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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申建忠
  •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3-30
  • 办公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双桥工业园区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Antaen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21

招标负责人

2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12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6

招标金额

58,440,000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72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7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申建忠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安泰再生资源、贵州安泰、安泰
  •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00万元
  • 英文名 Guizhou Antai Renewable Resources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20622590798699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9079869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22223000039694
  • 登记机关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6-01-21
  • 营业期限 2012-03-30~
  • 注册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双桥工业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制品业->轮胎制造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橡胶制品、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石油化工、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采购服务、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轮胎、建材/门窗/水电->地板地面材料->地板
  • 公司简介 阿里巴巴(1688.com)是全球企业间(B2B)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为数千万网商提供海量商机信息和便捷安全的在线交易市场,也是商人们以商会友、真实互动的社区平台。目前1688.com已覆盖原材料、工业品、服装服饰、家居百货、小商品等12个行业大类,提供从原料--生产--加工--现货等一系列的供应产品和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申翘翘 自然人股东 - 10.00%
申建忠 自然人股东 - 90.00%
申建国 - - 0.00%
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 - - 0.00%
北京安泰信邦把风资有限公司 -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 10 长期 2022-03-25
经营范围变更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工再生裂解;汽车轮胎及内胎、橡胶、塑料及塑料地板、炭黑、胶粉、再生胶、丁基胶、打印机碳粉、胶垫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工再生裂解;汽车轮胎及内胎、橡胶、塑料及塑料地板、炭黑、胶粉、再生胶、丁基胶、打印机碳粉、胶垫、农业设备、设施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2016-01-21
注册资本变更 2000.00 15000.00 2015-08-10
地址变更 贵州省玉屏县人民路92号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双桥工业园区 2014-11-05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申翘翘:*%,申建忠:*%,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 申翘翘:*%,申建忠:*% 2014-05-20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 删除股东 2014-05-20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1190 1130 2014-05-20
投资人变更 申翘翘,0%,申建忠,90%,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0% 申翘翘,0%,申建忠,90% 2014-05-20
投资人变更 新添股东 '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 2014-05-13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14-05-13
股东信息变更 新添股东 '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 2014-05-13
股东信息变更 新添股东 申翘翘 2014-04-18
投资人变更 新添股东 '申翘翘' 2014-04-18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 2000.00 2014-03-04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4-01-17
股东信息变更 新添股东,北京安泰信邦把风资有限公司,100%,新添股东 申建国,10%,申建忠,90% 2014-01-17
负责人变更 申建国 申建忠 2014-01-02
经营范围变更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工再生裂解;汽车轮胎及内胎、橡胶、塑料及塑料地板、炭黑、胶粉、再生胶、丁基胶、打印机碳粉、胶垫货物进出口业务。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工再生裂解;汽车轮胎及内胎、橡胶、塑料及塑料地板、炭黑、胶粉、再生胶、丁基胶、打印机碳粉、胶垫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2013-09-11
注册资本变更 500.00 1000.00 2013-03-27
经营范围变更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工再生裂解;轮胎、橡胶、塑料进出口业务。 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工再生裂解;汽车轮胎及内胎、橡胶、塑料及塑料地板、炭黑、胶粉、再生胶、丁基胶、打印机碳粉、胶垫货物进出口业务。 2012-12-2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刘** - 1891****178 - 0856-6****125、010-6****125 - 86
吕长军 财务负责人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atkjz*****6.com 0856-****599 - 74

联系人共 3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吕长军 财务负责人 -
申建忠 董事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二次招标)交易证明书 中标公告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贵州-铜仁 1948.00 2023-06-05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二次招标)中标公示 中标公告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贵州-铜仁 1948.00 2023-05-31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贵州-黔东南 1948.00 2023-05-31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二次招标)第1次答疑澄清 招标公告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贵州-铜仁 - 2023-05-15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贵州-铜仁 - 2023-05-09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废气治理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贵州-铜仁 - 2023-04-23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扬州绿泉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 3 5844.00 2023-06-0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任龙华、陈兴涛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2021)黔06民终1891号 本案按上诉人任龙华、陈兴涛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6792元,减半收取13396元,由上诉人任龙华负担6698元,陈兴涛负担6698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2-04-29
玉屏永昇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黔0622民初130号 本案按玉屏永昇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3-07
杨长荣、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1)黔0622执124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1-28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华泰橡胶科技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黔01执3333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1)黔01执33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贵州华泰橡胶科技限公司、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杨爱朝、袁保红、申翘翘、任龙梅、申建忠应依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人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21-12-02
贵州玉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泰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黔0622民初526号 驳回原告贵州玉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680元,退还给原告贵州玉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04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黔01民初2294号 一、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1316130元,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8月24日的罚息2567895.76元,2020年8月24日之后的罚息以本金2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0.3905‰的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截至2020年8月24日的复利332460.49元,2020年8月24日之后的复利以利息131613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0.390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331341.50元,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8月24日的罚息638510.44元,2020年8月24日之后的罚息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0.3905‰的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截至2020年8月24日的复利83698.39元,2020年8月24日之后的复利以利息331341.5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0.390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1011342元,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8月24日的罚息1907406.72元,2020年8月24日之后的罚息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0.3905‰的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截至2020年8月24日的复利255469.64元,2020年8月24日之后的复利以利息1011342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0.3905‰的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四、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0元; 五、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下及第四项下100000元债务内,对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州省玉屏县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厂房他项权证号:玉房他证玉屏县字第××号,厂房权属证书及编号为玉房权证玉屏县字第××、20××17号;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黔)2016玉屏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11号,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及编号为玉国用(2015)第656、658、659号】享有抵押权,并就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二、三项下及第四项下100000元债务内,对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州省玉屏县房屋【他项权证号:玉房他证玉屏县字第××号】享有抵押权,并就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杨爱朝、袁保红、申翘翘、任龙梅、申建忠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驳回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006.8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3006.81元由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杨爱朝、袁保红、申翘翘、任龙梅、申建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0-21
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单纪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黔0622执117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单纪祥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人 2021-09-30
贵州玉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黔0622执469号之一 终结对(2021)黔0622执4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7-29
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洪乃超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021)黔0622民初137号 一、原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洪乃超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2月4日解除; 二、原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洪乃超停工留薪期工资18686.32元; 三、原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洪乃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026元; 上述给付事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上述给付事项共计人民币34712.32元,原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预支给被告洪乃超的5010元生活费,从上述费用中扣除)。 四、被告洪乃超所申请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驳回被告洪乃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原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元,由原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 2021-06-29
玉屏侗族自治县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20)黔0622民初469号 一、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玉屏侗族自治县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1975838.92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1975838.92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玉屏侗族自治县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90元,由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确定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 2021-06-29
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石某阳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黔0622民初441号 一、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石某阳签订《安泰厂房公寓租赁协议》于2020年6月15日解除,被告(反诉原告)石某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前述协议中的租赁物腾空并交付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反诉原告)石某阳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95816.2元(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6月15日); 三、被告(反诉原告)石某阳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享有费1760元(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6月15日);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被告(反诉原告)石某阳押金30000元; 六、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石某阳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给付事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石某阳负担;反诉费265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0元,被告(反诉原告)石某阳负担21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 2021-05-29
贵州玉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瑞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黔0622执68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贵州瑞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李风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贵州玉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1-05-29
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荫塘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黔民终190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1-04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黔0123民初120号 一、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845082.27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自2017年01月3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9625‰的标准计算】; 二、原告对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玉屏县××××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依次为:玉国用(2015)第652号、玉国用(2015)第655号]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下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申建忠、申翘翘对本判决第一项下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78.00元,减半收取计18189.00元,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合计23189.00元,由原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2.00元,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717.00元。被告贵州华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己提供的抵押财产折价期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部分诉讼费用承担清偿责任;被告申建忠、申翘翘对对被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部分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 2021-01-04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远达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0)黔0622执24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远达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1-02
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单纪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黔0622民初188号 一、被告单纪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7400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 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3元,由被告单纪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 2020-08-28
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19)京0108执3747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7-24
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19)京0108执3748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7-17
贵州安泰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高邮市顺成橡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黔0622执160号 终结(2020)黔0622执160号案件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在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06-3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建忠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0)皖01执异61号 驳回异议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20-04-21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排污许可证 51200622590798699C001V 2020-07-23 2023-07-2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M43120E30132R0M 2020-03-30 2023-03-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M43120Q30173R0M 2020-03-30 2023-03-29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52000625 2018-11-13 2021-11-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J17E00185R0M 2017-04-21 2018-09-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817Q02134R0M 2017-04-21 2018-09-15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552000122 2015-08-28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J15E21053R0M 2015-08-17 2018-08-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815Q23762R0M 2015-08-17 2018-08-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3813Q23738R0S 2013-11-06 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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