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刘玺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9-06-13
-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欣都龙城一号商务楼22楼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英曼教育、英曼、云南英曼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7.87万元
- 英文名 Yunnan Yingman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30103MA6NWJ0C3K
- 纳税人识别号 91530103MA6NWJ0C3K
- 组织机构代码 MA6NWJ0C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30103000537038
- 登记机关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6-13
- 营业期限 2019-06-13~2039-06-12
-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欣都龙城一号商务楼22楼02室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
- 专业行业 教育/文具/乐器->培训辅导机构->在线教育、教育/文具/乐器->语言学习->在线英语教育、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玩具、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服务/休闲/出行->公司商务服务->营销策划
- 公司简介 英曼教育集团公司英曼教育集团(全称: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19年6月13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其前身包括芝麻街英语(2014年6月成立)与奇想英语(2018年2月成立);迄今为止,英曼教育集团实际已经在云南运营了5年,并于2019年扩大产品线,持续深耕云南这片热土。“芝麻街英语”与“奇想英语”产品皆来自于国际品牌机构。旨在向全世界范围内以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少年儿童提供***的英语教育,针对312岁不同年龄及英语能力的孩子,帮助他们习得纯正的英语语言应用能力,更好地思考、探索、激发自己大的潜能;学会互相理解及更好地了解世界!英曼教育致力于打造西南幼儿英语教育第一家:汲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前沿教学理念,结合一线城市成功的教学经验,从德智体美等全方位提升儿童的全面发展。英语课程包括:MidiEnglish系列的MidiKindergarten,MidiPrimary,MidiPhonicsExpress,以及芝麻街英语系列课程与价值观课程。英曼教育集团目前在昆明地区共有5家中心:北辰财富中心,滨江俊发广场,瑞鼎城购物中心,爱琴海购物公园、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在普洱地区,瑞丽地区也设有中心。并计划在2019年9月在南亚,呈贡区开设2家大型示范中心;明年计划于地州开设3家直营中心;同时,明年在昆明市区开设一家幼儿园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杨云博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李朋岭 | 自然人股东 | - | 30.00% |
张智强 | 自然人股东 | - | 30.00% |
刘玺 | 自然人股东 | - | 30.00%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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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变更 | 刘玺 *** 备案手机:*** | 刘玺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5-0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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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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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1808****269 | - | - | - | 81 |
刘** | - | - | *****ae.net | -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 | - | - | 70 |
联系人共 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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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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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强 | 总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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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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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兴林、云南木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03民初9584号 | 一、被告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毛兴林退还课时费人民币9443元; 二、被告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毛兴林支付从2021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以人民币9443元为本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毛兴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告 | 2022-06-06 |
赵冉、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云0103民初6480号 | 被告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赵冉款项694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告 | 2022-04-18 |
王青兰、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03民初9621号 | 一、被告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青兰退还课时费7813.9元; 二、被告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青兰以支付以7813.9元为本金从2021年7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三、驳回原告王青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告 | 2022-04-14 |
乐峥艳、刘玺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03民初9692号 | 一、被告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乐峥艳退还退课费10600元; 二、驳回原告乐峥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告 | 2022-04-14 |
王志娇、雷鸣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03民初9204号 | 一、被告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志娇、雷鸣退还11109元; 二、驳回原告王志娇、雷鸣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9元,由被告云南英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告 | 2022-04-13 |
贾曼、云南木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云0103民初10036号 | 准予原告贾曼撤诉 | 被告 | 2021-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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