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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

  • 法人: 孙国樑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12-09
  •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1325号1203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孙国樑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望顺、上海望顺、望顺养老院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Wangshun Nursing Hom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20MA1HK8849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HK884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20003017277
  • 登记机关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6-08
  • 营业期限 2015-12-09~2025-12-08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大叶公路2189号第4幢2166室
  • 国标行业 卫生和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提供住宿社会工作->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服务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养生保健->养老服务、社交->社区、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保健/药品/医疗->医院医疗服务->养老
  • 公司简介 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12月9日,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大叶公路2189号第4幢2166室 ,主要从事养老服务业务,家政服务,社区照料服务,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yfpz】。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华铭 自然人股东 - 80.00%
孙国樑 自然人股东 -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变更 孙国樑 陈华铭 2016-04-22
主要人员变更 孙国樑 陈华铭 2016-04-22
负责人变更 陈华铭 孙国樑 2016-04-2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孙国樑 陈华铭 2016-04-2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陈华铭 监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 - - c*****y.cn.com 021-6****663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0、2021 - 1312****937 - - - 84

联系人共 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孙国樑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孙琦等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20执589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2-10-01
孙琦等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沪0120执5281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2-10-01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3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沪0115民初17327号 一、被告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奚福兴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2400元; 二、被告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奚福兴逾期还款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按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收费标准收取计10元,由被告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 2022-09-30
夏龙芳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其他案由 (2022)沪0106执126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2-09-01
宋斌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仲裁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沪0120执84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1-30
陈美娣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沪0120执716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2-31
陈跃铮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陈华铭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2021)沪0120执396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10-29
蒋玉云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沪0107执379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就本案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10-29
钱红宝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上海弘菏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沪0120执392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8-17
沈红卫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沪0109执4332号 终结对(2021)沪0109民初9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8-17
欧阳见敏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沪0109执4333号 终结对(2021)沪0109民初9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 2021-08-17
夏龙芳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沪0106执56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4-26
徐仁堃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沪0110执449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4-01
顾永全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陈华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沪0113民初22101号 被告陈华铭、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顾永全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00元(原告顾永全已预缴),由被告陈华铭、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1-28
夏龙芳与上海望顺养老院有限公司、洪念学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沪0120民初25466号 准许原告夏龙芳撤回起诉 被告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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