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
- 法人: 陈海滨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3-12-31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盐田天利明园东708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海滨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双盈货运、深圳双盈、双盈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Shenzhen Shuangying Freight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7576243177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7576243177
- 组织机构代码 757624317
- 曾用名 深圳市双盈进出口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04184280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21-11-30
- 营业期限 2003-12-3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盐田天利明园东708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
- 专业行业 -
- 公司简介 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鹏城深圳,深圳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盐田天利明园东708,于2003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国内贸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深圳国内陆运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海滨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赖冬媚 | - | - | 1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许可信息变更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 | 2021-11-30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1-11-30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20-05-13 | 2021-11-30 | 2021-11-30 |
市场主体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20-05-21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7-09-07 | 2020-05-13 | 2020-05-21 |
股东信息变更 | 赖冬媚 50.0(万元)10.00%陈海滨 450.0(万元)90.00% | 陈海滨 500.0(万元)100.00% | 2020-05-21 |
投资人(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赖冬媚 50.0(万元)10.00%陈海滨 450.0(万元)90.00% | 陈海滨 500.0(万元)100.00% | 2020-05-21 |
期限(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 | 2003-12-31,2023-12-31,20 | 2003-12-31,, | 2020-05-21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7-09-07 | 2020-05-13 | 2020-05-21 |
主要人员变更 | 陈海滨(执行董事),陈海滨(总经理) | 陈海滨(总经理),陈海滨(执行董事) | 2019-06-12 |
前置许可信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 | 2017-09-08 |
章程备案 | 2017-08-29 00:00:00 | 2017-09-07 00:00:00 | 2017-09-0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 | 2017-08-29 | 2017-09-07 | 2017-09-08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劳务派遣。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 2017-09-0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1900-01-01 | 2017-08-29 | 2017-08-30 |
前置许可信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 | 2017-08-30 |
章程备案 | 1900-01-01 | 2017-08-29 | 2017-08-30 |
经营范围变更 | 审批文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审批文件号:; | 审批文件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审批文件号:;审批文件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证书》或经营权授予文件、审批文件号:; | 2017-08-30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国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仓储及订仓业务,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 | 2017-07-28 |
其他事项备案 | - | 914403007576243177 | 2016-03-15 |
共 3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 | 131488388*****.com | 0755-2****185 | - | 74 |
0755-25257074 | - | - | - | 0755-2****074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 | 1220832*****.com | 2****185 | - | 74 |
联系人共 1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陈海滨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陆庆福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2021)粤1322民初5726号 | 准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元(已减半收取),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11-20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唐建琼、唐章林、唐芳、李明、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市群力货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106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102元,由上诉人联合财险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5-07-28 |
唐建琼、唐章林、唐芳与李明、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市群力货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4)深盐法民一初字第421号 | 驳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追加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为本案被告的申请 | 被告 | 2015-01-19 |
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与刘海锋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深盐法民二初字第53号 |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和被告刘海锋之间于2011年4月16日签订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合同;被告刘海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协助原告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将涉案车辆粤B1转出原告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名下; 二、被告刘海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支付挂靠费人民币6874.99元和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如未在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被告刘海锋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告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已预交人民币50元,多预交的人民币25元,本院退回原告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被告刘海锋应将所负担案件受理费部分人民币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双盈货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4-12-17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