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法人: 马兆存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09-23
- 办公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马兆存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链家高策、天津链家高策、链家高策房地产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Tianjin Lianjiagaoce Real Estate Agenc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00~20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18MA05L3XL6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5L3XL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18000185948
- 登记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3-07
- 营业期限 2016-09-23~
-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2A层201室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营销策划
- 公司简介 链家简介 链家,成立于2001年,是以数据驱动的全价值链房产服务平台。提供二手房、新房、租房、旅居房产、海外房产等房产交易服务,并拥有业内独有的房屋数据、人群数据、交易数据,以数据技术驱动服务品质及行业效率的提升。 经过15年的发展,链家目前已进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成都、青岛、重庆、大连等28个城市和地区,全国直营门店数量超8000家,旗下经纪人近15万人。 成立至今,链家一直是行业引领者和颠覆者。业内率先承诺真实房源,全国真房源率已超过97%;并开展安心服务承诺,建立亿元保障金,保证消费者交易安全。 链家是真正具备大数据处理能力的房产服务平台。历时8年,收集160多个城市1亿1000万套房屋信息,并建立业内独有的“楼盘字典”,为真房源奠定基础。通过对房屋数据、人群数据和交易数据的挖掘和处理,提供从找房到签约的各类线上产品,帮助提高交易效率,优化交易体验。 链家还致力于搭建房产服务者生态平台,从经纪人招聘到培训,从服务标准制定到内部品质监控,都有严格的标准。从而让15万经纪人都能提供标准化的专业服务,让经纪人职业化。 链家正积极拓展多业务。新房业务已覆盖25个城市,提供专业的新房咨询顾问服务。在海南等地,开创全新的旅居综合服务模式。海外业务已进驻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0个国家。并探索房产生态业务,建设家居综合服务平台。 未来五年,链家会以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化产品,进行线上线下的打通,重构和优化交易流程,不断提升交易体验。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北京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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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姓名:李慧勇;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4-03-07 |
地址变更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1层05-1;生产经营地: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1层05-1;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2A层201室;生产经营地: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2A层201室; | 2024-03-07 |
主要人员变更 | 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 | 任职截止日期:2027-02-26;任职起始日期:2024-02-27; | 2024-03-07 |
地址变更 |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1层05-1 |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2A层201室 | 2024-03-07 |
负责人变更 | 姓名:李慧勇;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话:19902179014; | 姓名:马兆存;任职截止日期:2027-02-26;任职起始日期:2024-02-27; | 2024-03-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慧勇 | 马兆存 | 2024-03-0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 | 任职截止日期:2027-02-26;任职起始日期:2024-02-27; | 2024-03-0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马兆存 | 2024-03-07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1层05-1 |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2A层201室 | 2024-03-0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姓名:李慧勇;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4-03-07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1层05-1;生产经营地: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1层05-1; | 住所(经营场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2A层201室;生产经营地: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1号楼长荣大厦12A层201室; | 2024-03-0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姓名:李慧勇;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4-03-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李慧勇;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话:19902179014; | 姓名:马兆存;任职截止日期:2027-02-26;任职起始日期:2024-02-27; | 2024-03-07 |
主要人员变更 | - | 马兆存 | 2024-03-07 |
主要人员变更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姓名:李慧勇;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4-03-07 |
负责人变更 | 李慧勇 | 马兆存 | 2024-03-07 |
负责人变更 | 祁世钊 | 李慧勇 | 2023-10-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任职截止日期:2023-04-20;任职起始日期:2020-04-21; | 任职截止日期:2026-08-30;任职起始日期:2023-08-31; | 2023-10-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 | 李慧勇 | 2023-10-1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3-04-20;任职起始日期:2020-04-21;姓名:祁世钊; 国;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2023-10-12 |
共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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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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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勇 | 执行董事,经理 | - | - | - | - | 79 |
祁世钊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15083337*****.com | 022-5****329 | - | 73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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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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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世钊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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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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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市协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其他案由 | (2022)津0112执4306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08-30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市协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其他案由 | (2022)津0112执4230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08-30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 (2021)津0112执保1181号 | 解除对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52360.7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03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津0112财保18号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共计394342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492元,由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1-09-03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 | (2021)津0112执保773号 | 冻结被执行人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52360.7元或查封、扣押等额其他财产。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申请执行人 | 2021-09-03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中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民初1066号之一 | 准许原告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82元,由原告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 原告 | 2021-09-01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中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1)津0105民初1066号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格调中天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2932495元,或者对被申请人名下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9-01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5554号之一 | 准许原告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62元、保全费4282元,由原告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1-06-21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天津新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1)津0115民初3244号 | 一、天津新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1000000元; 二、天津新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损失; 三、天津新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 四、驳回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请求。 (上述款项可直接汇入本院账户,汇款时注明案号及承办法官姓名。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宝坻中心支行;账号:9052××××763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16元,减半收取计7908元,由天津新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18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津0102民初3370号 | 对被申请人天津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0902.43元银行存款或等价值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3025元,由申请人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1-06-15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02民初3370号之一 |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0902.43元银行存款或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原告 | 2021-06-15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新城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1)津0114执保450号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新城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48260.13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人 | 2021-04-25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新城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1)津0114执保431号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新城悦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8174.88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人 | 2021-04-23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天瑞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9)津0110民初9827号 | 准许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元,由原告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9-12-31 |
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天瑞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9)津0110民初9828号 | 准许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天津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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