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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

  • 法人: 郑加斌
  • 注册资本: 1324.33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2-09-16
  •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13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加斌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劲运、劲运鞋业、温州劲运
  • 注册资本 1324.33万元
  • 实缴资本 1324.33万元
  • 英文名 Wenzhou Jinyun Shoes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30301742046577R
  • 纳税人识别号 91330301742046577R
  • 组织机构代码 74204657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30305400001029
  • 登记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10
  • 营业期限 2002-09-16~2052-09-15
  •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滨海三路677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制鞋业->皮鞋制造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女士鞋子靴子->女鞋、服装/鞋靴/箱包->女士鞋子靴子->休闲女鞋、服装/鞋靴/箱包->流行鞋子靴子->皮鞋
  • 公司简介 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专业设计生产销售休闲女鞋 时装女鞋。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属于休闲女鞋 时装女鞋企业。 地址位于:中国 浙江 温州市龙湾滨海园区二道三路677号电话:(—、86-0577-86923555/85982766)。来电话的时候一定说在企业库(&&&)上看到的哟! 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会给你折扣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郑加斌 自然人股东 1324.33万元 100.00%
香港劲运鞋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00%
王晨 自然人股东 - 0.00%
王兴德 - - 0.00%
余素兰 自然人股东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B***号小区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滨海三路***号 2024-05-10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B***号小区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滨海三路***号 2024-05-10
其他事项备案 直属二所 星海所 2024-05-10
其他事项备案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21-04-26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1-04-26
投资人变更 姓名:郑加斌;出资额:**万;百分比:**%;企业名称:香港劲运鞋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退出]姓名:王晨;出资额:**.*万;百分比:**%;[退出]姓名:余素兰;出资额:**.*万;百分比:**%;[退出 姓名:郑加斌;出资额:****.****万;百分比:***%; 2021-04-26
多证合一备案变更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21-04-26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1-04-26
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1-04-26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 2021-04-26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郑加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香港劲运鞋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晨;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余素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郑加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21-04-26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营业期限至: 2022-09-15 营业期限至: 2052-09-15 2021-04-15
期限变更 营业期限至:2022-09-15 营业期限至:2052-09-15 2021-04-15
投资人变更 姓名:郑加斌;出资额:**万;百分比:**%;企业名称:香港劲运鞋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王晨;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王兴德;出资额:**.*万;百分比:**%;[退出 姓名:郑加斌;出资额:**万;百分比:**%;企业名称:香港劲运鞋业有限公司;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王晨;出资额:**.*万;百分比:**%;姓名:余素兰;出资额:**.*万;百分比:**%;[新增 2021-04-1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姓名:朱花;证件号码:******************;职位:董事;姓名:王兴德;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退出]姓名:王晨;证件号码:***************;职位:副董事长;[退出]姓名:邝汉华;证件号码:************;职位:副董事长;[退出]姓名:郑加斌;证件号码:***************;职位:董事长; 姓名:朱花;证件号码:******************;职位:监事;姓名:郑加斌;证件号码:******************;职位:执行董事;姓名:郑加斌;证件号码:******************;职位:经理; 2021-04-15
主要人员变更 姓名: 朱花;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兴德;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晨; 证件号码: ***************; 职位: 副董事长; 姓名: 邝汉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副董事长; 姓名: 郑加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朱花;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郑加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郑加斌;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2021-04-15
股东信息变更 姓名: 郑加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香港劲运鞋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晨;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兴德;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郑加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香港劲运鞋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晨;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余素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2021-04-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注册号:330305400001029 组织机构代码证:74204657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742046577R 2016-07-11
其他事项备案 注册号:330305400001029 组织机构代码证:74204657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742046577R 2016-07-11
变更注册号 注册号: 企合浙温总字第001145号 注册号: ******** 2008-06-04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 - - - 0577-8****555、0577-8****766 - 72
85982766 - - - 8****766 - 72
86923555 - - - 8****555、0577-8****555 - 72

联系人共 17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邝汉华 副董事长 -
朱花 监事,董事 -
王兴德 董事 -
王晨 副董事长 -
郑加斌 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杨登亮与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5)浙温民终字第879号 本案按上诉人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5-06-27
杨登亮与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4)温龙开民初字第276号 一、解除原告杨登亮与被告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被告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登亮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534元、高温补贴640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500元,合计11674元。 三、被告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规定为原告杨登亮补缴2014年5月至2014年10月由被告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四、驳回原告杨登亮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02-26
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与翁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大民初字第7369号 被告翁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货款三十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十万元为基数,自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另一部分以二十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八百元,由被告翁金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15-02-26
温州劲运鞋业有限公司与翁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温瓯梧商初字第202号 本案移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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