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王骞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03-21
-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南大街759号付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7
销售专家
32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33
无角色
1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6次
中标金额
16,547,952元
客户
9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7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诺达、河北诺达、诺达化工设备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万元
- 英文名 Hebei Norda Chemical Equip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10077275745X7
- 纳税人识别号 9113010077275745X7
- 组织机构代码 77275745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100000010928
- 登记机关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9-27
- 营业期限 2005-03-21~
-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南大街759号付1号201室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家具/家纺/家饰->卧窒家具家居->床、农资/化工/环保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钱鑫 | 自然人股东 | 784.00万元 | 22.40% |
张伟超 | 自然人股东 | 784.00万元 | 0.00% |
韩永峰 | 自然人股东 | - | 4.75% |
翟文阁 | - | - | 0.00% |
盖玉存 | 自然人股东 | - | 4.75% |
王骞 | 自然人股东 | - | 24.20% |
王锋 | 自然人股东 | - | 19.20% |
王峰 | - | - | 0.00% |
沙作良 | - | - | 0.00% |
李杏梅 | 自然人股东 | - | 24.70% |
张禹 | - | - | 0.00% |
张小钦 | - | - | 0.00% |
孙秀松 | - | - | 0.00% |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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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张伟超 出资 1120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123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1210万人民币;王锋 出资 960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237.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237.5万人民币; | 钱鑫 出资 1120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123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1210万人民币;王锋 出资 960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237.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237.5万人民币; | 2023-09-27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伟超 出资 1120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123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1210万人民币;王锋 出资 960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237.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237.5万人民币; | 钱鑫 出资 1120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123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1210万人民币;王锋 出资 960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237.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237.5万人民币; | 2023-09-27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伟超 出资 336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370.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363万人民币;王锋 出资 288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71.2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71.25万人民币; | 张伟超 出资 1120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123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1210万人民币;王锋 出资 960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237.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237.5万人民币; | 2022-01-18 |
章程变更 | - | 2022-01-17注册资本变更。 | 2022-01-18 |
投资人变更 | 张伟超 出资 336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370.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363万人民币;王锋 出资 288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71.2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71.25万人民币; | 张伟超 出资 1120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123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1210万人民币;王锋 出资 960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237.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237.5万人民币; | 2022-01-1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2-01-18 |
投资人变更 | 张伟超出资336万人民币;李杏梅出资370.5万人民币;王骞出资288万人民币;王峰出资288万人民币;韩永峰出资71.25万人民币;盖玉存出资71.25万人民币;沙作良出资75万人民币; | 张伟超出资336万人民币;李杏梅出资370.5万人民币;王骞出资363万人民币;王峰出资288万人民币;韩永峰出资71.25万人民币;盖玉存出资71.25万人民币; | 2020-07-16 |
章程备案 | - | 2020-07-02股东变更。 | 2020-07-16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伟超 出资 336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370.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288万人民币;王峰 出资 288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71.2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71.25万人民币;沙作良 出资 75万人民币; | 张伟超 出资 336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370.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363万人民币;王峰 出资 288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71.2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71.25万人民币; | 2020-07-16 |
章程变更 | - | 2020-07-02股东变更。 | 2020-07-16 |
章程备案 | 无 | 2020-07-02股东变更。 | 2020-07-16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 2017-07-07经营范围备案 | 2017-07-07 |
财务负责人 | 梁玉芬 | 仇彦菊 *** | 2017-07-07 |
经营范围变更 | 化工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 化工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化工成套设备及管道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7-07 |
住所变更 |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小西帐村 |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南大街759号付1号201室 | 2016-08-26 |
联络员备案 | 备案手机: | 王骞 *** 备案手机:*** | 2016-08-26 |
地址变更 |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小西帐村 |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行南大街759号付1号201室 | 2016-08-26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16-08-26 |
财务人员变更 | - | 梁玉芬 | 2016-08-26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骞 出资 192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30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30万人民币;张伟超 出资 224万人民币;孙秀松 出资 402万人民币;翟文阁 出资 192万人民币;张小钦 出资 183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247万人民币; | 张伟超 出资 336万人民币;李杏梅 出资 370.5万人民币;王骞 出资 288万人民币;王峰 出资 288万人民币;韩永峰 出资 71.25万人民币;盖玉存 出资 71.25万人民币;沙作良 出资 75万人民币; | 2015-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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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何江莎 | - | - | - | - | - | 70 |
王丽 | - | - | - | - | - | 70 |
张丽珍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7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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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盖玉存 | 董事 | - |
张伟超 | 董事长 | - |
王骞 | 董事,总经理 | - |
孙乐 | 总经理,业务 | - |
王峰 | 董事 | - |
李杏梅 | 董事 | - |
王锋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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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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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东华-海口磷业二氢钾项目-浓缩结晶系统一套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磷酸二氢钾技术改造项目 浓缩结晶系统 | 贵州-贵阳 | - | 2024-10-12 |
石家庄凤山化工有限公司干燥机及配套设施采购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干燥机及配套设施 | 河北-石家庄 | 73.00 | 2024-04-15 |
石家庄凤山化工有限公司干燥机及配套设施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干燥机及配套设施 | 河北-石家庄 | 73.00 | 2024-04-12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倍达分厂601车间发酵罐内冷却蛇管换热器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发酵罐内冷却蛇管换热器改造 | 河北-石家庄 | 654.20 | 2023-11-14 |
2023-6-10石家庄正元塔器设备有限公司半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半管 | 河北-石家庄 | 38.00 | 2023-07-10 |
石家庄凤山化工有限公司食品级产品干燥系统设备采购(第2次采购)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食品级产品干燥系统设备 | 河北-石家庄 | 68.50 | 2022-12-18 |
石家庄凤山化工有限公司食品级产品干燥系统设备采购竞争谈判 成交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食品级产品干燥系统设备 | 河北-石家庄 | 70.40 | 2022-12-15 |
公示 | 中标公告 | 七水硫酸镁连续结晶器 | 四川-广安 | - | 2022-11-09 |
贵州东华-电池用磷酸二氢铵项目-MAP结晶装置两套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MAP结晶装置 磷酸二氢铵 | 贵州-贵阳 | - | 2022-08-18 |
20211202-二效换热器计划 | 中标公告 | 列管式换热器 | 云南 | - | 2021-12-15 |
唐山2021年降膜蒸发器采购成交公示 | 中标公告 | 降膜蒸发器 | 河北-唐山 | 59.70 | 2021-02-03 |
二氢钾提产用换热器紧急采购计划 | 中标公告 | 列管换热器 | 云南 | - | 2020-07-23 |
5万吨/年70%含量结晶水溶性酸一铵成套设备采购 | 中标公告 | - | 云南 | - | 2020-07-09 |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70%含量结晶水溶性磷酸一铵成套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磷酸一铵成套设备 | 云南-昆明 | 618.00 | 2020-06-27 |
聚天门冬氨酸反应釜买卖合同 | 中标公告 | - | 湖北-天门 | - | 2019-09-19 |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OSLO硫酸钴连续冷却结晶装置体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OSLO硫酸钴连续冷却结晶装置体 | 江西-赣州 | - | 2018-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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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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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家庄正元塔器设备有限公司 | 1 | 1 | 38.00 | 2023-07-10 |
2 | 石家庄凤山化工有限公司 | 2 | 2 | 138.90 | 2022-12-18 |
3 | 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2-11-09 |
4 | 贵州东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 | 1 | - | 2022-08-18 |
5 | 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 | 2 | 2 | - | 2021-12-15 |
6 | 河北圣雪大成唐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59.70 | 2021-02-03 |
7 |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 2 | 2 | 618.00 | 2020-07-09 |
8 |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9-09-19 |
9 | 江西江钨钴业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8-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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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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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明广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191民初1337号之一 | 驳回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040元,退回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邮编:050035,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12-22 |
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新鼎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0)晋1122执29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7-10 |
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宏泰钡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冀0191民初22号 | 准许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80元,减半收取计6990元,由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05-06 |
申请人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新鼎天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晋1122民初698号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96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19-08-30 |
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8)冀0191民初721号 | 准许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80元,减半收取计2590元,由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11-14 |
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豫0902民初1057号 | 准许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宏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311元,由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03-29 |
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豫0184民初3586号 | 一、被告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剩余验收款60.664615万元、质保金17.4万元,共计78.064615万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452元,由被告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14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351元,由反诉原告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递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被告 | 2018-02-12 |
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川1402民初1688号 | 准予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4416元,被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 原告 | 2017-12-18 |
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2民终3196号 | 一、维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4)甬镇商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上诉人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4)甬镇商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8?7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12?860元,合计186?642元,由上诉人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590.50元,由被上诉人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1372.50元,由上诉人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负担68782元,被上诉人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590.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被上诉人 | 2017-12-18 |
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与枣庄中科化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0402民初1394号 | 被告枣庄中科化学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215137.5元、设备质保金430275元,共计645412.5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5元,由被告枣庄中科化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08-10 |
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与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甬镇商初字第50号 | 一、驳回原告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2587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87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鉴定费112860元,合计186642元,由原告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5181元,减半收取2590.5元,由反诉被告宁波三达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9-19 |
大连任原泵业有限公司与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沙民初字第2831号 | 准许原告河北诺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1700元,退回原告1700元 | 原告 | 201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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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40920E30011R0S | 2020-12-23 | 2023-12-22 |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40920S30010R0S | 2020-12-23 | 2023-12-22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2013001289 | 2020-11-05 | 2023-11-0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618Q31222R1S | 2018-08-24 | 2021-08-23 |
高新技术企业 | GR201713000769 | 2017-10-27 | 2020-10-27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615Q21494R0S | 2015-11-09 | 2018-09-1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112Q211210R0M/1300 | 2012-10-30 | 201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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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
ndhgsb.com | ndhgsb.com | 冀ICP备11017133号-1 | 2022-04-28 |
hebeinuoda.com | hebeinuoda.com | 冀ICP备11017133号-3 | 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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