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俊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郭盼盼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7-06-12
-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6号龙光尚街大厦2座206号铺(住所申报)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盼盼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信俊、广东信俊
- 注册资本 1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606MA4WNHRK0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4WNHRK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681000982926
- 登记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11-03
- 营业期限 2017-06-12~
-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南区社区天河北路西侧南区工业小区7号地厂房B1栋第三层之一(住所申报)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先进制造->集成电路->芯片、数码/手机/电脑->数码配件外设->芯片、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郭凤英 | 自然人股东 | - | 98.00% |
任雪 | 自然人股东 | - | 2.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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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变更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6号龙光尚街大厦2座206号铺(住所申报)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南区社区天河北路西侧南区工业小区7号地厂房B1栋第三层之一(住所申报) | 2022-11-03 |
经营范围变更 | 研发、设计、销售:电子元配件;网络信息平台支持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2-11-0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郭盼盼,监事;郭凤英,执行董事兼经理 | 王添谊,监事;郭盼盼,执行董事;郭盼盼,经理 | 2021-11-10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1-11-10 |
主要人员变更 | 郭盼盼,监事;郭凤英,执行董事兼经理 | 王添谊,监事;郭盼盼,执行董事;郭盼盼,经理 | 2021-11-10 |
负责人变更 | 郭凤英 | 郭盼盼 | 2021-11-10 |
股东信息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20-03-24 |
股东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20-03-24 |
地址变更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6号龙光尚街大厦2座824号(住所申报)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6号龙光尚街大厦2座206号铺(住所申报) | 2018-08-02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7-10-30 |
股东信息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7-10-30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7-10-30 |
股东变更 | - | 股东发生变更 | 2017-10-30 |
地址变更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居民居委会文海西路16号龙光尚街大厦2座206号铺(住所申报) |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文海西路16号龙光尚街大厦2座824号(住所申报) | 2017-09-15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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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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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添谊 | 监事 | - | - | - | - | 79 |
郭** | 执行董事,经理 | - | - | 0757-****868 | - | 8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 | - | - | - | 0757-****868 | - | 72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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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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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平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信俊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19)粤20民终4764号 | 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平美电器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1-12-15 |
广东信俊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平美电器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粤2072执370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1-01 |
广东信俊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平美电器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19)粤2072民初3954号 | 被告中山市平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信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70000元、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及赔偿金1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96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收退,被告于上述付款期限内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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