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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溢清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王红娟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11-08
  •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嵩山北路158号乾达国际11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1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红娟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河南溢清、溢清基础、溢清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2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1300668859501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8859501
  • 曾用名 南阳市五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1300100002507
  • 登记机关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1-08
  • 营业期限 2007-11-08~
  •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3号楼2单元14层141号
  • 国标行业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其他房屋建筑业->其他房屋建筑业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环保工程处理、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结构、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消防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新龙 - - 60.00%
王红娟 自然人股东 - 82.00%
杨红伟 - - 20.00%
杨同庆 - - 20.00%
岳小春 - - 60.00%
岳大朋 - - 20.00%
关楠楠 - - 20.00%
党刘霞 自然人股东 - 18.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嵩山北路158号乾达国际1006室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3号楼2单元14层141号 2024-01-08
地址变更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嵩山北路158号乾达国际1006室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3号楼2单元14层141号 2024-01-08
财务人员变更 张海峰 2022-08-11
经营范围变更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凭有效资质经营)市政工程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工程、通信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施工;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水泥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气安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8-11
地址变更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嵩山北路158号乾达国际1102室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嵩山北路158号乾达国际1006室 2022-08-11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 10000.00 2020-07-22
期限变更 13 长期 2020-07-22
地址变更 南阳市人民北路西侧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嵩山北路158号乾达国际1102室 2020-05-08
名称变更变更 南阳市五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溢清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020-05-08
经营范围变更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凭有效资质经营)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凭有效资质经营);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隧道工程施工;销售:建材、五金交电、水泥。 2020-05-08
主要人员变更 关楠楠、陈新龙 党刘霞、王红娟 2020-04-13
联络员备案 王红娟 2020-04-13
股东信息变更 陈新龙:60%;杨红伟:20%;关楠楠:20%; 王红娟:82%;党刘霞:18%; 2020-04-13
负责人变更 陈新龙 王红娟 2020-04-1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关楠楠、陈新龙 党刘霞、王红娟 2020-04-13
投资人变更 陈新龙:60%;杨红伟:20%;关楠楠:20%; 王红娟:82%;党刘霞:18%; 2020-04-13
股东信息变更 岳小春:60%;岳大朋:20%;杨同庆:20%; 陈新龙;杨红伟;关楠楠; 2018-02-02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岳大朋、岳小春 关楠楠、陈新龙 2018-02-02
负责人变更 岳小春 陈新龙 2018-02-02
主要人员变更 岳大朋、岳小春 关楠楠、陈新龙 2018-02-02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1363****550 5620436*****.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 - 1893****667 16914726*****.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2018 - 1363****550 5620436*****.com - - 86

联系人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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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新野豫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南阳市五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豫1303民初5480号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五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野豫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53720元,并自2017年8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3元,由被告南阳市五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02-02
徐喜伟诉南阳市五岳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2013)淅民商初字第152号 准许原告徐喜伟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喜伟负担 被告 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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