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刘翔
- 注册资本: 4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11-10
- 办公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集安路6号二号厂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2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7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翔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美润合悦、厦门美润合悦、美润合悦卫生材料
- 注册资本 4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Xiamen Probtain Heyue Hygienic Material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212693027328A
- 纳税人识别号 350206693027328
- 组织机构代码 693027328
- 曾用名 厦门合悦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206200128771
- 登记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03
- 营业期限 2009-11-10~2029-10-09
- 注册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集安路6号二号厂房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计生成人用品->成人用品、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无纺布、母婴/玩具->婴儿幼童用品->纸尿裤、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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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美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4200.00万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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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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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备案 | 企业基本信息: 主要人员信息: 姓名:朱莉莉,性别:女性,职务:监事,政治面貌:,任职起始日期:,民族:汉族,任职截止日期:,职务产生方式:委派,法定代表人标志:2,任命单位:股东,公务员标志:2,变更标志:,国籍:中国. | 企业基本信息: 主要人员信息: 姓名:欧阳爱华,性别:女性,职务:监事,政治面貌:,任职起始日期:,民族:汉族,任职截止日期:,职务产生方式:委派,法定代表人标志:2,任命单位:股东,公务员标志:2,变更标志:,国籍:中国. | 2023-02-03 |
股东信息变更 | 企业基本信息: 投资人及出资信息: 投资人类型: 企业法人,投资人:厦门美润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证照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证照编号:91350200776019243B,认缴出资额:4200.0,实缴出资额:3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100.0,出资时间:20171102,余额缴付期限:149,国别(地区):中国,是否厦门企业:,厦门法人投资序号: | 企业基本信息: 投资人及出资信息: 投资人类型: 企业法人,投资人:厦门美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证照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证照编号:91350200776019243B,认缴出资额:4200.0,实缴出资额:300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100.0,出资时间:20171102,余额缴付期限:149,国别(地区):中国,是否厦门企业:,厦门法人投资序号: | 2022-10-31 |
其他事项备案 | 企业基本信息:许可经营项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营项目代码:2770;2319;54302,一般经营项目: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互联网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代码:2929;2829;41901;51992;1789;5294;70903;7040,行业代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门类:制造业,其他经营项目:,经营范围限制性用语:,是否使用经营范围限制性用语标志:,经营范围: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租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特别关注企业类别(T类企业类别1):其他类 许可信息:. | 企业基本信息:许可经营项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经营项目代码:2770;2319;54302,一般经营项目: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互联网销售;房地产租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代码:2929;2829;41901;51992;1789;5294;70903;7040;7020,行业代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门类:制造业,其他经营项目:,经营范围限制性用语:,是否使用经营范围限制性用语标志:,经营范围: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地产租赁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特别关注企业类别(T类企业类别1):其他类 许可信息: | 202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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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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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同海关 | 3502168A1P | 2016-08-29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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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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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 - | 1525****862 | - | - | - | 81 |
官网联系人 | - | - | sal*****heyue.com | 0592-****237 | - | 74 |
韦** | - | 1369****728 | - | 0592-****237 | - | 86 |
联系人共 2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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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刘翔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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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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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被收购 | 美润股份 | 2016-06-06 |
未披露 | 并购 | 美润股份 | 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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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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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闽0212民初4050号 | 准许原告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厦门邑通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裁定送达之日交纳 | 被告 | 2020-09-28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博都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212执1999号之一 | 终结(2019)闽0212执1999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09-27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一朵和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212民初1309号 | 被告湖南一朵和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42975.65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15元,由被告湖南一朵和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7-20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融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212民初5214号 | 一、被告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融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81952.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1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20元,由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00元,由被告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融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062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公告费人民币600元,由被告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融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融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应一并支付给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4-24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天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212民初1328号 | 被告江苏天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76096.5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41元,由被告江苏天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公告费人民币600元,由被告江苏天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垫付,被告江苏天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应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时应一并支付给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3-25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淄博菲乐美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212民初1356号 | 被告淄博菲乐美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9849.2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6元,由被告淄博菲乐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人民币600元,由被告淄博菲乐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垫付,被告淄博菲乐美化工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应一并支付给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12-26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利安娜(厦门)日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212执2000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9-11-26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华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融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212民初5208号 | 一、被告山东华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融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20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07.5元,由被告山东华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人民币600元,由被告山东华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山东华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应一并支付给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8-19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博都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2民辖终752号 | 一、撤销厦门市同安人民法院(2018)闽0212民初4361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9-06-29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博都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212民初4361号 | 被告东莞市博都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货款74034.82元及利息(利息以74034.82元为基数,自2018 年9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 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0.87元,减半收取825.44元,由 被告东莞市博都护理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 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5-20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潍坊鑫鸿达卫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闽0212民初882号之一 | 准予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保全费1881元,均由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裁定书送达之日交纳 | 原告 | 2019-03-28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南安市明大卫生用品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212执52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8-11-14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福建金培生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闽0212民初965号 | 准予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福建金培生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裁定书送达之日交纳 | 原告 | 2018-03-20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南安市明大卫生用品厂、尤建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12民初3337号 | 一、被告南安市明大卫生用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02729.7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7月13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被告尤建扬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5840.9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920.48元,由被告南安市明大卫生用品厂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2-27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中道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12民初255号 | 一、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南海中道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68333.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1月6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计算);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南海中道纸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3666.6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833.3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南海中道纸业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1-08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舒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12民初253号 | 一、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舒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20493.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7年1月6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舒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3229.8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614.9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86.62元,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舒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328.31元;反诉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舒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款均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1-03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舒菲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12执1450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7-12-14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中道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12执145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7-12-14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兰泽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12民初254号 | 一、被告杭州兰泽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32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4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1482元,由被告杭州兰泽护理用品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1-30 |
厦门美润合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兰泽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212执1095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7-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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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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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 闽厦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5007 | 2020-03-19 | -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 闽厦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5007号 | 2020-03-19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7Q26993R1M | 2017-11-23 | 2021-01-2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215Q10534R0S | 2015-01-27 | 201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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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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