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
- 法人: 顾浩然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4-06-09
- 办公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凤北路17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0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顾浩然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圣泰珍珠制品、圣泰、苏州圣泰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760828948XH
- 纳税人识别号 32050760828948X
- 组织机构代码 60828948X
- 曾用名 苏州市档湖珍珠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东湖珍珠制品有限公司 吴县渭塘豪良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7000008205
-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3-06-22
- 营业期限 1994-06-09~2020-12-03
-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镇凤北路178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 专业行业 -
- 公司简介 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圣泰珍珠粉; 珍珠项链; 珍珠饰品;。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属于圣泰珍珠粉; 珍珠项链; 珍珠饰品;企业。 地址位于:江苏 苏州市相城区 凤北路178号电话:(13915521158、0512-65401978)。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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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均 | 自然人股东 | 40.00万元 | 40.00% |
周雪良 | 自然人股东 | 60.00万元 | 60.00%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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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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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 | 严红林 | 顾浩然 | 2016-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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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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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 经理 | 1390****655 | - | 0512-6****989 | - | 9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 - | 4351474*****.com | 0512-6****960 | - | 74 |
13625295830 | - | 1362****830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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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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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浩然 | 执行董事,经理,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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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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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6)苏05民终7265号 | 准许上诉人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659元,减半收取为2829.5元,由上诉人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6-12-28 |
钱月珍与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相执字第1533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6-09-12 |
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5)相渭民初字第00274号 | 一、解除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州长生鹤珍珠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长生鹤珍珠科技有限公司从实际使用的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相城区北桥街道石园路16号即其租赁的640平方米厂房中迁出,并将上述厂房腾空后返还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三、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长生鹤珍珠科技有限公司尚应支付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的租金人民币339600(已扣除定金30000元),并按月租金人民币9600元支付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厂房之日止的使用费。 四、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长生鹤珍珠科技有限公司按欠交租金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偿付违约金(其中85200元自2013年4月1日起算,115200元自2014年3月1日起算,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上述二、三、四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对三、四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2)。 五、驳回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659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人民币7929元,由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长生鹤珍珠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三负担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给苏州惠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50元,由苏州圣泰珍珠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圣玺贝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告 | 2016-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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