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郑彬
- 注册资本: 3324.31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0-12-31
-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萨如拉小白河景观道313公里处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圣鹿源
联系人
公司高管
9
销售专家
26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11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彬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圣鹿源、内蒙古圣鹿源、圣鹿源生物
- 注册资本 3324.31万元
- 实缴资本 3324.31万元
- 英文名 Inner Mongolia Shengluyuan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502005817503355
- 纳税人识别号 911502005817503355
- 组织机构代码 58175033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50200000020517
- 登记机关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4-26
- 营业期限 2010-12-31~2030-12-30
-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萨如拉小白河景观道313公里处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鹿茸、保健/药品/医疗->天然中药滋补->鹿胎膏、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服装/鞋靴/箱包->皮具钱包箱包->皮具
- 公司简介 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大圣鹿业)(以下简称“公司”)于 1996年5月创立于中国鹿城——包头,是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鹿业协会会长单位、中国最大的种鹿繁育和鹿产品深加工基地、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也是一家集种鹿繁育与养殖、鹿产品深加工、产品研发、连锁营运销售、现代农业观光旅游与特色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性成长型拟上市公司。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郑彬 | 自然人股东 | - | 62.57% |
卢文兵 | 自然人股东 | - | 5.96% |
冯涛 | - | - | 0.00% |
侯霞 | 自然人股东 | - | 3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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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冯涛,侯霞,卢文兵,张二改,张郁梅,张志敏,郑彬,郑彬,郑娟丽,郑武 | 冯涛,侯霞,卢文兵,向阳,张二改,张郁梅,郑彬,郑彬,郑娟丽,郑武 | 2024-04-26 |
主要人员变更 | 冯涛,侯霞,卢文兵,张二改,张郁梅,张志敏,郑彬,郑彬,郑娟丽,郑武 | 冯涛,侯霞,卢文兵,向阳,张二改,张郁梅,郑彬,郑彬,郑娟丽,郑武 | 2024-04-2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郑彬(董事长),卢文兵(董事),侯霞(董事),李丽娟(监事),[退出]于瑞(董事),[退出]王建轩(监事),[退出]钟卫华(监事),[退出]马海超(董事),[退出]余化良(董事),[退出]刘纲(董事)[退出] | 郑彬(总经理,董事长),卢文兵(董事),侯霞(董事),冯涛(监事),[新增]郑娟丽(董事),[新增]郑武(监事会主席),[新增]张志敏(监事),[新增]张二改(董事)[新增] | 2019-01-29 |
主要人员变更 | 郑彬(董事长),卢文兵(董事),侯霞(董事),李丽娟(监事),于瑞(董事),王建轩(监事),钟卫华(监事),马海超(董事),余化良(董事),刘纲(董事) | 郑彬(总经理,董事长),卢文兵(董事),侯霞(董事),冯涛(监事),郑娟丽(董事),郑武(监事会主席),张志敏(监事),张二改(董事) | 2019-01-29 |
地址变更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110国道724公里南侧九原区农业产业化绿色园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萨如拉小白河景观道313公里处 | 2019-01-23 |
其他变更 | 150200000020517 | 911502005817503355 | 2016-04-05 |
股东信息变更 | - | 冯涛 | 2016-04-05 |
主管部门(出资人) | - | 冯涛 | 2016-04-05 |
财务人员变更 | - | 张郁梅 | 2016-04-05 |
联络人员变更 | - | 冯涛 | 2016-04-05 |
主管部门(出资人) | 姓名:身份证 | 姓名:乌云身[新增] | 2014-12-10 |
联络员备案 | 姓名: 身份证 | 姓名:乌云 身 | 2014-12-10 |
其他变更 | 2012-05-02 | 2012-12-18 | 2012-12-18 |
其他变更 | 2011-04-20 | 2012-05-02 | 2012-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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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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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海关 | 150296054A | 2012-12-26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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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冯涛 | 监事 | - | - | - | - | 79 |
075528370821 | - | - | - | 0755-2****821 | - | 72 |
卢文兵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3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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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卢文兵 | 董事 | - |
侯霞 | 董事 | - |
余化良 | 董事 | - |
张二改 | 董事 | - |
于瑞 | 董事 | - |
郑彬 | 董事长,其他人员,总经理 | - |
刘纲 | 董事 | - |
郑娟丽 | 董事 | - |
马海超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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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全区农畜产品投资贸易洽谈会包头18个项目签约
近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的全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我市向大会推荐的18个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贸易洽谈项目正式签约,其中国际贸易项目2个,涉及牛羊肉加工、精制糖、酒类、羊绒制品、饲料、物流市场、设备技改扩建等7类,总签约数达45.5亿元。 在同期召开的农牧业产业化现场会上,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十佳国家级龙头
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包头市固阳三主粮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09 00:00:00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3000.00 | A轮 | 深创投 | 201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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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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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长胜鹿产品经销部与孙卓胜、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8)吉0323民初535号 | 一、被告孙卓胜立即将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的鹿茸款575863元转交给原告双阳区长胜鹿产品经销部,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本金575863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3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年利率5%计付)。 二、驳回原告双阳区长胜鹿产品经销部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96元,由被告孙卓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9-28 |
双阳区长胜鹿产品经销部与孙卓胜、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8)吉03民终107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96元,由上诉人孙卓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09-28 |
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湿地草原管理处与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7)内0207民初1653号 | 一、解除原告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湿地草原管理处(原签订单位为包头市园林管理处)与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签订单位为内蒙古大圣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圣鹿园”合同》; 二、上述合同解除后,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撤出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并返还所使用的土地。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6-19 |
赵超与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彬、青山区圣鹿源餐馆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6)内0204民初1088号 | 一、被告青山区圣鹿源餐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赵超2015年11月、12月工资总计13050元; 二、驳回原告赵超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5元,由被告青山区圣鹿源餐馆负担,随第一项判决内容一并给付原告赵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2-07 |
原告姚战文诉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彬、青山区圣鹿源餐馆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6)内0204民初1090号 | 一、被告青山区圣鹿源餐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姚战文2015年9月、10月、11月劳务费总计32290元; 二、驳回原告姚战文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0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05元,由被告青山区圣鹿源餐馆负担,随第一项判决内容一并给付原告姚战文。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08-09 |
梁占桥与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包民三终字第130号 | 一、维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4)包青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即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占桥医疗费18064.26元。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占桥护理费3745.92元。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占桥住院伙食补助费1480元。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占桥误工费850元。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占桥鉴定费及会诊费2150元。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占桥复印费8.80元。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4)包青民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八项、第九项即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占桥交通费500元。驳回原告梁占桥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判决第一至第七项共计26798.98元,被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上诉人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梁占桥交通费1522元。 四、以上赔偿款项共计27820.98元,上诉人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梁占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095元,由上诉人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38元,上诉人梁占桥负担9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告 | 2016-06-29 |
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撩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4)包九原民初字第412号 | 一、被告张撩返还原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展品(按照被告提货清单明细确认),如在本案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不能返还展品,则给付原告49281.41元的展品款; 二、被告张撩返还原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资6000元; 三、被告张撩返还原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 四、被告张撩给付原告内蒙古圣鹿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元(数码相机折款);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以上执行款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2820元、保全费977元(原告已预交),合计3779元,由原告负担2500元,被告负担12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履行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原告 | 2014-12-02 |
陈伟群委托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判决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4)高民申字第1622号 | 驳回陈伟群的再审申请 | 被申请人 | 201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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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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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 SC11515020700308 | 2018-11-29 | 2023-11-28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JY11502070013832 | 2017-03-09 | 2022-03-08 |
高新技术企业 | GF201515000010 | 2015-08-19 | -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612Q20996R0M | 2012-08-28 | 2015-08-27 |
有机产品(OGA) | COFCC-R-0812-0365 | 2011-05-21 | 2011-12-29 |
有机产品(OGA) | COFCC-R-0812-0364 | 2011-05-21 | 2011-12-29 |
国产保健食品 | 卫食健字(2001)第0165号 | 2001-06-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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