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 卢秀英
- 注册资本: 20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09-27
- 办公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高路88号综合楼(栋)2单元27层2704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9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295,000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卢秀英
- 经营状态 吊销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美凯龙、成都美凯龙
- 注册资本 20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万元
- 英文名 Chengdu meikai Dragon automated logistics equipment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30~4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2469369055X1
- 纳税人识别号 51012469369055X
- 组织机构代码 69369055X
- 曾用名 成都美凯龙世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22000057138
- 登记机关 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7-27
- 营业期限 2009-09-27~
- 注册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高路88号综合楼(栋)2单元27层2704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
- 公司简介 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安装及服务为一体的物流设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总部位于成都现代工业港,面积达20000余平方米。公司坚持以“诚信、双赢”的经营宗旨真诚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完整周到的服务,并于2009年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企业物流设备集成供应商。产品范围:车间物流设备、仓储物流设备。其中:车间物流设备包括:如静音推车,平板推车,仓储笼,托盘,工作台,工具柜,工位器具,周转箱,整理盒等。仓储物流设备包括:如登高车,叉车,物流车,货架等。货架主要包括:如轻中重型货架、阁楼式货架,流利式货架,横梁式货架,贯通式货架等。我们为客户提供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库整个物流环节的设计和规划。从空间大化的利用、节省空间,缩短物流周转距离,节省物流及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对外形象,方便货物的存取,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和关键需求等要素着手,为企业量身打造一个相对*的物流解决方案。我们为客户提供:售前设计方案,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增值服务等。我们愿与您分享现场管理带来的成功和喜悦!!我们愿与广大客商一起携手并进,共创企业辉煌!!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肖远林 | - | - | 0.00% |
岳勇 | - | - | 0.00% |
卢秀英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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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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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生产、批发兼零售:超市货架、超市设备、物流货架、物流设备、工位器具、自动化物流设备及输送线、自动化货柜、机电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建辅建材、日用百货、仪器仪表;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接待服务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钢结构厂房施工。(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 销售:超市货架、超市设备、物流货架、物流设备、工位器具、自动化物流设备及输送线、自动化货柜、机电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建辅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仪器仪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升空气球广告);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钢结构厂房施工(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7-27 |
地址变更 | 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泰大道420号 | 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红高路88号综合楼(栋)2单元27层2704号 | 2017-07-27 |
主要人员变更 | - | 卢秀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6-09-18 |
股东信息变更 | 卢秀英;肖远林; | 卢秀英; | 2016-09-18 |
负责人变更 | 肖远林 | 卢秀英 | 2016-09-18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卢秀英;肖远林; | 卢秀英; | 2016-09-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 | 卢秀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6-09-18 |
投资人变更 | 卢秀英;肖远林; | 卢秀英; | 2016-09-18 |
其他变更 | / | 卢秀英,*** | 2016-09-1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1130 | 1151 | 2016-09-18 |
其他变更 | / | 肖远林,*** | 2016-01-12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卢秀英;肖远林;岳勇; | 卢秀英;肖远林; | 2015-05-20 |
股东信息变更 | 卢秀英;肖远林;岳勇; | 卢秀英;肖远林; | 2015-05-20 |
投资人变更 | 卢秀英;肖远林;岳勇; | 卢秀英;肖远林; | 2015-05-20 |
其他变更 | 500 | 2010 | 2014-05-09 |
股东信息变更 | 卢秀英;肖远林; | 卢秀英;肖远林;岳勇; | 2014-05-09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卢秀英;肖远林; | 卢秀英;肖远林;岳勇; | 2014-05-09 |
共 1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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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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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87893753 | - | - | - | 028-8****753 | - | 72 |
何** | - | 1520****996 | - | 028-8****702 | - | 86 |
15881075666 | - | 1588****666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2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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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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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秀英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jane | director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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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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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仓储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仓储货架 仓储设备 托盘 | 四川-乐山 | 29.50 | 201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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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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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 1 | 1 | 29.50 | 201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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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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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乾艮、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17执恢107号 | 终结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2015)成郫民初字第30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1-06-30 |
舒乾艮、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1)川0117执异38号 | 驳回申请人舒乾艮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被执行人 | 2021-06-28 |
四川什邡蓥山精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川0124执746号 | 终结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2017)川0124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44514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下列财产进行了冻结: 对被执行人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44×××95)予以冻结,冻结期限壹年(自2019年4月8日起至2020年4月7日止)。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书面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 | 2019-10-28 |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18)川0107执6460号 |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7民初1108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19-06-19 |
崇州市棋盘联合木制品厂、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吴文良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事 | (2018)川0184执189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1-07 |
舒乾艮、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川0124执恢93号之一 | 终结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15)成郫民初字第30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未执行的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18-12-20 |
崇州市棋盘联合木制品厂与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川0184民初7号 | 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崇州市棋盘联合木制品厂(普通合伙)支付货款84972.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24元,由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注:此款已由崇州市棋盘联合木制品厂(普通合伙)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9-27 |
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舒乾艮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6)川01民终167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原审判决确认方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01-24 |
上海世库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24民初3017号 | 一、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世库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8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剩余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世库仓储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案件受理费1291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2461元,由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上海世库仓储设备有限公司预缴,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海世库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2 |
崔华国与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6)川0124民初4161号 | 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华国安装费68500元及违约金3425元,共计7192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元,由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崔华国预交,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崔华国。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被告 | 2017-08-31 |
四川什邡蓥山精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川0124民初1072号 | 一、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什邡蓥山精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货款43692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什邡蓥山精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2元,由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四川什邡蓥山精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预交,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四川什邡蓥山精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被告 | 2017-08-11 |
舒乾艮与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6)川0124执1034号 | 冻结、提取、划拨被执行人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或在其它单位的收入189924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财产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三日内被执行人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6-12-26 |
原告武侯区武尊焊接材料经营部与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07民初9026号 | 准予原告武侯区武尊焊接材料经营部撤回对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13元,减半收取256.5元,由原告武侯区武尊焊接材料经营部负担 | 被告 | 2016-12-19 |
成都宸宇涂装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川0124民初55号 | 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宸宇涂装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2073.5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42073.5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6年1月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6582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成都宸宇涂装技术有限公司垫付,被告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成都宸宇涂装技术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2-09 |
陈俊龙与成都美凯龙自动化物流设备有限公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5)成郫民初字第849号 | 准许原告陈俊龙撤回起诉 | 被告 | 2015-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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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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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Q171305227 | 2013-05-31 | 201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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