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 法人: 阳春启
- 注册资本: 23372.1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0-08-19
- 办公地址: 南京市浦口高新开发区新锦湖路1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4
技术专家
26
无角色
23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次
招标金额
242,039,433元
供应商
2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3
专利数排名
前 75%
专利总数
4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阳春启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南京汇众、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汇众
- 注册资本 23372.10万元
- 实缴资本 23372.1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191558881484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5888148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191000024927
- 登记机关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9-27
- 营业期限 2010-08-19~2040-08-18
-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龙山南路1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服务维护->汽车制造
- 公司简介 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南京南京市浦口高新开发区新锦湖路18号,于2010年08月19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3372.1004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开发、生产、各类汽车底盘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汽车制造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南京汽摩及配件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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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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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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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开发、生产、各类汽车底盘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汽车制造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开发、生产、各类汽车底盘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汽车制造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9-27 |
经营范围变更 | 开发、生产、各类汽车底盘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汽车制造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开发、生产、各类汽车底盘及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汽车制造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09-27 |
地址变更 | 南京市浦口高新开发区新锦湖路18号 | 南京市江北新区龙山南路18号 | 2022-09-27 |
地址变更 | 南京高新区高新路九号商务办公楼305-2室 | 南京市浦口高新开发区新锦湖路18号 | 2017-01-10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桂龙明 | 阳春启 | 2014-12-03 |
注册资本变更 | 22472.00 | 23372.10 | 2014-09-05 |
投资总额变更 | 22472.000000 | 23372.100400(+4.00543%) | 2014-09-05 |
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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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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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海关 | 3201360095 | 2012-03-13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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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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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龙彪 | - | - | - | - | - | 70 |
0754-88996666 | - | - | - | 0754-8****666 | - | 71 |
杨徐健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5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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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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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江苏-南京 | 1.12 | 2011-09-28 |
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江苏-南京 | 0.02 | 2011-09-23 |
[高新开发区]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中标公告 | 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江苏-南京 | 202.80 | 2011-09-23 |
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的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程建设项目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江苏-南京 | 12000.00 | 2011-08-30 |
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的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 江苏-南京 | - | 2011-08-08 |
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的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程建设项目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汽车底盘类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江苏-南京 | 12000.00 | 2011-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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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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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1.12 | 2011-09-28 |
2 | 南京南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 | 2 | 202.82 | 201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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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被罚18万元
每经AI快讯,“A股绿色报告”项目监控到的数据显示,华域汽车(600741.SH)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8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11月5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A股绿色报告”项目由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
华域汽车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2021-11-15 00:03:0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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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振强与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苏0111民初7268号 | 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邵振强支付经济补偿金5145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13 |
原告张维杰与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7)苏0111民初1633号 | 一、原告张维杰与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12月28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维杰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的工资差额元15982.52元。 三、驳回原告张维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4-16 |
郑久伟与南京海纳万宝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16)苏民申3025号 | 驳回郑久伟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7-11-25 |
原告南京海纳万宝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磊劳动争议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6)苏0111民初8302号 | 原告南京海纳万宝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 | 第三人 | 2017-09-25 |
陈凌俊与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7)苏01民终482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陈凌俊负担,本院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7-08-29 |
原告许伟与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6)苏0111民初9425号 | 驳回原告许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6-16 |
原告陈凌俊与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6)苏0111民初8595号 | 一、原告陈凌俊与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8月5日解除。 二、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凌俊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工资差额10057.44元、2016年8月工资576元,合计10633.44元。 三、驳回原告陈凌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6-13 |
彭良春与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6)苏0111民初4560号 | 一、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为原告彭良春向南京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将经办机构核准的款项及时支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彭良春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05-26 |
顾振飞与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南京海纳万宝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6)苏01民终10746号 | 本案按上诉人顾振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17-02-28 |
原告顾振飞与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海纳万宝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5)浦民初第3122号 | 驳回原告顾振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1-25 |
上诉人南京海纳万宝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郑久伟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 | (2015)宁民终字第5607号 | 一、维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初字第26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初字第26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海纳万宝劳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郑久伟2014年2月份工资55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郑久伟负担,本院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12-25 |
原告徐友亮与被告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南京海纳万宝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浦民初字第103号 | 准许原告徐友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免交 | 被告 | 2014-12-18 |
申请人南京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费宇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 - | (2013)宁民仲审字第160号 | 驳回申请人汇众公司要求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宁浦劳人仲案(2013)1044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汇众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申请人 | 2014-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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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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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011111325431/07 | 2020-12-14 | 2023-12-13 |
排污许可证 | 91320191558881484Q001Q | 2019-11-19 | 2022-11-18 |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0090896-TS1 | 2011-11-28 | 2014-11-2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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