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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马斌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5-04-01
  • 办公地址: 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3号卫星大厦15楼1513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马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冰川互联网、冰川、新疆冰川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Internet Financial Information Service Co., Ltd. Xinjiang Ice Age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6501003331096962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33109696
  • 曾用名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50000058043757
  • 登记机关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7-27
  • 营业期限 2015-04-01~
  •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3号卫星大厦15楼1513室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基础软件开发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支付、网络/游戏/传媒->互联网络网站->互联网、大数据->大数据基础技术->数据处理、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素有“油海上的煤城”之称的乌鲁木齐,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3号卫星大厦15楼1513室,于2015年04月0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金融信息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网站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企业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电子商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乌鲁木齐金融信托与管理业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马斌 自然人股东 - 100.00%
项群 - - 0.00%
胡怡然 - - 0.00%
王淑萍 - - 0.00%
王樱 - - 0.00%
杜晓萍 - - 0.00%
李莉 - - 0.00%
朱进疆 - - 0.00%
扈哲 - - 0.00%
吴昊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金融信息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网站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售;企业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电子商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售;企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2021-03-10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1-03-10
股东信息变更 马斌:*%;吴昊:*%;李莉:*%;项群:*%;王樱:*%; 马斌:*%; 2021-03-10
名称变更变更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1-03-10
投资人变更 马斌:*%;吴昊:*%;李莉:*%;项群:*%;王樱:*%; 马斌:*%; 2021-03-10
负责人变更 吴昊 马斌 2019-12-30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李莉(监事)、吴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莉(监事)、马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9-12-30
主要人员变更 李莉(监事)、吴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莉(监事)、马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9-12-30
投资人变更 吴昊:51%;李莉:20%;马斌:20%;王樱:3%;项群:3%;扈哲:3%; 项群:3%;吴昊:10%;李莉:10%;王樱:3%;马斌:74%; 2019-12-30
股东信息变更 吴昊:*%;李莉:*%;马斌:*%;王樱:*%;项群:*%;扈哲:*%; 项群:*%;吴昊:*%;李莉:*%;王樱:*%;马斌:*%; 2019-12-30
负责人变更 胡怡然 吴昊 2019-03-11
投资人变更 王樱;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朱进疆;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扈哲;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李莉;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马斌;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吴昊;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胡怡然;出资:310;百分比:31;自然人股东 王樱;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项群;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扈哲;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李莉;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马斌;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吴昊;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胡怡然;出资:310;百分比:31;自然人股东 2018-11-28
股东信息变更 王樱;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朱进疆;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扈哲;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李莉;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马斌;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吴昊;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胡怡然; 出资: 310; 百分比: 31; 自然人股东 王樱;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项群;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扈哲;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李莉;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马斌;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吴昊;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胡怡然; 出资: 310; 百分比: 31; 自然人股东 2018-11-28
投资人变更 杜晓萍;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王淑萍;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王樱;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朱进疆;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扈哲;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李莉;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马斌;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吴昊;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胡怡然;出资:250;百分比:25;自然人股东 王樱;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朱进疆;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扈哲;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李莉;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马斌;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吴昊;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胡怡然;出资:310;百分比:31;自然人股东 2018-09-29
股东信息变更 杜晓萍;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王淑萍;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王樱;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朱进疆;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扈哲;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李莉;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马斌;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吴昊;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胡怡然; 出资: 250; 百分比: 25; 自然人股东 王樱;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朱进疆;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扈哲; 出资: 30; 百分比: 3; 自然人股东 李莉;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马斌;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吴昊; 出资: 200; 百分比: 20; 自然人股东 胡怡然; 出资: 310; 百分比: 31; 自然人股东 2018-09-29
股东信息变更 李莉;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马斌;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吴昊;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胡怡然;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杜晓萍;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王淑萍;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王樱;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朱进疆;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扈哲;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李莉;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马斌;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吴昊;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胡怡然; 出资: ***; 百分比: **; 自然人股东 2016-06-15
投资人变更 李莉;出资:150;百分比:15;自然人股东马斌;出资:150;百分比:15;自然人股东吴昊;出资:150;百分比:15;自然人股东胡怡然;出资:550;百分比:55;自然人股东 杜晓萍;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王淑萍;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王樱;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朱进疆;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扈哲;出资:30;百分比:3;自然人股东李莉;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马斌;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吴昊;出资:200;百分比:20;自然人股东胡怡然;出资:250;百分比:25;自然人股东 2016-06-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李莉 监事 - - - - 79
马斌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 - - 6908410*****.com 0991-****095 - 74

联系人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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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马斌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张婷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9执2923号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婷、余新江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105849.75元(其中案款104383.75元、执行费1466.0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9-10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王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新0109民初3589号 一、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31971.21元; 二、被告王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27期间利息358.32元,并支付自2022年5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31971.21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4倍即14.8%计算); 三、被告高菊红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刚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68元及邮寄送达费20元(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王刚负担。被告高菊红对被告王刚应负担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8-22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高旭坤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新01民终202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120.48元(冰川公司已预交),由冰川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7-06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彦玲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1)新0106执2280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6-25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李丹妮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1)新0106执2247号之一 终结(2021)新0106执22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6-20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陈港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1)新0106执2248号之一 终结(2021)新0106执22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6-20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军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新0109执170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马军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6-20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9执3705号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马军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71757.67元(其中案款70795.67元、执行费962.0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6-15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虎彦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新0109执683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虎彦华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6-01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明仁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新0103民初10497号 一、被告马明仁偿还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马明仁偿还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息39066.21元;自2021年10月1日至实际付清为止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予以计算,继续由被告马明仁向原告支付。 三、驳回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被告马明仁应付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6.22元,邮寄送达费80元,公告送达费300元,合计5276.2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明仁负担4882.30元,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负担393.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2-06-01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陈亮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新0106执1816号之一 终结(2021)新0106执18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3-31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赵永贵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新0109执1592号之一 终结(2022)新0109执1592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2-03-26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腊文斌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新0106民初7942号 本案按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3-12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腊文英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新0109执1675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2)新0109执1675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3-05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慧娟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新0109执1703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2)新0109执1703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3-05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克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事 (2022)新0109执1674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2)新0109执1674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2-03-05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李涛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新0103执3357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2-01-28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韩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新0109执4291号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韩波其在银行及他金融机构账户存款16952元(其中案款16800元、执行费152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1-06
新疆冰川时代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陈红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新0102执8797号之一 终结(2021)新0102执87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11-27
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马成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1)新0109民初4659号 一、被告马成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 二、被告马成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冰川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息16420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50000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0.63元,由被告马成云负担。邮寄送达费20元,由被告马成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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