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贾全珍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来可智慧、来可智慧电子、河南来可智慧
- 注册资本 2258.34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7243173941590
- 纳税人识别号 410724317394159
- 组织机构代码 317394159
- 曾用名 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724000024501
- 登记机关 新乡市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07
- 营业期限 2014-12-16~
- 注册地址 获嘉县和平路36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 专业行业 其他、智能硬件->智能家居、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智能家居、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智能家居、物联网->物联网应用->智能家居
- 公司简介 来可智慧电子科技是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商,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销售,包括电子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等。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贾晋子 | 自然人股东 | - | 66.42% |
窦庆国 | - | - | 0.00% |
河南近距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7.38% |
河南睿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合伙企业 | - | 4.06% |
杨红军 | 自然人股东 | - | 22.14% |
刘永占 | - | - | 0.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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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贾晋子、贺俊岭 | 贺俊岭、贾全珍 | 2024-04-07 |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 贾晋子 | 贾全珍 | 2024-04-0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贾晋子 | 贾全珍 | 2024-04-07 |
主要人员变更 | 贾晋子、贺俊岭 | 贺俊岭、贾全珍 | 2024-04-07 |
联络员备案 | - | 贾全海 | 2023-11-27 |
投资人变更 | 河南近距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贾晋子;窦庆国;河南睿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红军; | 贾晋子;杨红军;河南睿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南近距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02-01 |
股东信息变更 | 河南近距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贾晋子;窦庆国;河南睿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红军; | 贾晋子;杨红军;河南睿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南近距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02-01 |
名称变更变更 | 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来可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8-04-02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00 | - | 2017-07-12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2017-07-12 |
股东信息变更 | 窦庆国;杨红军;贾晋子; | 贾晋子;杨红军;河南睿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窦庆国;河南近距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7-12 |
经营范围变更 | WiFi类产品(包括入墙WiFi、WiFi移动电源、蓝牙电话、智能家居系统等)研发生产。 | WiFi类产品(包括入墙WiFi、WiFi移动电源、蓝牙电话、智能家居系统等)研发生产,电子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 2017-07-12 |
投资人变更 | 窦庆国;杨红军;贾晋子; | 贾晋子;杨红军;河南睿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窦庆国;河南近距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17-07-12 |
股东信息变更 | 刘永占;杨红军;贾晋子; | 窦庆国;杨红军;贾晋子; | 2015-04-29 |
主要人员变更 | 贾晋子,刘永占 | 贾晋子,窦庆国 | 2015-04-2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刘永占;杨红军;贾晋子; | 窦庆国;杨红军;贾晋子; | 2015-04-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刘永占[退出]贾晋子 | 窦庆国[新增]贾晋子 | 2015-04-29 |
经营范围变更 | WiFi类产品研发生产。 | WiFi类产品(包括入墙WiFi、WiFi移动电源、蓝牙电话、智能家居系统等)研发生产。 | 201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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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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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856****687 | 185658246*****3.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1335****058 | 133537390*****.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 | - | 1772****103 | 3978131*****.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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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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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晋子 | 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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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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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 | 天使轮 | 河南睿达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近距离科技 | 2017-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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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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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朱军锋、何常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8)豫0721民初601号 | 限朱军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6197元; 驳回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何常周的诉讼请求; 驳回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4元、由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118元,朱军锋承担3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9-30 |
朱军锋与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2017)豫0724民初2367号 | 一、被告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还原告朱军锋保证金30000元。 二、驳回原告朱军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元,由原告朱军锋承担37元,被告新乡市赖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0元。 如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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