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
- 法人: 谭平彬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12-29
- 办公地址: 宁乡县金洲镇关山社区11组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关山美印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1次
中标金额
1,649,900元
客户
2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8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谭平彬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关山美印、湖南关山美印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0万元
- 英文名 Guanshan Print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24588953274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8895327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24000034463
- 登记机关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5-01-10
- 营业期限 2011-12-29~2041-12-28
-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洲镇关山社区关山片十一组28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印刷包装、教育/文具/乐器->图书杂志出版->杂志、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教育/文具/乐器->图书杂志出版->出版、物流运输->仓储服务、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文件夹
- 公司简介 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是书刊印刷、医疗杂志、画册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谭平彬 | 自然人股东 | 800.00万元 | 40.00% |
裴成 | - | - | 0.00% |
裴凤强 | 自然人股东 | -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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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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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黄兴北路89号上城金都南栋1625房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金洲镇关山社区关山片十一组28号 | 2025-01-10 |
地址变更 | 宁乡县金洲镇关山社区11组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黄兴北路89号上城金都南栋1625房 | 2024-11-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裴成 | 裴凤强 | 2023-12-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谭平彬;财务负责人:刘昌 | 总经理:谭平彬;财务负责人:刘昌 | 2023-12-27 |
经营范围变更 |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纸张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仓储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4-06 |
联络人员变更 | 谢裴 *** 备案手机:*** | 谭平彬 *** 备案手机:*** | 2022-04-06 |
章程变更 | 无 | ; 2022-03-31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2-04-06 |
主要人员变更 | 裴凤强 | 裴成 | 2022-04-06 |
章程变更 | - | ;2019-06-18通过章程修正案。 | 2019-06-24 |
经营范围变更 |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纸张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仓储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纸张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仓储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6-24 |
章程变更 | 无 | 2017-05-23经营范围变更。 | 2017-05-27 |
章程备案 | - | 2017-05-23经营范围变更。 | 2017-05-27 |
经营范围变更 |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纸张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纸张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仓储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5-27 |
主要人员变更 | 裴成 | 谭平彬 | 2016-11-11 |
投资人变更 | 谭平彬出资800万人民币;裴成出资1200万人民币;[退出] | 谭平彬出资800万人民币;裴凤强出资1200万人民币;[新增] | 2016-11-11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 2016-11-10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2016-11-11 |
负责人变更 | 裴成 | 谭平彬 | 2016-11-1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裴成[退出] | 谭平彬[新增] | 2016-11-11 |
股东变更 | 裴成,[退出]谭平彬 | 裴凤强,[新增]谭平彬 | 2016-11-11 |
股东信息变更 | 谭平彬 出资 800万人民币;裴成 出资 1200万人民币; | 谭平彬 出资 800万人民币;裴凤强 出资 1200万人民币; | 2016-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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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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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海关 | 4301965316 | 2016-08-16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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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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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0731-8****288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 | 0731-8****288 | - | 72 |
- | - | - | - | 0731-8****019 | - | 72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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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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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宣传单/海报/说明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海报 宣传单 说明书 | 湖南-长沙 | 8.42 | 2024-05-01 |
【中标公示】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报业印务分公司某杂志封面印刷装订运输等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 中标公告 | 杂志封面印刷装订运输等服务供应商 | 湖南-长沙 | 96.32 | 2024-04-30 |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宣传单/海报/说明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异常公告 | 中标公告 | 海报 宣传单 说明书 | 湖南-长沙 | - | 2024-04-29 |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宣传单/海报/说明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 中标公告 | 说明书 宣传单 海报 | 湖南-长沙 | 10.16 | 2023-04-20 |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宣传单/海报/说明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说明书 宣传单 海报 | 湖南-长沙 | 10.16 | 2023-04-19 |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宣传单/海报/说明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异常公告 | 中标公告 | 说明书 宣传单 海报 | 湖南-长沙 | - | 2023-04-17 |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宣传单/海报/说明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 中标公告 | 说明书 宣传单 海报 | 湖南-长沙 | 19.97 | 2022-07-12 |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宣传单/海报/说明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说明书 宣传单 海报 | 湖南-长沙 | 19.97 | 2022-07-08 |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宣传单/海报/说明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异常公告 | 中标公告 | 说明书 宣传单 海报 | 湖南-长沙 | - | 2022-07-07 |
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精品印务分公司新建厂房项目_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中标公告 | 新建厂房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湖南 | - | 2021-08-05 |
关于宁乡市2020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定结果的公示 | 中标公告 | - | 湖南-长沙 | - | 2021-04-13 |
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有限公司刊物印刷单位入围招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刊物印刷单位 | 湖南-长沙 | - | 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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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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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6 | 60.25 | 2023-04-20 |
2 | 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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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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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北京英致实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湘0182执恢843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05-08 |
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北京英致实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湘0124执522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05-21 |
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与北京英致实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湘0124民初4179号 | 一、被告北京英致实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货款300392元; 二、被告北京英致实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0590元(已计算至2019年5月30日,后段利息按年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64元,减半收取3132元,由被告北京英致实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0-31 |
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粤民辖终57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人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本院予以清退。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8-12-31 |
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贵州教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8)湘0124执339号 | 终结本院(2018)湘0124执33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09-25 |
申请执行人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莆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湘0124执2894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18-08-06 |
杨希苓与杨志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湘0124民初3917号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杨希苓理赔款4192.46元(医疗项下399.68元+伤残项下3792.78元),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杨希苓理赔款17382.48元,以上共计21574.94元,上述款项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支付原告杨希苓20307.54元(扣除诉讼费8元+诉讼费270元);支付被告贺新明1259.4元,该款支付至本院账户(户名:宁乡县人民法院;账号:431899991010003774894;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301551000026); 二、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宁乡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杨希苓理赔款20000元; 三、由被告杨志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杨希苓各项经济损失44198.94元; 四、由被告叶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杨希苓各项经济损失6392.04元,赔偿原告杨希苓精神抚慰金1350元,以上共计7742.04元,由被告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贺新明就上述叶超所负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已支付)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驳回原告杨希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8元,由被告杨志红负担630元,被告叶超负担270元,原告杨希苓负担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0-31 |
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与郑州莆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湘0124民初2357号 | 被告郑州莆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印刷款155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6元,减半收取1738元,诉讼保全费1320元,合计3058元,由被告郑州莆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0-20 |
罗启巍、罗福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湘0124民监2号 | 本案由本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原审被告 | 2017-10-16 |
范文清、闵冬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湘0124民监1号 | 本案由本院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原审被告 | 2017-09-30 |
湖北金光纸业产品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南关山美印有限公司、裴凤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湘0105民初1472号 | 准许原告湖北金光纸业产品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957元,因撤诉减半收取8978.5元,由原告湖北金光纸业产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告 | 2017-09-17 |
范文清、闵冬姣等与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叶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湘01民终6665号 | 本案按上诉人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7-05-11 |
杨希苓与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贺新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湘01民终7608号 | 一、撤销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2015)宁民初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08元予以退回 | 被上诉人 | 2017-05-09 |
刘某、宋某等与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叶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湘01民终6674号 | 本案按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权利义务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7-01-03 |
罗某、罗福林等与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叶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6)湘01民终6675号 | 本案按湖南君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权利义务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7-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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