(2018)豫1303民初177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11-15 |
平喜梅、张学祥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企业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2013号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1303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告 | 2019-09-30 |
张红、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豫1303执1014号之一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6)豫1303民初327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9-23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1303执342号 | 本院(2018)豫1303民初59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本院恢复强制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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