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艾美家家居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武惠
- 注册资本: 8.8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4-26
- 办公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9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武惠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艾美家家居、艾美家
- 注册资本 8.8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50823MA0MXL6G3Q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0MXL6G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50823000028733
- 登记机关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5-15
- 营业期限 2016-04-26~2046-04-25
- 注册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区(百胜达综合广场)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其他组织管理服务
- 专业行业 -
- 公司简介 乌拉特前旗艾美家家居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16年04月26日,注册地址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区(百胜达综合广场) ,主要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家居、建材、日用百货商场的经营、管理及运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武惠 | 自然人股东 | 7.80万元 | 88.64% |
刘彩霞 | 自然人股东 | 1.00万元 | 11.36% |
段翠萍 | 自然人股东 | 7.80万元 | 0.00% |
李文婷 | 自然人股东 | 1.00万元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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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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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于明 | 武惠 | 2023-05-15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于明 | 武惠 | 2023-05-15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段翠萍,李文婷 | 刘彩霞,武惠 | 2023-05-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段翠萍,段翠萍,于明,于明 | 刘彩霞,武惠,薛为经 | 2023-05-15 |
负责人变更 | 邬帅 | 于明 | 2020-05-0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段翠萍(监事),邬帅(经理,执行董事) | 于明(执行董事,经理),段翠萍(监事) | 2020-05-06 |
主要人员变更 | 段翠萍(监事),邬帅(经理,执行董事) | 于明(执行董事,经理),段翠萍(监事) | 2020-05-06 |
主要人员变更 | 李文婷(执行董事,经理),段翠萍(监事) | 段翠萍(监事),邬帅(经理,执行董事) | 2019-08-07 |
负责人变更 | 李文婷 | 邬帅 | 2019-08-07 |
章程变更 | 执行董事李文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命,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连任。 | 执行董事邬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命,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连任。 | 2019-08-0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李文婷(执行董事,经理),段翠萍(监事) | 段翠萍(监事),邬帅(经理,执行董事) | 2019-08-07 |
其他变更 | 2016-04-26 | 2016-04-28 | 2016-04-28 |
实收出资变更 | 段翠萍 | 李文婷 | 2016-04-2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段翠萍 | 李文婷 | 2016-04-28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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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于明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其他人员,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 | - | - | 0478-****077 | - | 72 |
邬帅 | 执行董事,经理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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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于明 | 执行董事,经理,经理,其他人员,执行董事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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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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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继明、乌拉特前旗艾美家家居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0)内0823民初563号 | 驳回原告柳继明的诉讼请求。 -5-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柳继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04 |
柳凯欣与乌拉特前旗艾美家家居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内民申1183号 | 驳回柳凯欣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21-05-31 |
柳某与乌拉特前旗艾美家家居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0)内08民终30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9元,由柳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12-18 |
乌拉特前旗艾美家家居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冯庆浩、赵双英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内0823民初1375号 | 一、被告刘忠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乌拉特前旗艾美家家居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欠付租赁费26572元,并承担违约金13286元。 二、驳回原告乌拉特前旗艾美家家居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3元,由被告刘忠堂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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