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 王诚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4-06
- 办公地址: 西安市沣渭新区三桥高堡子5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130,050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诚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西安三十一城、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三十一城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68.00万元
- 英文名 Xi'an Thirty One City Building Decoration Material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11105592229553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9222955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10140100004395
- 登记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西安片区)
- 核准日期 2018-06-22
- 营业期限 2012-04-06~
- 注册地址 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高堡子58号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酒店家具、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脚手架、服务/休闲/出行->酒店住宿民宿->酒店、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建材/门窗/水电->木材板材装纸->板材、农资/化工/环保
- 公司简介 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18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人是王诚,主要面象全国市场,客户群为中小型企业。****180人,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发展中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凭借专业的水平和成熟的技术。公司将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以科学的管理手段,雄厚的技术力量,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适应市场,全面发展,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赵超 | 自然人股东 | 72.00万元 | 7.20% |
王诚 | 自然人股东 | 108.00万元 | 92.80% |
李萌 | - | - | 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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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饰材料、办公家俱、酒店家具、涂料、门窗、厨柜、板材、木线的销售;废旧木材的加工、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办公家俱、酒店家具、涂料、门窗、厨柜、板材、木线、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废旧木材的加工、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铁路工程、爆破工程、引水及排水管道工程、天然气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脚手架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五金模具、包装制品的研发及销售;胶制品的制造(限分支机构)和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 2018-06-22 |
管辖工商所变更 | 建章路工商所 | 三桥工商所 | 2016-07-2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姓名:李萌;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王诚;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王诚;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赵超;证件号码:******************;职位:监事 | 2016-07-27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姓名: 赵超;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2016-07-27 |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姓名: 赵超;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2016-07-27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姓名: 赵超;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2016-07-27 |
联络员备案变更 | 原联络人员姓名:;电话:******电话:******原财务负责人姓名:;电话:******电话:******原办税人姓名:;电话:******电话:******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现联络人员姓名:王娟;电话:******电话:******现财务负责人姓名:王娟;电话:******电话:******现办税人姓名:;电话:******电话:******现生产经营地:;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2016-07-27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李萌;出资日期:2012-03-27姓名:王诚;出资日期:2012-03-27 | 姓名:王诚;出资日期:2012-03-27姓名:赵超;出资日期:2012-03-27 | 2016-07-27 |
登记管辖机关变更 | 建章路工商所 | 三桥工商所 | 2016-07-27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 李萌;证件号码*********; 职位: 监事姓名: 王诚;证件号码*********;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王诚;证件号码*********;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赵超;证件号码*********; 职位: 监事 | 2016-07-27 |
企业联络人员、财务人员 | 原联络人员姓名:,原联络人员固定电话:,原联络人员移动电话:,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原办税人姓名:,原办税人固定电话:,原办税人移动电话:,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现联络人员姓名:王娟,现联络人员固定电话:,现联络人员移动电话:***********,现财务负责人姓名:王娟,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现办税人姓名:,现办税人固定电话:,现办税人移动电话:,现生产经营地:,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2016-07-27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李萌;出资额:72;百分比:40姓名:王诚;出资额:108;百分比:60 | 姓名:李萌;出资额:72;百分比:7.2姓名:王诚;出资额:928;百分比:92.8 | 2015-07-13 |
集团总注册资本变更 | 180 | 1000 | 2015-07-1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40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108; 百分比: 60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2015-07-13 |
股东信息变更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40姓名: 王诚; 出资额: 108; 百分比: 60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2015-07-1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40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108; 百分比: 60 | 姓名: 李萌; 出资额: 72; 百分比: 7.2 姓名: 王诚; 出资额: 928; 百分比: 92.8 | 2015-07-13 |
地址变更 | 西安市沣渭新区三桥高堡子**号 | 西安市沣东新城三桥高堡子**号 | 2014-12-05 |
增、补、换照变更 | - | 办理换照业务 | 2014-12-05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饰材料、办公家俱、酒店家具、涂料、门窗、厨柜、板材、木线的销售;废旧木材的加工、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饰材料、办公家俱、酒店家具、涂料、门窗、厨柜、板材、木线的销售;废旧木材的加工、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 2014-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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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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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 | 1820****198、1861****101 | - | - | - | 8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346674*****.com | 029-6****931 | - | 74 |
赵超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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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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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诚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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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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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结果公示:内墙乳胶漆询价书采购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内墙乳胶漆 | - | 13.01 | 201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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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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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能建西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陕0113民初22792号 | 准许原告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62元,减半收取计1331元,由原告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8-11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陕西恒泰石化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强鑫门业有限公司、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何志功、何强、樊明亮、樊清侠、张斌、张春丽、王诚、陈建庭、时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陕0116执恢907号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恒泰石化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强鑫门业有限公司、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何志功、何强、樊明亮、樊清侠、张斌、张春丽、王诚、陈建庭、时磊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4-27 |
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西安康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陕0116民初3231号 | 一、被告西安康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74579元及违约金(以174579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2月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货款174579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92元,由被告西安康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12-24 |
西安康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陕01民终1194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92元,由西安康泰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10-31 |
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济南七彩贝壳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陕0116民初13720号 |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25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626.5元,由原告承担 | 原告 | 2020-09-10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何强,何志功,张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陕0116执784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何强、何志功、张斌、张春丽、时磊、樊明亮、樊清侠、王诚、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强鑫门业有限公司、陈建庭、陕西恒泰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具体数额以协助扣划、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0-03-31 |
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陕西星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陕0404民初1988号 | 一、陕西星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外墙涂料款12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算期间为2017年1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陕西星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370元,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8-24 |
原告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荣桂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陕0112民初3289号 | 一、被告陕西荣桂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35834元,并以此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自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1月23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8-13 |
陕西荣桂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陕01民终6866号 | 准许上诉人陕西荣桂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上诉案件受理费3106元,陕西荣桂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减半收取1553元,由上诉人陕西荣桂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8-08-13 |
西安三十一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星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陕04民终16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陕西星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18-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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