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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荆建华
  •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98-12-24
  • 办公地址: 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2栋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7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93

招标金额

7,643,510,954

供应商

35

中标数量

8

中标金额

14,218,133,107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荆建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攀枝花国有投资
  •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17503.62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4007091933481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09193348
  • 曾用名 攀枝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400000007819
  • 登记机关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0-25
  • 营业期限 1998-12-24~
  • 注册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2栋
  • 国标行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攀枝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80375.26万元 70.00%
四川省财政厅 机关法人 3444.65万元 3.00%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法人 103339.62万元 27.00%
攀枝花市财政局 - - 0.00%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 - 100.00%
市财政局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吴志刚 余淼 单玲 程兴国 向涛 陈世军 2023-07-21
章程备案 - 2023-07-21 2023-07-2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陈军 荆建华 李虹桦 曾光富 鲍彩霞 荆建华 陈军 曾光富 鲍彩霞 刘云 2023-06-26
股东信息变更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资 900000万人民币;四川省财政厅 出资 100000万人民币;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资 270000万人民币;四川省财政厅 出资 30000万人民币;攀枝花发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700000万人民币; 2022-10-25
章程变更 - 2022-10-25
主要人员变更 向涛 李虹桦 吴志刚 程兴国 单玲 单玲 程兴国 吴志刚 向涛 余淼 2022-10-25
负责人变更 赵路 荆建华 2022-07-22
主要人员变更 刘云 杨文璟 赵路 余淼 魏国民 刘云 魏国民 荆建华 余淼 2022-07-22
地址变更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8号2栋 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18号2栋 2021-11-15
股东信息变更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资 465753.258万人民币;四川省财政厅 出资 51750.362万人民币;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资 900000万人民币;四川省财政厅 出资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6-11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06-1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明德李虹桦张晗单玲荆莉容 吴志刚单玲李虹桦向涛程兴国 2021-06-11
投资人变更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465753.258万人民币;四川省财政厅出资51750.362万人民币;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900000万人民币;四川省财政厅出资100000万人民币; 2021-06-11
主要人员变更 张明德 李虹桦 张晗 单玲 荆莉容 吴志刚 单玲 李虹桦 向涛 程兴国 2021-06-11
经营期限 1998年12月24日 至 2048年12月23日 1998年12月24日 至 长期 2020-11-19
主要人员变更 李金念 荆莉容 张晗 鲁黎星 张明德 李虹桦 张晗 荆莉容 单玲 张明德 2020-11-18
章程备案 - 2020-06-03章程备案 2020-06-03
章程变更 - 2020-06-03章程备案 2020-06-03
主要人员变更 张明德 鲁黎星 荆莉容 李金念 张晗 荆莉容 李金念 鲁黎星 张晗 张明德 2019-06-18
法定代表人变更 贺云海 赵路 2019-06-18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15984948840 - 1598****840 - - - 81
蒋** - 1388****785 - - 连片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市政道路与公用设施工程 83
张** - - 37961*****.com 0812-****851 国企重组财务整体服务项目 75

联系人共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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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攀枝花市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 四川-攀枝花 3116.19 2024-11-14
攀枝花国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川-攀枝花 - 2024-11-14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 四川-攀枝花 1655.93 2024-11-11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评估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评估中介机构服务 四川-攀枝花 - 2024-11-06
攀枝花国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 招标公告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川-攀枝花 - 2024-11-05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 四川-攀枝花 1948.15 2024-11-04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 四川-攀枝花 16192.00 2024-10-31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 四川-攀枝花 2783.07 2024-10-28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攀枝花市长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攀枝花市浚豪钛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土地使用权 四川-攀枝花 630.00 2024-10-21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废旧电梯拆除及处置 中标公告 废旧电梯拆除及处置 四川-攀枝花 - 2024-10-18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债权 四川-攀枝花 3975.82 2024-10-18
(西南联交成2024第2578号)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废旧电梯拆除及处置 中标公告 废旧电梯拆除及处置 四川-攀枝花 - 2024-10-16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债权 四川-攀枝花 5679.74 2024-10-12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攀枝花市2024年第4期(拍卖第3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23—FT16# 中标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川-攀枝花 812.00 2024-10-10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债权 四川-攀枝花 8113.92 2024-09-30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盐边县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债权 四川-攀枝花 17990.23 2024-09-27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债权 四川-攀枝花 11591.31 2024-09-24
攀枝花市检察院办公楼电梯和部分设备采购,维修及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攀枝花市检察院办公楼电梯和部分设备采购,维修及安装项目 中标公告 电梯和部分设备采购维修及安装项目 四川-攀枝花 27.75 2024-09-19
国投大厦户外工程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户外工程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 四川-攀枝花 13.60 2024-09-19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米易庆辉矿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开转让 招标公告 债权 四川-攀枝花 16559.02 2024-09-14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攀枝花市地理信息中心 1 1 - 2023-04-10
2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 1 91.00 2022-11-23
3 四川仲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1 70.00 2022-10-25
4 四川华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1 - 2022-10-19
5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2 19200.00 2022-10-12
6 攀枝花市三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 1 - 2022-09-15
7 四川桑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22-06-24
8 四川省中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1 - 2022-06-24
9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2 69.80 2022-06-21
10 四川经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 1 70.00 2022-05-13
11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1 1 24.00 2022-05-13
1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1 - 2022-03-29
13 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 1 - 2022-01-26
14 成都智心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 1 - 2021-11-04
15 攀枝花市朋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21-09-23
16 攀枝花市阳光诗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 1 - 2021-09-14
17 中创名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1 - 2021-09-07
18 四川淡定科技有限公司 1 1 - 2021-05-21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 - 2021-05-20
2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 1 1 - 2021-05-1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米易恒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川0402执966号 终结(2019)川04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7-13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川0402执967号 终结(2019)川040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7-13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川0402执965号 终结(2019)川0402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1-07-13
四川飞马建设有限公司与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十九冶技工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川0402民初138号 驳回四川飞马建设有限公司对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十九冶技工学校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3-12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川0402执异235号 驳回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0-01-13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源通钛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川0402民初617号 一、攀枝花源通钛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转贷专项资金1000000元,给付截止2019年2月15日止的资金占用费930182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给付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专项资金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攀枝花源通钛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每日1‰给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6月9日起至专项资金清偿日止的逾期还款的滞纳金; 三、攀枝花源通钛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追收专项应急资金支付的律师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5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952元,由攀枝花源通钛业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0-28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九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川0402民初616号 一、攀枝花市九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转贷专项资金13000000元,给付截止2019年2月15日止的资金占用费13759694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给付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专项资金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攀枝花市九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每日1‰给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2月1日起至专项资金清偿日止的逾期还款的滞纳金; 三、攀枝花市九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追收专项应急资金支付的律师费205000元; 四、驳回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攀枝花市九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624元,减半收取88312元,由攀枝花市九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6-26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川0402民初560号 一、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3000000元。 二、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攀枝花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10月10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263860元。 三、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4年10月11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和滞纳金。 四、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0元。 五、驳回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86元,由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连同此款一并支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5-13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米易恒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万宁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川0402民初618号 一、米易恒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以15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24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67计算;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4年7月25日起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米易恒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实现债权而产生律师费16万元; 三、驳回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379元,由米易恒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4-29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金色欧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川0402民初615号 一、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人民币600万元、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以60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止,按每日万分之3.01计算;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实现债权而产生律师费6.5万元; 三、驳回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55元,由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4-29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19)川04民终110号之一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9-03-15
唐建生、四川飞马建设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8)川04民终156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35元,由唐建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01-30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南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8)川0402民初4225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原告 2019-01-1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18)川0402民初1320号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给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699991元、逾期付款经济损失86818元,合计7868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68元减半收取5834元,由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1-23
唐建生、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四川飞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川0402民初2306号 驳回唐建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35元,减半收取2767.5元,由唐建生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0-25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三英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7)川0402民初4122号 一、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应急专项资金9840000元、逾期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913972.6元(10000000元×24%÷365天×139天),并以98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从2015年4月3日起至9840000元应急专项资金偿清之日止的逾期资金占用费、滞纳金; 二、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30000元; 三、驳回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攀枝花市三英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43元,由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交,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连同此款一并支付给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6-20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三英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7)川0402民初4123号 一、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向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应急专项资金100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从2014年11月15日起至10000000元应急专项资金偿清之日止的逾期资金占用费、滞纳金; 二、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30000元; 三、驳回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攀枝花市三英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15元,由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垫交,攀枝花市同舟行工贸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连同此款一并支付给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06-20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宏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8)川04民终142号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8元,减半收取6804元,由上诉人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05-03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金色欧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川0402民初3882号 准许原告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258元,减半收取33129元,由原告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18-02-01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攀枝花市九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川0402民初3883号 准许原告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747元,减半收取78873.5元,由原告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原告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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