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胡树建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3-03
- 办公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科教软件园18-5F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无角色
1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胡树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江苏精尚、精尚、精尚智能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211570324701E
- 纳税人识别号 320200570324701
- 组织机构代码 570324701
- 曾用名 江苏精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200000191634
- 登记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11-10
- 营业期限 2011-03-03~
-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18(第五层)520室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物联网->车联网->智能交通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胡树建 | 自然人股东 | 450.00万元 | 90.00% |
林虎俊 | 自然人股东 | 50.00万元 | 1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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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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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传感网、物联网、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设计与服务;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销售;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图书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图书出租;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11-10 |
经营范围变更 | 传感网、物联网、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设计与服务;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销售;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传感网、物联网、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设计与服务;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销售;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图书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5-21 |
地址变更 | 无锡市锦溪路100号 | 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18(第五层)520室 | 202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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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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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170105 | - | - | - | 0510-8****105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2018 | - | - | 4031433*****.com | 0510-8****323 | - | 7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 | *****jgzs.com | 0510-8****323 | - | 73 |
联系人共 1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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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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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树建 | 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 | - |
林虎俊 | 董事 | - |
潘长林 | 董事 | - |
陆平 | 董事 | - |
季华山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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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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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精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戴京东返还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11执1887号之一 | 终结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211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视为申请执行人放弃权利,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妨害执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申请执行人 | 2020-10-20 |
江苏精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戴京东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19)苏0211民初4394号 | 戴京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江苏精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5万元。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650元,由戴京东负担。 若戴京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原告 | 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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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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