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法人: 姜雷
- 注册资本: 70740.01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合作制
- 成立时间: 2007-03-19
- 办公地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新安街8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4
无角色
2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42次
招标金额
17,331,804元
供应商
12家
中标数量
0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姜雷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
- 注册资本 70740.01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10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1002711062670L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1106267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1002100001815
- 登记机关 牡丹江市东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1-28
- 营业期限 2007-03-19~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88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垂直电商->农村电商
- 公司简介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07年3月19日开设于位于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区域,素有“塞外江南”、“鱼米之乡”美誉的牡丹江,同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88号开展经营,为市民提供等服务。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随时欢迎您的光临!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牡丹江市称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其他投资者 | 70740.01万元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00.00 | 707400051.00 | 2022-01-28 |
负责人变更 | 杜林 | 姜雷 | 2021-10-29 |
负责人变更 | 杨崴 | 杜林 | 2020-08-20 |
负责人变更 | 周志伟 | 张崴 | 2015-02-06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68 | 6990 | 2015-02-06 |
共 5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王凤贵 | 其他人员 | - | - | - | - | 79 |
王良 | 董事长 | - | - | - | - | 79 |
关** | - | 1854****108 | - | - | 防尾随门、安全门 | 83 |
联系人共 4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4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集中采购2024年至2025年取暖期自行供暖网点供暖燃料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供暖燃料 | 黑龙江-牡丹江 | 126.04 | 2024-10-09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集中采购2024年至2025年取暖期自行供暖网点供暖燃料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供暖燃料 | 黑龙江-牡丹江 | 127.40 | 2024-09-18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不良贷款对外委托清收协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农户不良贷款对外委托清收协作服务机构 农户不良贷款对外外委托清收协作服务机构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4-03-20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不良贷款对外委托清收协作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招标公告 | 农户不良贷款对外委托清收协作服务机构 农户不良贷款对外委托清收协作用服务机构 农户不良贷款对外委委托清收协作服务机构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4-03-07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更正 | 中标公告 | 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拍卖服务机构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3-12-12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拍卖服务机构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3-12-07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资产拍卖机构 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拍卖服务机构 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卖服务机构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3-11-16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拍卖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抵债资产拍卖和固定资产拍卖服务机构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3-11-16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3-2024年采暖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生物质颗粒 | 黑龙江-牡丹江 | 144.77 | 2023-09-11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务用车及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公务用车 业务保障用车 | 黑龙江-牡丹江 | 17.99 | 2023-03-01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务用车及业务保障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公务用车 业务保障用车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3-02-09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2-2023年取暖期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生物质颗粒 | 黑龙江-牡丹江 | 146.76 | 2022-09-21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华信用社及小贷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家具 | 黑龙江-牡丹江 | 22.41 | 2022-09-13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华信用社及小贷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家具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2-09-05 |
黑龙江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社生物质颗粒燃料995吨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生物质颗粒燃料 | 黑龙江-牡丹江 | 147.26 | 2022-08-31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华信用社及小贷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家具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2-08-22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联社光华信用社暨小贷中心10KV用电工程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10KV用电工程 | 黑龙江-牡丹江 | 37.52 | 2022-08-16 |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四条路以东,沿江街以南清福三区房产转让 | 招标公告 | 公用房出租 影像扫描仪 复印机 废旧钢轨转让 笔记本电脑 闲置房产转让 报废资产转让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2-08-04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联社光华信用社暨小贷中心10KV用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10KV用电工程 | 黑龙江-牡丹江 | - | 2022-07-24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光华分社及贷款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第一标段)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装修改造工程 | 黑龙江-牡丹江 | 243.79 | 2022-05-23 |
共 4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牡丹江中信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 | 1 | 35.98 | 2023-03-01 |
2 | 牡丹江中信恒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 | 1 | 17.99 | 2023-03-01 |
3 | 牡丹江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 | 1 | 35.98 | 2023-03-01 |
4 | 牡丹江市阳明区宗山生物颗粒制造厂 | 2 | 2 | 290.84 | 2022-09-21 |
5 | 牡丹江市活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22.41 | 2022-09-13 |
6 | 牡丹江市龙光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1 | 1 | 37.52 | 2022-08-16 |
7 | 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243.79 | 2022-05-23 |
8 | 黑龙江省宏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14.85 | 2022-05-23 |
9 | 牡丹江江亚货架有限公司 | 1 | 1 | 21.96 | 2021-08-04 |
10 | 湖南省豪宝银安设备有限公司 | 1 | 1 | 20.80 | 2021-08-02 |
11 | 宁波杉杉时装有限公司 | 1 | 1 | 0.27 | 2020-09-29 |
12 | 黑龙江立信长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1 | 29.00 | 2020-03-24 |
共 1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张法赞、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黑1084民初87号 | 本案中止诉讼 | 被告 | 2022-10-27 |
郝殿国与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黑1002民初2570号 | 本案按郝殿国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22-01-06 |
张法赞、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黑民撤7号 | 驳回张法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3800元,退还给张法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 2021-11-05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吴日哲、李爱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1004民初64号 | 驳回原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758元,由原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8-02 |
案外人常治清、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赵永刚、黑龙江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1002执异2号 | 中止对坐落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丽水蓝天小区2号楼、房产图号为××、建筑面积为32.0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31.04平方米)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执行人 | 2021-07-23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1004民初62号 | 驳回原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667元,由原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6-30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魏洪祥金融借款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黑1004民初61号 | 驳回原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266元,由原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4-29 |
王宗海与被上诉人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0)黑10民终82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1-04-02 |
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牡丹江百强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德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0)黑10民终91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680元,由双鸭山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1-03-09 |
牡丹江市金元木制品加工厂、郝殿国与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村分社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0)黑1002民初72号 | 准许原告牡丹江市金元木制品加工厂、郝殿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因原告牡丹江市金元木制品加工厂、郝殿国变更诉讼请求退还原告牡丹江市金元木制品加工厂、郝殿国案件受理费1095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牡丹江市金元木制品加工厂、郝殿国负担 | 被告 | 2020-12-30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曲芳梁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黑1002执267号之一 | 终结(2019)黑1002执350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期间为本裁定生效后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30 |
王宗海与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19)黑1002民初957号 | 驳回原告王宗海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王宗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1-03 |
朱德太与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20)黑1002民初89号 | 驳回原告朱德太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朱德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9-07 |
案外人杨昊轩与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国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黑1002执异12号 | 驳回案外人杨昊轩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执行人 | 2020-08-13 |
案外人赵树军与原案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黑龙江绥芬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原案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黑1084执异10号 | 中止本院(2019)黑1084执89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恋恋山城1号楼001005.1004.1003.1101.1102.1103商服、24号楼00109.209、28号楼010701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 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0-06-17 |
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宁安市太吉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双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学顺;袁桂玲;岳巧琴;姜学锋;姜学东;徐艳辉; 姜则清;白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黑1084执异1号 | 驳回案外人张法赞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 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0-04-20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于智林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上诉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9)黑10民终113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84元,由上诉人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11-16 |
异议人徐文斌与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黑1084执异35号 | 中止对本院(2019)黑1084执8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查封被执行人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产籍号码为375-460-3\6-16(门市000105,面积161.41平方米)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 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9-09-12 |
异议人常凤华与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黑1084执异34号 | 中止对本院(2019)黑1084执8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查封被执行人牡丹江瑞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的产籍号码为375-460-3\6-16(门市000102,面积149.67平方米)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 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19-09-12 |
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 付荣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黑1002民初243号 | 被告付荣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0000元,支付利息76578.22元(借款利息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266578.22元,并按月利率7.5‰上浮30%的计算标准向原告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继续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99元,保全费2665.78元,由被告付荣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5-31 |
共 4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
2018-04-13 | (2018)黑10民终385号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排污许可证 | 91231002711062670L001U | 2019-12-30 | 2022-12-29 |
金融许可证 | 00098048 | 2007-06-07 | -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