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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陈东
  •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6-04-19
  • 办公地址: 芜湖县机械工业园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古德纳克GOODLUCK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40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5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5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古德纳克、安徽古德纳克
  •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000.00万元
  • 英文名 Anhui Goodluck Science & Technology STOCK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200786544439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86544439
  • 曾用名 安徽古德纳克科技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221000003144
  • 登记机关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4-10-09
  • 营业期限 2006-04-19~
  • 注册地址 芜湖机械工业园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维修工具用具->油锯、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电子元件
  • 公司简介 nhui Goodluck Science& Technology Stock Co, Ltd is an export corpo-ration which specializes in developing, producing and selling different hi-tech products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宣球 - - 0.80%
陈东 自然人股东 - 80.00%
汤晓蓉 自然人股东 -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主要人员变更 汤晓蓉;陈东; 陈东;程江波(监事会主席);陈圣良(职工代表监事);路俊治;陈学;赵政;范丽;汤晓蓉; 2014-10-0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汤晓蓉;陈东; 陈东;程江波(监事会主席);陈圣良(职工代表监事);路俊治;陈学;赵政;范丽;汤晓蓉; 2014-10-09
注册资本变更(或外资中方认缴资本变更) 1600 4000.000000 2014-10-09
名称变更 安徽古德纳克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09
注册资本变更 1600.00 - 2014-10-09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变更 12 长期 2014-10-09
经营范围变更 通用汽油机、园林机械设备、园林机械零部件、农业机械设备、五金工具、电子设备、电子元件、机电设备、开关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通用汽油机(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园林机械设备、园林机械零部件、农业机械设备、五金工具、电子设备、电子元件、机电设备、开关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4-10-09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12 长期 2014-10-09
经营范围变更 通用汽油机、园林机械设备、园林机械零部件、五金工具、电子设备、电子元件、机电设备、开关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通用汽油机、园林机械设备、园林机械零部件、农业机械设备、五金工具、电子设备、电子元件、机电设备、开关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2-09-13
实收出资变更 1200.0000 1600.0000 2010-06-10
股东信息变更 汤晓蓉:0.2%;陈东:0.8%; 汤晓蓉:200%;陈东:800%; 2010-06-10
注册资本变更 1200.00 1600.00 2010-06-10
期限变更 长期 2017-12-17 00:00:00 2007-12-18
负责人变更 陈宣球 陈东 2007-12-18
投资人变更 汤晓蓉:0.2%;陈宣球:0.8%; 汤晓蓉:0.2%;陈东:0.8%; 2007-12-18
股东信息变更 汤晓蓉:0.2%;陈宣球:0.8%; 汤晓蓉:0.2%;陈东:0.8%; 2007-12-18
经营范围变更 通用汽油机、园林机械设备、园林机械零部件、五金工具、电子设备、电子元件、机电设备、开关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通用汽油机、园林机械设备、园林机械零部件、五金工具、电子设备、电子元件、机电设备、开关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06-06-12
经营范围变更 通用汽油机、园林机械设备、园林机械零部件、五金工具、电子设备、电子元件、机电设备、开关、制造、加工、销售; 通用汽油机、园林机械设备、园林机械零部件、五金工具、电子设备、电子元件、机电设备、开关、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06-05-16
负责人变更 陈东 陈宣球 2006-04-26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芜湖海关 3402960178 2006-05-29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张瑞林 - - - - - 70
w** - 1875****170 - - - 84
后** - - xx*****x.gov.cn 0553-****777 - 74

联系人共 5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赵政 董事 -
汤晓蓉 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皖0221民初2310号 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市湾沚区财政局借款利息841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4元(原告已缴纳952元),由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或提交上诉费缓、减、免申请。如在七日内既不交纳上诉费,也不提交诉讼费缓、减、免申请的,本院按当事人不上诉处理 被告 2022-07-28
芜湖绍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0210执2779号之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2-02-15
安徽蓝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21)皖0221民初159号 一、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蓝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3458841.76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安徽蓝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473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9738元,由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2-18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21)皖0221民初1428号 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借款本金3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5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5345元,由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21
芜湖绍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0221民初407号 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绍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61903元,并自2021年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元,由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0-23
张明道、王忠爱、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1)皖0103执24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5-19
翟连生、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0)皖0221执1568号之五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湾沚支行营业部1xxxx0账户内存款4862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2-17
翟连生、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0)皖0221执1568号之三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3×××80账户内存款486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17
翟连生、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0)皖0221执1568号之四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湾沚支行营业部1xxxx7账户内存款美元3072.0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0-12-17
翟连生、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0)皖0221执1568号之二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xxxx1账户内存款4862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17
翟连生、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20)皖0221执1568号之一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18×××87账户内存款美元3072.0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17
张明道、王忠爱等与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皖0103民初9168号 一、被告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陈东、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明道、王忠爱借款本金246444.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24204.41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6日,之后以本金24644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2%顺延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明道、王忠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8元,由原告张明道、王忠爱共同负担590元,被告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陈东、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1-09
陈菊平与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皖0102民初2031号 一、被告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菊平借款本金18600元; 二、被告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菊平逾期利息(截止2020年4月13日的逾期利息为3655元,自2020年4月14日起的逾期利息以18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2%的标准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菊平违约金332元; 四、驳回原告陈菊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陈菊平负担40元,被告上海巍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2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221执635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20-05-31
芜湖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东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陈东、汤晓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追偿权纠纷 (2019)皖0221执1570号 终结(2019)皖0221执157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3-3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芜湖县支行、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9)皖0221执恢162号 终结(2019)皖0221执恢162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芜湖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 2019-12-13
宋金香与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皖0221民初2335号 一、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宋金香各项损失共计11086.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宋金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310元,由原告宋金香负担209元、被告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0-10
芜湖县财政局、安徽古德纳克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皖0221执159号 终结(2019)皖0221执159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芜湖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2019-06-29
安徽祝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皖1821执128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5-27
杭州圣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与安徽古德纳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皖0221执1024号 终结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7)皖0221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在十日内向芜湖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 2018-10-17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5315Q20119R1M 2015-02-02 2018-02-01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AM502345670001 2012-12-04 -
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 BM502334930001 2012-11-28 2017-11-2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5312Q20581R0M 2012-03-22 20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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