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振越运输有限公司
- 法人: 韩振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0-09-15
-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耐火路4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韩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振越运输、振越、天津振越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025594980499
-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025594980499
- 组织机构代码 55949804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02000074565
- 登记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7-13
- 营业期限 2010-09-15~2030-09-14
-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耐火路4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危险品物流
- 公司简介 天津振越运输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嵩山道101号综合办公楼,主营危险品物流2、3、4、5、6、8、9类含易制毒销售、盐酸、甲苯、丙酮、液萘、固萘、硫酸、液碱、纯碱等。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的服务。欢迎惠顾!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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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振 | 自然人股东 | - | 50.00% |
徐克年 | 自然人股东 | - | 5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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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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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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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装卸搬倒、劳务服务、汽车租赁、货运代理、仓储;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7-13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4类、5类、6类、8类、9类)。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5类、6类、8类、剧毒化学品)。 | 2017-06-28 |
地址变更 | 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耐火路4号(办公楼201-203室) |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耐火路4号 | 2017-06-28 |
许可信息 | 有效期截止日期:2014-08-26;有效期起始日期:2012-06-12; | 有效期截止日期:2018-07-14;有效期起始日期:2017-05-24; | 2017-06-28 |
经营范围变更 | 装卸搬倒、劳务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橡胶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文化办公用品、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4类、5类、6类、8类、9类);装卸搬倒、劳务服务、汽车租赁、货运代理、仓储;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4-01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 | 500.00 | 2014-04-01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8类、9类)。(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3类、4类、5类、6类、8类、9类)。(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2012-11-07 |
许可信息 | 许可经营项目:公路运输;有效期起始日期:2011-01-24; | 许可经营项目: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有效期起始日期:2012-06-12; | 2012-11-07 |
邮政编码 | 300162 | 300180 | 2011-10-11 |
工商所变更 | 专业工商所二所 | 二号桥工商所 | 2011-10-11 |
地址变更 | 河东区万新村三区(铁道招待所320室) | 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号桥耐火路4号(办公楼201-203室) | 2011-10-11 |
许可信息 | 有效期起始日期:2010-09-14; | 有效期起始日期:2011-01-24; | 2011-01-26 |
经营范围变更 | 装卸搬倒、劳务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橡胶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文化办公用品、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 装卸搬倒、劳务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橡胶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文化办公用品、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201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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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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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31****155 | 7636348*****.com | - | - | 86 |
18920968620 | - | 1892****620 | - | - | - | 84 |
徐克年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8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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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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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振越运输有限公司与刘权、刘继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津0111民初4397号 | 被告刘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振越运输有限公司运损失费5121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此款全部由被告刘权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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