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李征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21-07-08
-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写字楼35楼09单元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无角色
2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征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1~5年
- 简称 长沙宥又、宥又健康、宥又
-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Changsha Yuyou Health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02MA4THAQ06J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4THAQ0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02000693498
- 登记机关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16
- 营业期限 2021-07-08~
-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解放西路188号国金中心T1写字楼35楼09单元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金融->支付->第三方支付、美妆/个护/洗漱->化妆彩妆工具->化妆品、保健/药品/医疗->医疗/保健器械->医疗器械、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保健品、金融->众筹->股权众筹
- 公司简介 总部北京,是一家生美+轻医美结合的高端会所。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北京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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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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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 | 点石数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2022-09-16 |
负责人变更 | 胡春波 | 李征 | 2022-09-16 |
股东信息变更 | 点石数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2022-09-16 |
主要人员变更 | 胡春波 | 李征 | 2022-09-16 |
章程备案 | - | 2022-09-13新章程 | 2022-09-16 |
章程备案 | 无 | 2022-09-13新章程 | 2022-09-16 |
联络员备案 | 黄诗妮 *** 备案手机:*** | 黄诗妮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7-22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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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李征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 | - | - | 79 |
胡春波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 | - | - | 79 |
骆固坤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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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征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胡春波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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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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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燕、长沙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2)湘0102执6827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5125.0元(未计算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2-11-04 |
庞鑫园、长沙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2)湘0102民初6999号 | 一、被告长沙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庞鑫园支付工资15000元、经济补偿6000元、手工提成1500元; 二、驳回原告庞鑫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依法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9-01 |
长沙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游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22)湘01民特119号 | 驳回长沙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撤销长沙市芙蓉区仲裁委作出长芙劳人仲案字(2021)第1769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长沙宥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申请人 | 2022-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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