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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陈飞
  • 注册资本: 1676.67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2-05-31
  • 办公地址: 株洲茶陵县飞鹏庄园二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0

中标金额

49,510

客户

3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7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飞鹏竹木、飞鹏、飞鹏竹木业、茶陵飞鹏
  • 注册资本 1676.67万元
  • 实缴资本 205.00万元
  • 英文名 Chaling County Feipeng Bamboo & Wood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2245975555423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2245975555423
  • 组织机构代码 59755554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224000009757
  • 登记机关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1-25
  • 营业期限 2012-05-31~2062-05-30
  • 注册地址 茶陵县浣溪镇龙下村
  • 国标行业 农、林、牧、渔业->林业->林产品采集->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竹制品、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牙签、百货/厨具/宠物->餐具盘碗盒瓶->筷子、餐饮/小吃/甜点->特色餐饮连锁->烧烤
  • 公司简介 茶陵飞鹏竹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湖南省株洲市, 茶陵县, 是一家专业的竹制品制造商. 作为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工厂自有竹林数万亩,厂房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 拥有员工300余人,真正做到自产自销. 主要生产的产品有一次性竹筷子,烤肉串, 牙签, 香签, 水果签,寿司卷,铁炮串,花结串,烧烤炭. 生产基地在株洲市, 茶陵县,精包装和销售团队在长沙. 我们拥有先进完善生产设备,生产管理体系经SGS认证, 符合且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生产, 产品100%经消毒杀菌处理. 我们的年产量达4000吨, 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意大利、巴西、印度尼西亚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秉承品质至上, 合作共赢的企业精神, 我们飞鹏人一直在前进, 2016年我们获得了阿里巴巴最佳开拓奖, 茶陵县创新企业之星荣誉称号. 国际销售部设置在长沙县榔梨镇,2017年出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发展战略:1、2017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美元,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打造团结和谐的公司氛围;2、2020年成立湖南飞鹏竹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辖五个分公司:株洲青呈众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基地)、炎帝竹木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基地),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基地)、长沙万顺竹制品贸易有限公司(外贸销售公司)、湖南飞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美元,健全公司所有管理制度,建立稳定高效的销售团队,突出公司企业文化,做到新三板挂牌;3、2025年销售收入争取达到35000万美元,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建立长期稳定的企业文化;4、2030年年销售收入突破5000万美元,创造税收2500万元,争取在主板上市。 公司成立之初,坚持以人为本,把“诚信、负责、创新、团队”作为不断追求的目标,以爱护环境、回报社会、关爱员工等社会责任为己任,“追求卓越,止于至善”是企业的理念。我们将始终坚持诚信立业、开拓创新,实现更加辉煌的明天! 2020年新冠肺炎全球爆发,公司在危机中抓住机遇,迅速调整战略,取得国内外的一些资质认证,成功跨界防疫物资行业,进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白名单,期待有眼光的你加入我们!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陈飞 自然人股东 - 48.31%
株洲市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 39.76%
张艳鸿 自然人股东 - 11.93%
于沅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联络人员变更 苏文娟 *** 备案手机:*** 陈文鹏 *** 备案手机:*** 2022-06-24
经营范围变更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林木种植;竹山开发;竹木技术研发;竹木制品加工、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的服务;日用百货、金属制品销售(含网络销售);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无尘产品及劳保产品;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尘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帽子的制造与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林木种植;竹山开发;竹木技术研发;竹木制品加工、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的服务;日用百货、金属制品销售(含网络销售);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无尘产品及劳保产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尘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帽子的制造与销售(含网络销售);户外家具与帐篷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01-25
章程变更 2021-01-21新章程 2021-01-25
经营范围变更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林木种植;竹山开发;竹木技术研发;竹木制品加工、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的服务;日用百货、金属制品销售(含网络销售);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无尘产品及劳保产品;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尘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帽子的制造与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林木种植;竹山开发;竹木技术研发;竹木制品加工、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的服务;日用百货、金属制品销售(含网络销售);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无尘产品及劳保产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尘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帽子的制造与销售(含网络销售);户外家具与帐篷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12-01
章程变更 - 2021-01-21新章程 2020-12-01
章程变更 - ;2020-10-15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五条、第三章第六条 2020-10-1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0-10-15
其他变更 -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湖南保灵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四楼); 2020-08-14
主要人员变更 - 郭志军 2020-03-24
章程变更 2020-03-23新章程 2020-03-24
章程备案 - 2020-03-23新章程 2020-03-24
联络员备案 晏必华 *** 备案手机:*** 苏文娟 *** 备案手机:*** 2020-03-24
经营范围变更 竹木加工、销售;林木种植;竹山开发;竹木技术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竹材林产采集;林木种植;竹山开发;竹木技术研发;竹木制品加工、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的服务;日用百货、金属制品销售(含网络销售);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无尘产品及劳保产品;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尘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帽子的制造与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3-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郭志军 2020-03-24
财务人员变更 丁玲*** 郭志军*** 2020-03-24
其他变更 -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城关镇经济开发区(湖南保灵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四楼); 2019-12-08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郭志军 2019-12-03
章程变更 - 2020-03-23新章程 2019-12-03
财务人员变更 丁玲*** 郭志军*** 2019-12-03
经营范围变更 竹木加工、销售;林木种植;竹山开发;竹木技术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竹材林产采集;林木种植;竹山开发;竹木技术研发;竹木制品加工、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的服务;日用百货、金属制品销售(含网络销售);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防静电服、防静电鞋、无尘产品及劳保产品;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一次性防尘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鞋套、帽子的制造与销售(含网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12-03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株关醴办 4315965004 2013-04-24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 8375594*****.com 0731-2****098 - 74
8572888 - - - 0733-****888 - 72
刘婕妤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6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茶陵县“两违”清查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02 2021-09-01
茶陵县“两违”清查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02 2021-09-01
茶陵县桃坑乡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50 2021-08-20
茶陵县桃坑乡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80 2021-08-18
茶陵县湖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额温枪 口罩 湖南-株洲 0.11 2021-08-18
茶陵县湖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额温枪 口罩 湖南-株洲 0.11 2021-08-16
茶陵县湖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额温枪 口罩 湖南-株洲 0.07 2021-06-16
茶陵县湖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额温枪 口罩 湖南-株洲 0.07 2021-06-10
茶陵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10 2021-03-11
茶陵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10 2021-03-11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关于其它餐具的网上超市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口罩 餐具 湖南-株洲 0.60 2021-02-24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关于其它餐具的网上超市采购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口罩 餐具 湖南-株洲 0.60 2021-02-08
茶陵县湖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防护服 一次性口罩 一次性丁腈手套 湖南-株洲 0.48 2021-02-01
茶陵县湖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防护服 一次性口罩 一次性丁腈手套 湖南-株洲 0.83 2021-01-27
茶陵县林业局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24 2021-01-21
茶陵县林业局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24 2021-01-21
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办事处关于医用防护服的网上超市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医用防护服 湖南-岳阳 0.02 2021-01-18
茶陵县“两违”清查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01 2021-01-15
茶陵县“两违”清查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次性口罩的网上超市采购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口罩 湖南-株洲 0.01 2021-01-15
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路办事处关于医用防护服的网上超市采购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 一次性防护服 医用防护服 湖南-岳阳 0.02 2021-01-12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茶陵县桃坑乡人民政府 2 2 1.30 2021-08-20
2 茶陵县湖口镇人民政府 6 6 1.67 2021-08-18
3 茶陵县林业局 2 2 0.48 2021-01-21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A轮 世富投资 2018-12-28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圣泰祥云(北京)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2)湘0224执81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2-09-27
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江苏亚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湘0224执447号 终结(2022)湘0224执4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22-07-20
郭志军、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22)湘0224民初502号 一、被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志军工资86671.86元; 二、驳回原告郭志军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元,由被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被告 2022-06-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2)湘0211执72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2-06-01
龙文娥、刘妍韵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其他案由 (2022)湘0224执保54号 - 被执行人 2022-05-27
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圣泰祥云(北京)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 (2021)湘0224民初2314号 一、判决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圣泰祥云(北京)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签订的《丁腈手套购销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判决由被告圣泰祥云(北京)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双倍定金2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圣泰祥云(北京)国际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32100000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原告 2022-03-31
浙江信创商贸有限公司、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浙0782民初3547号 本案按原告浙江信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3-27
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梅玉、左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2)湘0224民初144号 本案按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原告 2022-02-10
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江苏亚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224民初2337号 被告江苏亚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江苏亚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原告 2022-01-26
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信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224民初1295号 一、本诉被告浙江信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诉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金额为6766656元); 二、驳回本诉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浙江信创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326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本诉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3613元由反诉原告浙江信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此页无正文) 被告 2022-01-26
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信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2民终253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3261元,由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2-01-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0211民初6407号 一、被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40815.71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12月1日止,此后部分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飞、张艳鸿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126元、减半收取计1556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563元,由被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陈飞、张艳鸿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被告 2021-12-29
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与王建南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8)湘0224民初1579号 原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王建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902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数额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101032100000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原告 2019-02-15
段帮苟诉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彭伟维、刘勇军、谢小勇、谭小龙、周大云、陈自云、陈一明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茶法民一初字第34号 被告周大云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段帮苟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44333.34元。 二、驳回原告段帮苟对被告茶陵县飞鹏竹木业有限公司、彭伟维、刘勇军、谢小勇、谭小龙、陈自云、陈一明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段帮苟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3元,由原告段帮苟负担785元,被告周大云负担908元(诉讼费已由原告预交,在履行本判决时被告周大云将应承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现金缴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8-161101040002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被告 2015-10-19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1-12-22 (2021)湘02民终25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ZGC21YL0005R0S 2021-05-11 2024-05-1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湘株食药监械生产备20200010号 2021-02-07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湘株械备20210013号 2021-01-20 -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湘株械备20210010号 2021-01-19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湘食药监械生产许20210002号 2021-01-05 2026-01-04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湘械注准20202141737 2020-12-07 2025-12-06
国产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湘株械备20200040号 2020-11-30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6520Q01980R0M 2020-09-29 2023-09-28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043022408001357 2020-04-29 2020-12-31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湘株药监械经营备20200027号 2020-03-27 -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9430224A8002563 2019-11-14 2019-12-31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43001972 2018-12-03 2021-12-03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843022400001364 2018-04-18 201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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