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廖兴华
- 注册资本: 59473.55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0-01-11
- 办公地址: 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24
招标负责人
2
无角色
46
招投标
招标数量
75次
招标金额
71,807,988元
供应商
29家
中标数量
5次
中标金额
408,000元
客户
2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廖兴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新兴农村商业银行、新兴农商银行
- 注册资本 59473.55万元
- 实缴资本 59473.55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0~5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53001958225485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53001958225485
- 组织机构代码 195822548
- 曾用名 新兴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新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5321000002106
- 登记机关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8-07
- 营业期限 1990-01-11~
- 注册地址 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8号
- 国标行业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其他货币银行服务
- 专业行业 金融->保险、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0年1月11日成立于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有名的“石材王国”,素有“石都”之称的云浮,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新兴县新城镇新洲大道南8号,33年来,我公司上下锐意进取,团结奋进,坚持顾客至上,用户第一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经营思路,使我公司主要经营的获得长足的发展。多年来,公司一以贯之的坚持以服务求发展的原则,已形式良性的企业运营机制。我们愿以诚挚的热情,欢迎海内外客商精诚合作,共创辉煌。欢迎您的留言或来电。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新兴县好邻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 1758.51万元 | 2.96% |
郭三桂 | - | 256.24万元 | 0.43% |
新兴县筠州糖烟酒有限公司 | - | 1200.62万元 | 2.02% |
张伟明 | - | 377.64万元 | 0.64% |
新兴县祥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2081.08万元 | 3.50% |
李建星 | - | 246.29万元 | 0.41% |
其他股东 | - | 31502.49万元 | 52.98% |
王晓锋 | - | 297.59万元 | 0.50% |
易小兰 | - | 297.59万元 | 0.50% |
方志平 | - | 226.69万元 | 0.38% |
叶堪业 | - | 243.13万元 | 0.41% |
邓裕光 | - | 244.13万元 | 0.41% |
伍培光 | - | 449.45万元 | 0.76% |
黎顺达 | - | - | 0.00% |
陈水泉 | - | - | 0.00% |
金向华 | - | - | 0.00% |
邝乃芬 | - | - | 0.00% |
覃勇进 | - | - | 0.00% |
苏绍鉴 | - | - | 0.00% |
罗永方 | - | - | 0.00% |
共 6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李利平(独立董事);梁耀灿(监事);潘雄(监事);赵雄鑫(职工监事);廖兴华(董事长,职工董事);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王文丽(董事);邝乃芬(董事);邓云霞(独立董事);何宽军(独立董事);张超(监事长,职工监事);金向华(职工董事,其他人员);吴文辉(监事);唐世旋(职工董事);邓可斌(独立董事);邝家雄(监事);杨彪(监事);陈水泉(董事);胡焱鑫(董事);温彩云(财务负责人); | 王文丽(董事);邝乃芬(董事);邓云霞(独立董事);何宽军(独立董事);张超(监事长,职工监事);金向华(职工董事);吴文辉(监事);黄根(职工董事);邓可斌(独立董事);邝家雄(监事);李利平(独立董事);梁耀灿(监事);潘雄(监事);赵雄鑫(职工监事);廖兴华(董事长,职工董事);杨彪(监事);陈水泉(董事);胡焱鑫(董事);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温彩云(财务负责人); | 2024-09-23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计忠(董事);梁耀灿(监事);潘雄(监事);胡裕德(职工监事);黄贤钦(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廖兴华(董事长,董事);陈水泉(董事);覃勇进(董事);梁耀洲(董事);邝乃芬(董事);刘裕伟(独立董事);伍伟明(董事);梁荣锋(职工监事);廖锦章(监事);金向华(职工董事,其他人员);曾志科(职工监事);朱健(职工董事);冯志立(独立董事);黎顺达(监事);曾德亮(财务负责人); | 李利平(独立董事);梁耀灿(监事);潘雄(监事);赵雄鑫(职工监事);廖兴华(职工董事,董事长);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王文丽(董事);邝乃芬(董事);邓云霞(独立董事);何宽军(独立董事);张超(职工监事,监事长);金向华(职工董事,其他人员);吴文辉(监事);唐世旋(职工董事);邓可斌(独立董事);邝家雄(监事);杨彪(监事);陈水泉(董事);胡焱鑫(董事);温彩云(财务负责人); | 2024-01-11 |
章程备案 | - | 章程 | 2024-01-11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计忠(董事);梁耀灿(监事);潘雄(监事);胡裕德(职工监事);黄贤钦(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廖兴华(董事长,董事);陈水泉(董事);覃勇进(董事);梁耀洲(董事);邝乃芬(董事);刘裕伟(独立董事);伍伟明(董事);梁荣锋(职工监事);廖锦章(监事);金向华(职工董事,其他人员);曾志科(职工监事);朱健(职工董事);冯志立(独立董事);黎顺达(监事);曾德亮(财务负责人); | 李利平(独立董事);梁耀灿(监事);潘雄(监事);赵雄鑫(职工监事);廖兴华(职工董事,董事长);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王文丽(董事);邝乃芬(董事);邓云霞(独立董事);何宽军(独立董事);张超(职工监事,监事长);金向华(职工董事,其他人员);吴文辉(监事);唐世旋(职工董事);邓可斌(独立董事);邝家雄(监事);杨彪(监事);陈水泉(董事);胡焱鑫(董事);温彩云(财务负责人); | 2024-01-11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0-12-18 |
股东变更 | 陈水泉,董事;冯志立,独立董事;简国伟,职工监事;黎达强,职工监事;黎顺达,监事;李计忠,董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监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刘裕伟,独立董事;罗永方,职工董事,行长;潘雄,监事;苏和平,职工监事;苏绍鉴,董事长(职工董事);伍翠珍,董事;伍伟明,董事;叶志文,监事长(职工监事);朱健,职工董事;邝乃芬,董事 | 陈水泉,董事;冯志立,独立董事;胡裕德,职工监事;黄贤钦,职工监事;金向华,职工董事,行长;黎顺达,监事;李计忠,董事;梁荣锋,监事长(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监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廖兴华,董事长(职工董事);刘裕伟,独立董事;潘雄,监事;伍伟明,董事;曾志科,职工监事;朱健,职工董事;邝乃芬,董事;覃勇进,董事 | 2019-08-07 |
负责人变更 | 苏绍鉴 | 廖兴华 | 2019-08-07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56641.466800 | 59473.545900 | 2019-08-07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水泉,董事;冯志立,独立董事;简国伟,职工监事;黎达强,职工监事;黎顺达,监事;李计忠,董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监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刘裕伟,独立董事;罗永方,职工董事,行长;潘雄,监事;苏和平,职工监事;苏绍鉴,董事长(职工董事);伍翠珍,董事;伍伟明,董事;叶志文,监事长(职工监事);朱健,职工董事;邝乃芬,董事 | 陈水泉,董事;冯志立,独立董事;胡裕德,职工监事;黄贤钦,职工监事;金向华,职工董事,行长;黎顺达,监事;李计忠,董事;梁荣锋,监事长(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监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廖兴华,董事长(职工董事);刘裕伟,独立董事;潘雄,监事;伍伟明,董事;曾志科,职工监事;朱健,职工董事;邝乃芬,董事;覃勇进,董事 | 2019-08-07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本外币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外汇汇款;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外汇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即期结售汇、代客外汇买卖;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吸收本外币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外汇汇款;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外汇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即期结售汇、代客外汇买卖;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18-11-06 |
注册资本变更 | 53944.25 | 56641.47 | 2018-08-24 |
注册资本变更 | 44616.04 | 53944.25 | 2016-08-19 |
章程变更 | 2013-04-16修订 | 章程 | 2015-09-24 |
注册资本变更 | 37180.03 | 44616.04 | 2015-09-24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吸收本外币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外汇汇款;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外汇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即期结售汇、代客外汇买卖;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15-09-24 |
股东变更 | 陈锦忠,职工董事、副行长;陈水泉,董事;黄培辉,职工董事、行长;简国伟,职工监事;黎达强,职工监事;黎顺达,监事;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董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吴亚雁,董事长(职工董事);伍翠珍,董事;伍伟明,董事;叶志文,监事长;祝木火,董事;邝乃芬,董事;邝绍荣,董事 | 陈锦忠,职工董事、副行长;陈水泉,董事;黄培辉,职工董事、行长;简国伟,职工监事;黎达强,职工监事;黎顺达,监事;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董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刘裕伟,独立董事;苏绍鉴,董事长(职工董事);伍翠珍,董事;伍伟明,独立董事;叶志文,监事长;邝乃芬,董事;邝绍荣,董事 | 2015-08-05 |
经营范围变更 |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2015-08-05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锦忠,职工董事、副行长;陈水泉,董事;黄培辉,职工董事、行长;简国伟,职工监事;黎达强,职工监事;黎顺达,监事;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董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吴亚雁,董事长(职工董事);伍翠珍,董事;伍伟明,董事;叶志文,监事长;祝木火,董事;邝乃芬,董事;邝绍荣,董事 | 陈锦忠,职工董事、副行长;陈水泉,董事;黄培辉,职工董事、行长;简国伟,职工监事;黎达强,职工监事;黎顺达,监事;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董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刘裕伟,独立董事;苏绍鉴,董事长(职工董事);伍翠珍,董事;伍伟明,独立董事;叶志文,监事长;邝乃芬,董事;邝绍荣,董事 | 2015-08-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陈锦忠,职工董事、副行长;陈水泉,董事;黄培辉,职工董事、行长;简国伟,职工监事;黎达强,职工监事;黎顺达,监事;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董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吴亚雁,董事长(职工董事);伍翠珍,董事;伍伟明,董事;叶志文,监事长;祝木火,董事;邝乃芬,董事;邝绍荣,董事 | 陈锦忠,职工董事、副行长;陈水泉,董事;黄培辉,职工董事、行长;简国伟,职工监事;黎达强,职工监事;黎顺达,监事;梁军雄,职工监事;梁西长,监事;梁耀灿,董事;梁耀洲,董事;廖锦章,监事;刘裕伟,独立董事;苏绍鉴,董事长(职工董事);伍翠珍,董事;伍伟明,独立董事;叶志文,监事长;邝乃芬,董事;邝绍荣,董事 | 2015-08-0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吴亚雁 | 苏绍鉴 | 2015-08-05 |
共 7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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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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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yfxys0*****3.cm | 0766-****309 | - | 74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 | yfxys0*****3.com | 0766-****309 | - | 74 |
07662917666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7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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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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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立 | 独立董事 | - |
邝乃芬 | 董事 | - |
廖兴华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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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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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业务用纸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业务用纸 | 广东-云浮 | 19.63 | 2024-06-14 |
劳务外包服务项目(2023-2025)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网点厅堂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 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广东-云浮 | 280.00 | 2023-05-22 |
劳务外包服务项目(2023-2025)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网点厅堂后勤保障劳务外包服务 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广东-云浮 | 280.00 | 2023-04-28 |
办公业务用纸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办公业务用纸 | 广东-云浮 | 11.87 | 2023-04-11 |
办公业务用纸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办公业务用纸 | 广东-云浮 | 12.78 | 2023-03-17 |
2022年员工体检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员工体检服务 员工体检项目 | 广东-云浮 | 0.12 | 2022-10-18 |
2022年员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 | 招标公告 | 员工体检服务 员工体检项目 | 广东-云浮 | 78.00 | 2022-09-30 |
2022年新兴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银医通”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银医通项目 自助终端机硬件 银联自助终端刷卡SDK授权 医院HISLIS等第三方系统接口接入 服务器 自助终端机软件定制 | 广东-云浮 | 161.30 | 2022-08-24 |
2022年新兴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银医通”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自助终端刷卡SDK授权 银医通项目 自助终端机硬件 第三方系统接口接入 服务器 | 广东-云浮 | 162.00 | 2022-07-26 |
2022-2025年职工综合医疗保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职工综合医疗保险项目 职工综合医疗保险服务 | 广东-云浮 | 80.00 | 2022-06-21 |
新兴县妇幼保健院国有资产公开招租交易项目 | 中标公告 | 国有资产公开招租交易项目 | 广东-云浮 | 10.80 | 2022-06-13 |
关于公开遴选新兴县青年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金融机构结果的公示 | 中标公告 | - | 广东-云浮 | - | 2022-06-06 |
2022-2025年职工综合医疗保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职工综合医疗保险项目 职工综合医疗保险服务 | 广东-云浮 | 80.00 | 2022-05-30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 广东-云浮 | 480.00 | 2022-01-26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保安服务外包项目 | 广东-云浮 | 160.00 | 2022-01-05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外部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顾问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投资顾问服务项目 聘请外部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顾问服务 | 广东-云浮 | 50.00 | 2021-11-16 |
2021年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工作服 | 广东-云浮 | 253.58 | 2021-11-09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外部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投资顾问服务项目 | 广东-云浮 | 50.00 | 2021-10-22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体检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员工体检服务 员工体检项目 | 广东-云浮 | - | 2021-10-22 |
2021年员工工作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领结 马甲 西裙 长西裤 领带 衬衫 工作服 | 广东-云浮 | 253.58 | 2021-10-15 |
共 7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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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广东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2 | 2 | 880.00 | 2023-05-22 |
2 | 新兴县新城镇育德百货商行 | 1 | 1 | 11.87 | 2023-04-11 |
3 | 广州力航培训有限公司 | 2 | 2 | 114.28 | 2022-12-02 |
4 | 新兴县妇幼保健院 | 1 | 1 | 0.12 | 2022-10-18 |
5 | 新兴区人民医院 | 2 | 2 | 0.12 | 2022-10-18 |
6 | 云浮市美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门诊部 | 2 | 2 | 0.12 | 2022-10-18 |
7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 | 1 | 1 | 161.30 | 2022-08-24 |
8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1 | 1 | 80.00 | 2022-06-21 |
9 | 新兴县保安服务公司 | 1 | 1 | 480.00 | 2022-01-26 |
10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50.00 | 2021-11-16 |
11 | 深圳市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 | 1 | 1 | 253.58 | 2021-11-09 |
12 | 广州市银科电子有限公司 | 2 | 2 | 96.98 | 2021-09-18 |
13 | 广东百源生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1-08-30 |
14 | 佛山市赛博尔电子有限公司 | 1 | 1 | 40.46 | 2021-08-11 |
15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 3 | 3 | 53.79 | 2021-07-21 |
16 | 广东银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1 | 1 | 187.50 | 2021-07-16 |
17 | 广东方圆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1-06-06 |
18 | 广东三瑞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1-06-06 |
19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1-06-06 |
20 | 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1-06-06 |
共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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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新兴县妇幼保健院 | 1 | 1 | 10.80 | 2022-06-13 |
2 | 新兴县财政局 | 3 | 3 | 30.00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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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09-23 00:00:00中国银保监会云浮监管分局关于王文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14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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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机监控
类型 | 标题 | 发布时间 |
---|---|---|
人员变动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生高管人员变更 | 2024-09-23 |
高管变动 | 中国银保监会云浮监管分局关于王文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 2022-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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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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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梁建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民初192号 | 一、被告梁建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235664.28元及利息(从2020年11月21日起计至2021年7月20日止的利息为10770.18元,从2021年7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涉案《个人购车按揭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计付)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梁建文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90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梁建文用于抵押担保的保时捷汽车(车牌号码:粤W×××××车架号码:××××××4发动机号码:××××7)于处置时在第一、第二判项的债务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69.96元,由被告梁建文负担。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4969.96元,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回;被告梁建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4969.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梁建文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10-01 |
梁洁敏、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2021)粤53民终217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梁洁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4-29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某1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987号 | 一、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培玲于2019年9月6日签订的《悦农e贷电子借款合同(随借随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简某1、简某2、简某3、潘某、陈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其所得陈培玲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按年利率4.9875%计算,从合同解除之次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48125%计算)。 三、被告简某1、简某2、简某3、潘某、陈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其所得陈培玲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5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简某1、简某2、简某3、潘某、陈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4-09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仁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2764号 | 被告区仁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79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7日的利息为11318.21元,从2021年12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以本金17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525%计付逾期利息、以正常利息596.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525%计付复利)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区仁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75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梁发庆、区华平、区华强、廖结英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发庆、区华平、区华强、廖结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区仁辉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65.33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区仁辉、梁发庆、区华平、区华强、廖结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4-09 |
李杨兴、李邦伟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22)粤53民终33号 | 准许李杨兴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9476.72元,减半收取19738.36元,由上诉人李杨兴负担,上诉人李杨兴已预交760.53元,还应补缴18977.83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04-07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志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粤5321民初2363号 | 一、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志安于2018年2月1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新农商借字(2018)第10020189911588563号]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刘志安、叶凤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清偿借款本金132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为4413.03元,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法计算)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刘志安、叶凤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63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梁凤琼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新兴县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府国用(2011)第0××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2××5号]在处置时在最高本金余额280000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二、三判项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梁凤琼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志安、叶凤婷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9.46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刘志安、叶凤婷、梁凤琼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3-31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世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537号 | 本案按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22-03-31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庆县荣业船舶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粤72执309号之八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30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庆县荣业船舶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粤72执322号之五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2-03-30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裕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1656号 | 一、被告刘裕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贷款本金95809.09元以及利息[其中计至2020年11月20日的利息(含应收利息、逾期本金罚息、复利)为5367.27元;从2020年11月21日起至被告刘裕武清偿拖欠的款项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3.18125%计算;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借期内利息,亦按上述利率计算复利]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刘裕武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服务费52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陈爱文、刘伟龙、刘亚忠、刘裕平对被告刘裕武拖欠的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服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0.09元,由被告刘裕武、陈爱文、刘伟龙、刘亚忠、刘裕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2-08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1600号 | 一、被告吴丽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53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10月20日止的利息为221338.45元;从2021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逾期本金罚息和复利),以借款本金15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39065‰计算逾期本金罚息,并以2021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产生的逾期本金罚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0.39065‰计算复利】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吴丽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397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吴丽芳用于抵押担保的位于新兴县【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9号】房地产于处置时在抵押最高额334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的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884.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吴丽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21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树梅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19)粤5321财保57号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梁泽光名下粤WE××××号小型轿车1辆,待后依法处理。 以上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自保全措施实施之日起计算;当事人需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2-01-17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发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粤5321民初1757号 | 一、被告梁发迁、王小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3684.30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20年9月20日止的利息为1139.81元,从2020年9月21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法计算】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梁发迁、王小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6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梁日照、甘月鹅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日照、甘月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梁发迁、王小兰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4.08元,由被告梁发迁、王小兰、梁日照、甘月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13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明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粤5321民初738号 | 一、被告陈明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2966.45元及利息【其中截至2019年11月20日止的利息为1984.91元,从2019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方法计算】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陈明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49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甘松旺、黄芳、廖启华、伍海燕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甘松旺、黄芳、廖启华、伍海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明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3.33元,由被告陈明基、甘松旺、黄芳、廖启华、伍海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12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甘建晓、黎小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1150号 | 一、被告甘建晓、黎小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48119.66元及利息(以本金48119.66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12.825%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甘建晓、黎小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2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甘建莊、张少丽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甘建莊、张少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甘建晓、黎小美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1.5元,由被告甘建晓、黎小美、甘建莊、张少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12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梁东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867号 | 一、被告梁东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8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4641.66元,从2020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以本金148000为基数按年利率11.4%计付逾期利息,从2020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正常利息之日止以正常利息4517.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4%计付复利)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梁东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律师费69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梁东波名下位于新兴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新府国用(2015)第0××4号】在处置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45.4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20元,由被告梁东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12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癸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粤5321民初550号 | 准许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1.16元,由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1-12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观草塘农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1620号之二 | 准许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486.86元,财产保全费3220元,由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2-01-05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华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5321民初2021号 | 一、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区华强、廖结英、区仁潮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及《补充协议书》于2021年8月25日解除。 二、被告区华强、廖结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591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20日的利息为11426.51元,从2021年9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本金59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4%计算)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区华强、廖结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64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20日的利息为30216.13元,从2021年9月21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本金6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4%计算)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被告区华强、廖结英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8000元给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二项借款本息、第四项律师费中的18000元对被告区仁潮名下位于新兴县×××房【土地使用权证号:新府国用(2013)第0××8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2××8号】及该×××车位【土地使用权证号:新府国用(2013)第0××9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2××3号】在处置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三项借款本息、第四项律师费中的20000元对被告区仁辉名下位于新兴县×××房【土地使用权证号:新府国用(2013)第0××9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2××9号】及该×××车位【土地使用权证号:新府国用(2012)第0××3号,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新兴县字第2××8号】在处置时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187.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区华强、廖结英、区仁潮、区仁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2-01-04 |
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志强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 | (2021)粤5321财保45号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曾志强名下的位于新兴县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4号]的房产以及位于新兴县车库D213号车位[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新兴县不动产权第0××6号],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2870元,由申请人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申请人 | 202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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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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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 (2022)粤53民终2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4 | (2021)粤53民初1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粤53民终513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被告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0)粤53民初200号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被告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粤53民终9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0)粤53民终936号 | (2020)粤53民终936号 | 被上诉人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粤53民终5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8 | (2019)粤53民终13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08 | (2019)粤53民终10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上诉人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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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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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许可证 | 00353539 | 2012-09-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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