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眺和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 朱琴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9-05-30
- 办公地址: 盐城市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204国道老村部303-5-5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朱琴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眺和川、眺和川建筑劳务、江苏眺和川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万元
- 英文名 Jiangsu Tiaohechuan Construction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913MA1YG6CJ5D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YG6CJ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913000114502
- 登记机关 响水县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05-23
- 营业期限 2019-05-30~2039-05-29
- 注册地址 盐城市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204国道老村部303-5-5
- 国标行业 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其他未列明建筑业->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环保工程处理、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电工
- 公司简介 江苏眺和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传统的江南文化、鱼米之乡盐城,盐城盐城市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204国道老村部30355,于2019年05月30日在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88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4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公路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地坪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房屋修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盐城劳务输出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朱琴 | 自然人股东 | 1000.00万元 | 100.00% |
徐一帆 | - | - | 0.00% |
孙梅 | 自然人股东 | - | 0.00% |
何爱兵 | - | - | 0.00%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38800.000000 | 1000.000000 | 2023-05-17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3-05-17 |
注册资本变更 | 38800.00 | 1000.00 | 2023-05-17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3-05-1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孙梅,朱琴 | 朱琴 | 2023-05-17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孙梅 | 朱琴 | 2023-05-17 |
地址变更 |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金鹰龙湖商业广场1幢1052室(CND) | 盐城市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佑东村204国道老村部303-5-5 | 2020-06-02 |
负责人变更 | 徐一帆 | 孙梅 | 2020-03-13 |
投资人变更 | 徐一帆,何爱兵 | 朱琴,孙梅 | 2020-03-13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00 | 38800.00 | 2020-03-13 |
股东信息变更 | 徐一帆,何爱兵 | 朱琴,孙梅 | 2020-03-13 |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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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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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00****003 | 130044900*****.com | - | - | 86 |
朱双芹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1500****829 | 18405391*****.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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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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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梅 | 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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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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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近湖镇城中月娥钢模出租经营部、朱向东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苏0925民初1956号 | 准许原告建湖县近湖镇城中月娥钢模出租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4045元,由原告建湖县近湖镇城中月娥钢模出租经营部负担 | 被告 | 2022-06-01 |
江明、孙长春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903民初6036号 | 一、被告陈跃华、吉中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明、孙长春货款人民币1814229.83元,并承担违约金36284.96元。 二、被告陈跃华、吉中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明、孙长春律师代理费84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2350元。 三、被告江苏眺和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列一、二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明、孙长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9元,减半收取1260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604.5元,由原告江明、孙长春负担50元,被告陈跃华、吉中法负担1755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30 |
济南市中东兴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江苏眺和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2)鲁0103财保41号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眺和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8922.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黄海支行,账号:1109××××67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上述保全期限届满后,因民事案件尚未审结需要继续保全的,请于保全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逾期不提交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009元,由申请人济南市中东兴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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